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创业板投资|读懂交易规则的特有差异

2026-08-31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刘冰

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在发行定价、涨跌幅限制、盘中临时停牌、申报规则、交易方式等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差异。尤其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更要充分掌握上述差异化规则,警惕规则不熟悉引发的交易风险。

一、新股发行坚持市场化导向,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询价定价

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可能采用直接定价或者询价定价方式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同时,因科创板企业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部分创业板公司发行定价也可能不适用传统估值方法。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除上述定价相关风险外,还涉及中止发行、发行比例差异、超额配售选择权等特殊规则,投资者需予以关注:

中止发行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发行比例差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超额配售选择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部分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创业板还包括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科创板、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四、做市商机制

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施行后,创业板股票交易也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五、申报规则差异,避免无效申报

投资者应当关注不同板块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差异,同时应当关注股票集合竞价阶段及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报。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科创板投资者还需关注,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差异,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六、多种交易方式,规则各不相同

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存在差异。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确认时间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施行后,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与深交所主板股票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七、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与主板不同

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与交易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学习笔记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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