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与存托凭证交易(下)

2021-03-05 来源:东海证券

随着A股市场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继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后,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启动了互联互通机制,即沪伦通。对投资者而言,为两地投资者提供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便利机会;对发行人而言,为双方进入对方市场融资提供了参与境外跨国融资和并购的机会。我们分三期介绍沪伦通的业务模式、标的企业CDR上市交易要求、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存托凭证交易的特别规则和适用法律规定

 

第三、存托凭证交易适用哪些法律和规定


9、沪伦通下存托凭证发行上市适用哪些法律和规定?

东向业务遵循中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沪伦通下CDR发行上市、持续监管、本地交易和跨境转换的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21号)、《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第143号令】、《中英监管合作备忘录》、《上交所和伦交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第30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上交所规定的沪伦通下CDR的发行上市条件。

西向业务GDR发行上市、持续监管、本地交易适用英国市场相关规则。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等规定。首次发行转让存托凭证的120内不得转为境内基础股票。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等认购的存托凭证36个月内部的转让。

 

10、CDR的一般业务规则有哪些?

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

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其他业务规则:包括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信息披露指引等。

 

11、CDR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存托凭证持有人不是境外发行人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CDR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依法享有存托凭证代表的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二是通过存托人行使对基础证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等;三是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存托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CDR持有人主要通过存托人行使其权利,存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存托协议的约定,为CDR持有人行使权利提供相应服务。

 

12、沪伦通CDR的特别提示事项

CDR不适应中国境内公司法律,在公司治理和会计准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上存在内容、时间和语言上的差异,存在股东权利、行权的差异,存在停复牌制度、退市机制差异。作为投资品种,CDR也不同于A股的交易机制,投资标的价值除交易风险外还存在分红延迟和汇率波动等风险。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您对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浏览体验是:

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

还可以输入300字符/汉字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或邮件)


查看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返回参与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