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带您了解新三板挂牌公司回购股份

2021-09-01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静伟

回购股份指公司按一定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 回购方式

(一) 以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三) 在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情形下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二、 回购条件

(一) 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要约回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

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

要约回购的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个自然日,并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

(二) 挂牌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的资产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份;

2、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三、 交易规则

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

挂牌公司在交易日的9:15至9:30、14:39至15:00不得进行回购股份的申报。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每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但每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万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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