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年12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实施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联合公告及相关安排,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业务规则修订通知。
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增加第七十六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新增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
此前港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根据相关要求提前修改了对港股通投资者开户信息的相关补充规定。
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实施后,南向投资者将提供识别码等信息,这将助力香港证监会市场监管,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香港证监会也将继续协助中国证监会完善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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