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11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发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适用《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2.《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修订说明.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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