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股市场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继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后,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启动了互联互通机制,即沪伦通。对投资者而言,为两地投资者提供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便利机会;对发行人而言,为双方进入对方市场融资提供了参与境外跨国融资和并购的机会。我们分两期介绍沪伦通的业务模式、标的企业CDR上市交易要求、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存托凭证交易的特别规则和适用法律规定。
第一、沪伦通概念、CDR上市交易条件和投资者适当性
1、什么是沪伦通?
沪伦通,即上交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机制,是指符合条件的两地上市公司,依照对方市场的法律法规,发行存托凭证(Depositary Receipt,下称DR)并在对方市场上市交易。同时,通过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跨境转换机制安排,实现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根据规则,符合条件的两地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到对方市场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从事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存托人主要发挥境外基础股票和境内存托凭证之间“转换器”的作用。将基础股票转换为DR,或将DR转为基础股票。
2、沪伦通标的企业CDR上市的条件
►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大于200亿人民币。
►伦交所上市满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
►申请CDR不少于5000万份,且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CDR的独立交易规则
►独立交易代码:651XXX。
►交易报价: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机制。
►上市首日开盘定价:以伦交所前一日收盘价 * 人民币兑英镑的当日汇率,按转换比例折算后的价格。后续交易以本地价开盘交易,适用上交所常规交易的开盘定价规则。
►涨跌幅:按上交所方案规定,一般交易日适用涨跌10%的规定,如果遇上连续7日(含)以上的长假,开市的首日按涨跌20%。
►行情发布: 独立发布行情,不纳入上证综指交易统计范围。
►衍生类业务: 允许参与大宗交易,暂不允许进行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等业务。
4、个人投资者参与CDR交易的方式和门槛
►采用人民币交易和结算,投资者只要开立了上海A股证券账户,同时指定交易即可。不能使用信用账户交易。
►沪伦通下CDR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事项,由上交所在业务规则中进行明确。试点初期,申请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参照沪港通的资产认定标准,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不存在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
(三)不存在境内法律、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证券交易的情形。
此外,投资者申请权限开通应当签订存托协议,并通过适当性评估,接受相应的知识水平测试,签署CDR风险揭示书,以充分揭示CDR的交易风险事项。
►CDR产品参照中高风险R4级别分类,对应积极型C4级(含)以上投资者,可以直接开通权限。稳健型C3级(含)以下投资者,需要追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并签署确认。不接受保守型C1级投资者的权限申请。
咨询 投诉 帮助热线
95531 / 400 8888 588
service@longone.com.cn
021-50498871
累计访问量次
版权声明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热线:12386 本网站已支持 技术支持:常州昊视科技
网站备案号 Copyright @ 2014 DONGHAI SECURITIES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3631号-1
联系我们
投教基地联系方式:
021-20333255、021-20333976
版权声明
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