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贴士】全面注册制下A股打新规则的新变化
2023-03-17 14:32:13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沪深交易所明确,将于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项目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3月4日起开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注册制下的主板新股申购规则的变化,体现在股票发行价格、网上申购、上市交易等三个方面。

沪市主板新股一签调整为500股
上交所统一了主板和科创板新股申购单位。核准制下的沪市主板新股申购单位由此前的1000股,实行注册制后将调整为500股。具体调整时间以交易所及新股发行公告为准。目前,科创板、深市主板、创业板的新股申购单位均为500股。
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核准制下上市首日的涨幅限制为44%,之后的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实行注册制后,主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
主板新股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三套标准
★境内企业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同时,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发定价突破23倍发行市盈率限制
采用直接定价、询价方式的定价机制,取消了核准制下通行的23倍市盈率发行定价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应当明确,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直接定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
(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的,还应当向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询价。(统称网下投资者)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 20%。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