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下半年适当性管理自查工作报告
2024-03-29 13:28:17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东海证券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要求,我司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下半年适当性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东证经发【2024】1号),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经纪业务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参照适当性管理自查工作底稿的内容,对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
为了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我司建设并不断地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监管要求及业务变化及时修订现有制度,从而能够适应证券市场业务的发展需要。经自查,截止报告期我司共制定并 发布26项适当性管理制度,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分类分级实施细则》 |
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伦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级基金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1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
1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1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 |
2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6 | 《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下半年,我司新制定及修订发布了以下制度,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发文日期 | 发文文号 |
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20230804 | 东证发〔2023〕49号 |
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1220
| 东证融字〔2023〕59号 |
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905 | 东证经字〔2023〕141号 |
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 | 20231208 | 东证经发〔2023〕163号 |
5 | 《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1215 | 东证直投字〔2023〕8号 |
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分类分级实施细则》 | 20230830 | 东证运字〔2023〕122号 |
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1215 | 东证运字〔2023〕188号 |
8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904 | 东证运字〔2023〕127号 |
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1016 | 东证运字〔2023〕154号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1024
| 东证运字〔2023〕160号 |
1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927 | 东证运字〔2023〕142号 |
1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907 | 东证运字〔2023〕131号 |
13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20230918 | 东证运字〔2023〕136号 |
14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警示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业务实施细则》 | 20230830 | 东证运字〔2023〕123号 |
1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 20230918 | 东证运字〔2023〕134号 |
1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20231016 | 东证运字〔2023〕153号 |
1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20230830 | 东证运字〔2023〕124号 |
二、管理体系建设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体系。公司各业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与业务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分类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投资者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分级,进行销售或服务的适当性匹配,并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
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重要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公司适当性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经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实施。相关业务部门包括经纪业务、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融资融券、金融科技、投行业务、合规管理等职能部门。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协调、配合组织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业务培训和投资者教育活动等;负责经纪业务系统产品销售的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等相关工作。
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公司各类证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流程设计,适当性管理规范、岗位培训等;负责各项证券业务的投资者分类及适当性匹配等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全流程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部:负责债券类产品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投资银行部下属资本市场部:负责本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中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再融资项目(包括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等发行承销阶段的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融资融券部:负责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业务相关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金融科技部:负责适当性管理数据库及相关外围业务系统的建设、接口、技术测试和运行维护等。
分支机构:负责了解(核实)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告知、风险提示、适当性匹配,以及临柜双录、管理相关档案等;配合公司业务部门组织开展适当性管理宣传、培训等。
为提高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效率,由公司总部各相关业务部门指派专人组成了适当性工作小组,适当性工作小组日常采取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确定了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专职人员名单。对各部门业务,涉及制度修订、新业务及产品风险级别认定、监管报告等均经联席会议充分商讨并形成一致意见,报公司相关领导审阅后执行。
三、投资者风险等级分类及保护措施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投资者分类分级实施细则》,我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对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分类划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C1保守型(含C1保守型最低类别)、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以划分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17年7月1日开始,未按适当性管理规定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或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超过24个月的存量投资者从现场或非现场渠道都不允许办理产品购买、业务及权限开通等适当性业务。对于“保守型最低类别”投资者,我司从各渠道均禁止投资者办理适当性业务,要求分支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买入限制。针对专业投资者,我司默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5激进型,其办理适当性业务时会豁免适当性评估、双录等。
融资融券业务按照普通投资者参与信用业务适当性匹配规则,保守型、谨慎型和稳健型投资者不得参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自查期间,年满70周岁(含)以上投资者办理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均按要求签署了《风险自担承诺书》,无未签署情况。未发生为稳健型、谨慎型和保守型投资者开立融资融券、开通股票质押和约定购回业务的情况;未发生为反洗钱等级为中风险以上的投资者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开通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均按制度要求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进行专项基础知识测试、实施专项投资者教育,并满足投教“双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细则的规定。
四、双录工作执行情况
我司所有分支机构均配备了至少一台双录设备,有条件的分支机构设立了独立双录室,部分网点受条件所限采用在柜台的业务机上直接进行双录的方式。
目前账户业务系统支持两种双录模式:一种是整合模式,指投资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根据系统办理顺序指引完成视频录制,双录嵌套在具体的业务办理环节;一种是分离模式,指业务办理与视频录制分开,柜员通过一柜通“投资者双录”菜单先行为投资者录制视频,投资者临柜办理业务时,柜员将已审核的视频上传匹配业务流水。
2021年智能柜台上线,我司引入了音文转写等AI能力,实现了双录全程语音引导及投资者回答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活体检查加强了投资者身份识别,双录业务风险控制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司融资融券部要求分支机构设立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区,并在该区域进行双录。
自查期间,双录涵盖的业务范围包括创业板权限开通、创业板补签申请、风险警示权限开通、港股通权限开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股东账户登记、股东账户开户、股转合格投资者认定、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权限开通、受理开户、集中交易开户、TradeStation账户开立、股东交易权限开通、一挂多股东登记、科创板权限开通、可转债、定向可转债、公司债企业债、债券专业投资权限申请、投资者风险测评、两网退市板块权限开通、退市整理交易权限开通、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期权业务开通、专业投资者转化、融资融券开通、转融通出借业务等。
自查期间,我司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的双录视频实行逐一审核制度。在自查期内抽查双录业务,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提示、暗示、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或向投资者推荐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服务等不规范情况。
五、适当性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一柜通、非现场开户和受理端已于2017年7月1日全面上线适当性功能,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
我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于2018年1月1日上线运行,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动态测评及查询,功能完备。公司适当性管理账户业务系统,已根据监管和业务要求做好适当性控制。
一柜通和受理端业务在开户、账户登记、风险测评、权限开通、理财产品销售和专业投资者认定等业务中,均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匹配(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和业务风险等级进行匹配),业务办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痕,且通过全程录制投资者签署过程,确保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
2023年2月,公司通过OA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开户权限开通产品购买等业务适当性管理规则的通知》,调整了一柜通、开户、受理端业务系统适当性管理相关参数。落实了中国证监会【第204号令】《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2月28日起,经纪业务投资者办理新开户(含信用账户)、权限开通(含信用业务相关权限)、产品购买等业务时,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办理业务或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我司将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或购买相关产品。账户、交易等系统进行校验及控制。
网上开户也已满足适当性要求,具体体现在如下两个环节:
1.风险测评环节: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系统勾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方式,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涵盖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方面。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评分结果(百分制),对照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进行划分。非现场开户业务风险等级定义为中风险,非现场开户环节系统控制投资者必须进行风险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适当性匹配。
2.适当性匹配环节:2月28日起,非现场开户风险承受能力是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投资者可以参与,谨慎型、保守型和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投资者禁止开户。
2月28日前,投资者办理适当性业务(购买产品或开通服务)时,我司会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适当性匹配,并要求适当性评估结果为匹配的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适当性评估结果为不匹配的投资者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留痕。
融资融券业务一柜通、手机开户和受理端系统已经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目前,融资融券账户开户可通过一柜通和受理端系统进行临柜办理,并可以通过微掌厅和东海通APP进行融资融券账户预约开户,预约开户后投资者仍需临柜完成投资者教育、征信评级授信、协议签署等步骤,才能正式开立融资融券账户。股票质押业务权限、约定购回业务权限均为临柜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权限开通可通过临柜和见证方式办理,均未开通手机开户等网上开户办理方式。办理业务的一柜通、受理端、手机预约开户系统已根据各项业务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进行了部署。
所有信用业务均在风险测评后以系统对话框的形式告知投资者最新的风险测评等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需与业务要求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系统以对话框的形式告知投资者,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开立账户/权限业务通过无纸化流程办理的表单统一存档管理,通过有纸化流程办理的表单须通过影像系统上传留档。
自查期内未发现适当性管理数据、录音、录像等数据发生遗失、匹配错误等情况。
六、存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发生变化后,每日日终将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并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投资者最新的适当性匹配情况,存在不匹配的,主动向投资者揭示不匹配风险;对于投资者风险等级调整后,按公司适当性制度要求被限制或禁入相关服务的,将对投资者采取限制买等措施。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变为保守型最低类别,我司禁止投资者参与所有适当性业务,对此类投资者的所有账户增加相应限制。自查期内对保守型最低类别投资者进行了处理,增加了账户限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我司将根据投资者业务权限开通情况及产品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进行重新匹配并进行短信提示,在投资者风险测评有效期到期前,也将根据投资者业务权限开通情况及产品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进行重新匹配并进行短信提示。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每日日终将风险等级有变化的投资者的适当性匹配情况进行汇总比对,并通过短信、回访电话等方式告知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调整信息,且调整后风险承受能力已不符合相关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已降至保守型(最低类别)的,应采取限制买入等措施。
七、适当性匹配管理情况
我司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分值,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级分为:保守型(最低类别)、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激进型。对于适当性业务(购买产品或开通服务),我司将其划分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个等级,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我司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时,投资者需确定并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相匹配时,禁止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或销售产品。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保守型(最低类别)的,我司各系统禁止投资者办理适当性相关业务,并对账户增加限买控制。此外,专业投资者豁免适当性匹配。
投资者通过我司系统办理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时,我司通过系统对话弹框以及电子、纸质、无纸化的方式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告知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选择的题目选项、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均通过系统进行留痕。投资者办理适当性业务(购买产品或开通服务)时,我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进行适当性匹配,并要求适当性匹配的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告知投资者相关适当性评估结果。投资者签署的相关协议均通过系统进行留痕。
我司已落实中国证监会【第204号令】《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2023年2月28日起,经纪业务投资者办理新开户(含信用账户)、权限开通(含信用业务相关权限)、产品购买等业务时,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与办理业务或购买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我司将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或购买相关产品,账户、交易等系统进行强匹配校验及控制。
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等级均为中高风险。所有办理新业务、后续管理的投资者均须进行新版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风险测评,风险等级匹配的投资者要求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对于保守型、谨慎型和稳健型投资者系统进行拦截,不允许开通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测评时投资品种未勾选上述四项业务、年龄在70周岁(含)-75周岁(含)的投资者须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对于75周岁以上的投资者原则上不得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开通股票质押、约定购回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信用账户科创板、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企业债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如投资者有强烈的开通意愿,分支机构应发起OA申请,将分支机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者承诺函、家属知情同意书等申请材料作为附件提交,经分支机构负责人、融资融券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为其办理。
自查期内,本公司开展的新业务均履行适当性义务,制定相关制度或流程,报告期内不存在未履行适当性要求的业务。具体新业务开展情况如下所示:
1.北交所适当性准入门槛发生了变化,公司做好了相应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程调整,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及做好北交所交易权限开通动员工作的通知》OA通知,修订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2.北交所债券业务上线,公司做好了北交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定了新业务适当性管理规程,发布了《关于做好北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修订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八、产品适当性管理情况
我司在了解产品过程中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金融产品发行资质、投资团队建设情况、投资管理经验、发行产品的收益及兑付情况、发行人在市场上的声誉以及诚信状况、产品结构、产品要素分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执行等方面。
对涉及投资组合或者资产配置的产品,按照产品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查期内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比例为100% 。对代销产品,向投资者披露代销产品的实际投资标的和潜在风险,亦提供产品特别提示函要求投资者填写。我司制定了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时需要履行的特别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给予更多的考虑时间、增加回访、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等)。
九、适当性业务专项自查情况
(一)主板股票业务:我司已建立主板股票适当性制度:《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其风险等级为中风险(R3)。
首次购买主板股票前,投资者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开通主板股票交易权限。自首只主板注册股票或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2023年3月27日),投资者办理“新开或登记沪深A股账户相关业务”包括“网上开户”、“现场开户”、“股东账户开户”、“股东账户登记”、“一挂多股东登记”业务;“恢复股东账户状态业务”包括“股东状态管理”(解冻、解挂)、“股东状态强制正常”、“投资者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激活”业务为其沪深A股账户开通“主板交易权限”时,要求投资者签署《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我司对全体分支机构员工开展了两次全面注册制主板股票适当性管理业务培训。并对分支机构合规人员开展了两次主板股票适当性管理培训。分支机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向投资者公示、宣传《关于全面注册制下证券交易规则变化及制定主板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公告》以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等培训宣导。通过投教基地网站、公投基地公众号、“东海证券95531”微信公众号开辟注册制专栏上线图文及视频投教材料对投资者知识普及。
(二)深圳退市整理可转债业务专项自查
我司已建立可转债适当性制度:《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R4)。
投资者首次购买深圳退市整理可转债前,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满足20日日均资产50万,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历开通相关权限后才能购买退市整理可转债。
通过短信向已开通深市可转债的投资者发送风险揭示书修订信息,并通过公司官网和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投教栏发布和张贴关于修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公告,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融资融券部已于2023年12月修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包含了投资者参与信用账户可转债交易权限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分支机构通过现场张贴、短信等非现场向投资者公示、告知《关于修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新版业务凭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等培训资料。
十、投资者教育与培训情况
自查期内,公司各部门积极组织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内容涵盖了监管动态、业务介绍、业务分享等各种内容。培训形式包括公开课、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积极推进内部集体学习,拟定培训课程。自查期内内针对全体分支机构和总部员工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新规的培训,具体见下表: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培训
序号 | 培训内容 |
1 | 70周岁投资者新开户回访要点 |
2 | 两融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指引 |
3 | 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相关事项培训 |
4 | 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调整 |
5 |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和持仓集中度优化方案 |
6 | 全面注册制下两融业务规则修改及风险管理 |
7 | 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指南学习 |
8 | 保证金比例和集中度调整介绍 |
9 | 高龄业务流程优化 |
10 | 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背景【CRS培训一】 |
11 | 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手册 |
12 | 港股通业务调整 |
13 | 私募、资管合格投资者材料认定标准6.0) |
14 | 近期账户及交易业务新规专题合规培训 |
15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及风险 |
16 | 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规则(第一期)培训 |
组织参加考试17次:“高龄业务流程优化”、“私募、资管合格投资者认定”、“北交所债券业务专项答题”、“全面注册制交易规则专题”、“北交所适当性准入新规专项答题”、“经纪业务新规专项答题(一)~(九)”、“机构产品业务专项测试”、“私募基金销售合规性专题”等。
分支机构组织对营销人员(含经纪人)采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现场培训,相关分支机构定期组织适当性管理培训后考试。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岗位人员已掌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
公司总部设计并印制各专项业务的适当性宣传资料寄至分支机构,在培训宣传活动中免费向投资者发送,通过各类投教材料向投资者介绍相关规则及风险。充实分支机构投资者教育园地专栏内容,设置适当性管理专栏,及时张贴并更新知识材料,帮助投资者快速理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意义与要求,也促使其更加主动地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借助网络平台的影响力,在我司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的网站开设适当性专栏,对外发布适当性管理的制度、规则,以及我司适当性管理工作报告,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学习、了解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展投资者服务遇到的主要困难在于,投资者对适当性管理工作不能充分理解,有的因临柜办理业务时间延长有些意见。秉承着“将适当的产品推介给适当的投资者”原则,在确保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我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揭示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和理解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综述:我司对2023下半年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工作自查,未有涉及适当性方面的投诉。对照监管要求,检查实际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合法合规展业。今后,我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及规则变化,及时调整公司业务操作,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