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紫晶存储案”的最新进展,作为首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四家中介机构承诺交纳承诺金合计约12.75亿元,前期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约10.86亿元,还应交纳承诺金约1.89亿元。同时,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紫晶案件回顾--
2019年4月3日,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9年10月23日,获得上交所上市委审议同意发行上市(首发);
2020年1月19日,获得证监会下发的同意注册批复;
2020年2月21日,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
2020年2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显示,该公司上市前后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四家中介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什么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证券法》规定的新型执法方式,是指中国证监会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当事人履行承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对于投资者而言,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的意义在于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紫晶存储案中,采取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方式,在短短2个月内,投资者获得10.86亿元赔偿,使投资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护。
对于涉嫌违法的当事人,除了付出12.75亿元的高额赔偿外,还有内部惩戒、处分以及行政政监管措施等处罚。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得以压实。
--行政执法当事人制度介绍--
制度背景
2015年,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印发《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171条对证券领域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制定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202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49号,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条件
一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是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时间环节,为当事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案件调查法律文书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三是根据制度规定,不属于《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不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
制度意义
一是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二是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 四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恢复市场秩序,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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