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2017-02-20 来源:东海证券

(一)基础知识介绍

1、融资融券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包括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

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遍证券交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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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账户

也称授信账户,分为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1)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

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2)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记载甲方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4、担保物

是指客户交存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客户转入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

担保物分为担保资金和担保证券两类。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5、标的证券

是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客户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上市证券。

 

6、融资保证金比例

是指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7、融券保证金比例

是指客户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8、保证金可用余额

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上述公式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9、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100%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5万股,价格20元。(利息及费用不计;假设题中实例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则此时信用账户内现金变为:20万元(10万元+0.5万×20元)

融资买入金额为:10万元(1万×10元)

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 +1万×10)÷(10万+0.5万×20元)=150%

    (1)维持担保比例升高的情况:

A、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价格不变,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5)÷(10万+0.5万×20)=175%

B、当股票A上涨到15元,股票B下跌到1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5)÷(10万+0.5万×15)=200%

C、当股票A、股票B价格均不变,用现金偿还8万元融资(或买券还券市值8万元)后,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8万+1万×10)÷(10万+0.5万×20-8万)=183%

  (2)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的情况:

A、当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10)÷(10万+0.5万×25)=133%

B、当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

  (20万 +1万×8)÷(10万+0.5万×25)=124%

    由以上实例可见,融资买入股票和融券卖出股票的价格发生变化,会使维持担保比例出现降低或升高的情况;通过偿还融资或融券债务,可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10、可提取现金、划转证券的维持担保比例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 300%时,客户可以提取超额担保物,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应当不低于 300%。

 

11、信用账户风险状况

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即强制平仓线确定为130%,追保到位比例、强制平仓到位比例确定为140%。公司可以根据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市场状况、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等对客户分类标准进行调整。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强制平仓线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12、强制平仓

是指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当客户未能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证券公司对客户担保物予以处分的行为。

(二)风险揭示

尊敬的客户: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放大效应,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虽然有机会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蒙受巨额的损失,因此请您务必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交易。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风险事项:

一、您应当清晰知晓本公司营业部、员工均不得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从事下列行为:

  1、开展非法融资融券业务;

  2、接受您的全权委托;

  3、向您承诺投资收益或赔偿投资损失;

  4、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操作。

如果您接受了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二、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将有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四、您须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您如因证券交易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起诉等,将有可能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五、您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致和合法;否则,您将有可能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必须一致;否则,您将有可能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六、您提供的担保物必须来源合法,且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您将有可能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七、您如违法违规使用信用账户,或存在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您将有可能被限制或取消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八、您的账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将可能影响您的融资融券交易,您可能因此蒙受损失。

九、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追加担保物时,您的担保物将会被强制平仓,平仓的证券品种、数量、价格、时机等将由本公司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追加担保证券时,担保证券T+1日到账。您应确保追加的担保证券及时足额到账;否则,您将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本公司公告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指标,造成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您应按照约定足额追加担保物;否则,您将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一、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十二、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担保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等情形,您应按照约定足额追加担保物;否则,您将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本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十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会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五、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您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等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可能会降低您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等,由此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六、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十七、如果本公司全体客户实际融资融券总规模、单一证券品种融资融券规模或您实际融资融券规模等指标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上限,您将面临可能被限制开展新的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十八、您应妥善保管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资金密码、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您将信用证券账户、身份证件、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九、本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担保证券范围及折算率,不构成对上述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

二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变化,您将面临强制平仓、亏损等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十一、由于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甚至瘫痪,您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不能及时划转担保物等风险。

(三)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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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

1、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五)案例分析

投资者老王是个资深的老股民了,他入市到现在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有着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他通过各种方式详细了解了融资融券的基础知识、合同条款、风险点和交易规则。

经过慎重的考虑后,老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他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营业部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老王,并在第一时间向老王揭示了融资融券风险,详细讲解了融资融券基础知识和交易规则,老王还参与并通过了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知识测试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此基础上,该证券公司综合了老王的风险承受能力、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多方面情况,对老王的资质进行了一个全面的评估。在评估通过后,证券公司给予了老王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

拿到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后,老王在详尽了解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所有内容后,与证券公司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证券公司为老王开立了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老王将自己普通证券账户里的资金和证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划转至信用账户内。老王转入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现金50万元和证券A市值100万元,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此时,老王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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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根据老王转入信用账户内的现金、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情况以及老王的信用等级,经评估后,授予了老王200万元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融券授信额度,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可混用)。

至此,老王可以开始融资融券交易了。

(一)老王的融资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不考虑佣金、融资利息和其他交易费用)

经分析判断后,老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B进行融资买入。如果证券B的买入价格为10元/股,老王可融资买入证券B的最大数量为12万股(120万元÷10),因此,老王融资买入了12万股的证券B。

在融资买入成交后,老王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负债为融资买入证券B的金额120万元,资产为50万元现金与证券A、证券B市值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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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A的价格不变,证券B的价格下跌至9元/股,则老王信用账户的现金和证券市值合计为258万元(现金50万元+100万元证券A+9元/股*12万股证券B),维持担保比例约为215%﹛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258万元÷120万元=215%}。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A的价格始终未变,证券B价格连续上涨,某天证券B价格上涨至14元/股,老王决定获利了结,在当天以14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2万股证券B全部卖出,所得价款168万元中的12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归还债务后,老王信用账户资产为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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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融资交易,老王获得了48万元的盈利。

(二)老王的融券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0%,不考虑佣金、融券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

在融资交易获利后,老王感觉短期内大盘有可能会下调,所以他在证券A略微上涨后,立即卖出了信用账户内的证券A,所得价款102万元,此时,老王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为现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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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判断后,老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C进行融券卖出,老王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证券C的最新成交价为10元/股,老王以此价格融券卖出,融券卖出的成交数量为20万股(200万元÷10元/股=20万股)。至此老王与证券公司再次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负债为融券卖出证券C数量20万股,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计算,账户内资产包含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及信用账户内原有现金,老王此时信用账户内的现金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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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交易规则,未了结融券债务前,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若证券C当日收盘价9.5元/股,老王的负债金额为190万元(9.5元/股×20万股),维持担保比例为211%{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400万元÷(20×9.5)万元=211%}。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C的走势与老王的预测正好相反,价格连续上涨,老王却相当自信,始终等待着证券C的下跌,但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证券C的价格却一路高歌向上。直到某天,老王接到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提醒老王该笔融券债务马上就要到期了,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办理负债展期条件,希望老王在到期前归还债务,否则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进行强制平仓。此时,证券C的价格已达到13元/股。

老王在收到电话的通知后的第二天,无奈地了结了该笔融券债务,在第二天以12.8元/股的价格买券还券20万股。买券还券成交后,老王的信用账户内融券负债清偿完毕,资产为现金144万元(400-20×12.8)。通过此次融券交易,老王损失了56万元。

通过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老王深刻体会到了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杠杆作用的存在,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时,既需要承担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利息或费用,而且到期必须偿还,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亏损可能相当严重,务必谨慎参与!

(六)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了使您更好的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信用账户

(一)您在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才能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信用账户必须由本人开立,且同一证券市场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在我公司使用,我公司不接受其他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的登记使用。

(三)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跨市场转出、证券质押、预受要约、可转债回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跨市场补登记等。

(四)当您的信息发生变动时,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名称、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期、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手机等,需及时至我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以保证相关账户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二、融资融券交易

(一)您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其融券卖出不受本条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融券卖出不接受市价申报。

(三)我公司关于您归还融资款的处理机制为:

1、通过担保证券卖出方式卖出证券为无融资负债对应证券的,卖出款优先偿还定期扣收的息费(目前为每月20日扣收,20日为非交易日的,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后记增信用资金账户余额。卖出证券为融资负债对应证券的,卖出款优先偿还定期扣收的息费,剩余款项偿还对应融资负债,再有剩余款项的,按负债到期时间先后偿还其它融资负债。偿还融资负债时,先还利息再还本金。若卖出担保证券分笔成交的,且存在一笔把对应融资负债全部还清的,剩余资金(包括其他分笔成交所得资金)不再偿还其它融资负债,而记增信用资金账户余额。

2、通过卖券还款方式卖出证券的,卖出款先偿还您指定(未指定的,则按剩余款项的还款顺序进行)的融资负债或融券费用,剩余款项的还款顺序依次为偿还定期扣收的息费,再按负债到期时间先后偿还所有融资负债及融券费用。偿还融资负债时,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四)当您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合同约定,转出超出300%部分的担保物,但是提取担保物后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三、强制平仓

我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关于强制平仓的其它情形,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T日清算后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T+1日足额追加担保物或主动平仓,导致您T+1日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40%,我公司将在T+2日开始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您的维持担保比例应高于140%。若强制平仓后您的维持担保比例仍低于140%,我公司将于后续交易日继续强制平仓。强制平仓期间,您转入担保物、自行偿还负债或您的信用账户内证券价格变化导致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140%以上等情况,均不影响我公司继续对您的担保物强制平仓的权利。我公司对您的担保物继续强制平仓给您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均不予承担。

(二)单笔融资融券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到期您未按约定归还借入的资金、证券以及融资利息、融券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和违约金等,我公司将对您到期的融资融券交易予以全部强制平仓。

(三)您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涉及终止上市、合并、要约收购等情形时,您应在相关事项首次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四)我公司被取消或限制融资融券交易权限时,您应按照我公司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还债务,否则我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四、信用投票

若需行使信用投票的权利,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投票:

(一)在符合证券发行人规定的日期前将您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进行投票。注意证券转回T+1日到账。

(二)若您需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的,应于证券发行人公告的股权登记日至开户营业部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您获得我公司授权后,可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自行投票。

(三)若您通过网络投票行使上市证券表决权的,应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天向营业部提出参与股东大会投票需求。

若您通过网络投票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表决权的,可通过以下方式:

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9:30-11:30,参照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中的网络投票操作办法,通过公司融资融券柜台系统、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表决意愿。

若您通过网络投票行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表决权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9:30-11:30,参照证券发行人公告的网络投票办法,通过公司交易系统提交表决意愿。

2、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投票代征集系统表达意愿。若股东大会日为T日,您须在T-2日15:00之前(包括T-2日)对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所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进行激活操作。

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行使表决权的,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

    本重要提示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业务的所有事项。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熟知上述重要提示。

(七)题库

1、Q: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A: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诚信合规记录等情况,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 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 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的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 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2、Q: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A: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因此,投资者须到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名单可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和证券公司网站获得。

3、Q: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A: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4、Q: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A:(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 )、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

(6)违约责任;

(7)纠纷解决途径;

(8)其他有关事项。

5、Q: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谁负责开立?

A: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这与普通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不同。为了适应融资融券交易的需要,信用证券账户号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则统一编码,并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予以配发。

6、Q: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A: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在融资融券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7、Q: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A: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8、Q: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

A: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9、Q: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A: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规定。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规定的其他可以冲抵保证金的证券。

10、Q: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A: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11、Q: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A: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Q: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A: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余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13、Q: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A: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14、Q: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

A:(1)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其融券卖出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融券卖出不接受市价申报。

15、Q: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A:(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

(2)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明细及资金余额。

16、Q: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影响?

A: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7、Q: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A: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18、Q: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

A: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明细数据。

19、Q: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

A:证券公司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价值,当投资者账户在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

20、Q: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A: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和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一)基础知识介绍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二)风险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作为融入方,请您在决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充分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融入方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三、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四、若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东海证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六、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融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七、标的证券可能面临被证券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或被东海证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八、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的回购期限超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无法通过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九、标的证券为深圳市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优先办理司法冻结,相应交易交收失败的风险。

十、投资者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东海证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五)东海证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十一、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东海证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融入方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十三、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投资者应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通知的通知和送达的方式和后果,应及时按约定查看相关接收东海证券的相关通知的渠道,投资者未及时查看到相关通知、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存在导致违约或产生损失的风险。

十五、投资者应知悉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需要缴纳质押登记费、交易经手费等相关费用,且上述费用并未包含在购回交易金额内。

十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不得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十七、融入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十八、因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待购回期间因相关股份被质押而暂不能使用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对上述股份进行解锁的风险。

十九、以基金、债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基金、债券作为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的特有风险。

(三)法律法规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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