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和适当性匹配 (上)
2022-04-05 14:34:58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给投资来一点艺术气质。
(选自画家李海峰作品)
自2017年全面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来,普通投资者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要求、个人资料提供、评估程序和适当性匹配,应该说都比较熟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方面有对普通投资者有参与市场的“门槛”要求,对客户做出风险承受能力分级和适当性匹配。另一方面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应当做出风险等级划分并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这是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一项专业性工作。我们将分三期来介绍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分类方法和适当性匹配的话题。
第一讲、金融产品风险评级依据
通常,根据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复杂程度,对产品风险评级依据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一)提供产品管理人的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二)产品的结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产品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产品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分级。
(二)当某个金融产品存在下列因素时,应特别予以关注并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金融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2、金融产品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3、金融产品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4、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5、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6、存在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下期 第二讲、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的方法)
(撰文 杨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