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上市公司 走进校园 投教园地 模拟交易体验

【投教e课堂】独立董事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

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制度。最早是美、英等国公司法确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曾经由于上市公司“暴雷”的风险事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广受质疑,同时对独立董事作为董事的地位对公司股东应承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也突显了出来。全面实施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要加强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职责,因此,在上市公司治理层面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担任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并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等基本要求。独立董事的职权一是来源于法定职权,二是公司(章程)赋予的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行《独立董事细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与上市公司存在有“利害关系人”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在证券市场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规则,依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

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等履职保障,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对规定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类型可以是其中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重要制度安排,更加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应从独立董事的地位、作用、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以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发挥作用。

《国务院意见》明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包括:

(一)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明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监督作用。

(二)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加大监督力度,搭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平台,前移监督关口。

(三)强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坚持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

(四)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优化提名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建立提名回避机制。

(五)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从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充分履职。

(六)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明确最低工作时间,提出制作工作记录、定期述职等要求,确定独立董事合理兼职的上市公司家数,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投入,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检查)力度。

(七)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独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责。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体系)。

(八)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察等。

《国务院意见》要求在具体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修改公司法等法律,明确独立董事的设置、责任等基础性法律规定。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则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中国证监会曾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依据前面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14号)。根据国务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交易所也将同步修改股票上市规则。现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亦将被新办法所替代。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您对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浏览体验是:

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

还可以输入300字符/汉字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或邮件)


查看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返回参与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