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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证监会等11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行动计划将继续针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并对所涉洗钱犯罪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从修订反洗钱法和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研判和案件会商、强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协查、增强反洗钱义务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惩治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犯罪,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国家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

当你遇到抹不开的人情,兄弟借我用下卡,朋友帮我收下款,老乡帮我转下账,当你抵挡不了金钱的诱惑,兄弟跑分一次200一结,朋友借卡一用400一天,老乡帮忙开卡2000一张,这些不经意间,你已涉嫌买卖、租借“两卡”,触犯帮助网络信息诈骗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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