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互联互通机制下内地与港澳的跨市场证券交易服务

2023-09-27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在互联互通机制下,遵循内地与港澳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运行模式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通过内地与港澳地区金融业在证券交易服务,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等投资服务方面,开通了一些跨市场证券交易服务,以促进沪深京港澳之间金融市场形成合力,便利更多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也便利更多企业借助内地与国际市场加速发展,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沪港通

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于2014年4月10日正式启动试点,2014年11月17日开通,包括北向(沪股通)和南向(港股通)两个方向。

北向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南向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等。

深港通

深港通则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之间,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安排大体参照沪港通模式。 深港通方案2016年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12月5日正式启动,包括北向和南向两个方向。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是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与沪股通标的偏重大型蓝筹股相比,深股通标的充分展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兴行业集中、成长特征鲜明的市场特色。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等。

2021年2月,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深港股通股票范围,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共同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同日,A股在深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其对应的H股也可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

2022年6月24日,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正式纳入互联互通。自公告发布日起,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这标志着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在互联互通机制下,由股票拓展至基金产品。

2023年7月25日起,根据修改后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在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以限制内地投资者在香港经纪商处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

债券通

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债券通北向通登记托管结算业务规则》。2017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批准香港与内地“债券通”上线。其中,“北向通”于2017年7月3日上线试运行 。2021年9月24日,“南向通”正式开通。

跨境理财通

2020年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2021年2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澳門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9月10日宣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

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以下简称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理财产品。

2021年10月1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公布19家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香港银行名单,相关银行及其内地伙伴银行(28家)纳入试点范围,开启跨境理财通服务。

利率互换通

自2017年“债券通”开通以来,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上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联合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

“互换通”业务采取了类似“债券通”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方式:通过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两地投资者能在不改变交易习惯、有效遵从两地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的互联,参与境内或香港的利率互换市场,完成交易和集中清算。

2006年银行间市场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开启“互换通”,这便利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的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也有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通过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全市场实行每日交易限额管理。境外投资者应当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用于办理“北向互换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其资金兑换纳入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也为适时推出“南向互换通”创造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6月19日香港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及双柜台庄家机制,即纳入港交所“港币-人民币双柜台证券”的股票,在港币柜台持有股票可以在人民币柜台卖出,以人民币交收;在人民币柜台持有股票可以在港币柜台卖出,以港币交收。这项改革措施,可以便利在香港证券市场直接以人民币资产配置港股,在香港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23年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联合宣布:京港两所将推出“北+H”两地上市安排。作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宽了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帮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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