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权限】因继承、离婚等情形被动持有创业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不符合新规权限开通要求的,是否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是否可以享受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优先配售、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收购预受要约、现金选择权等股东权益?

东海证券投教基地 | 更新时间:2022-03-01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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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类投资者可以依法享受股东权益,但在符合相关要求前,证券公司仅可为其开通创业板卖出权限,不可开通买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