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防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一、 义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证监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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