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投资者周】 投资者信息泄露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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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形势下投资者信息保护工作

关键词:非法集资假冒虚拟货币风险揭示

一、引言

近年来,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有所抬头,不法分子以“股权投资”、“环球基金”、“手把手教您学炒股”、“数字货币”等花样名目,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深受其害。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一年,全国公安机关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犯罪案件6800余起,涉案金额1100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约1.6万名,从境外1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80余名。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极大:一、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且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的钱财后往往立刻挥霍一空或逃之天天,投资者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该类违法活动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害社会稳定:三、损害政府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四、损害正规金融机构的声誉和形象。不法分子往往假借正规金融机构或其“子公司”、“委托公司”之名,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服人员或在职员工,极易导致投资者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导致金融机构声誉和形象受损。时常有被害人为此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乃至投诉,认为金融机构故意泄露、出卖客户信息,甚至个别投资者深信正规金融机构从事一系列违法活动,骗取其资金。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为防范投资者上当受骗,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金融机构法定义务,本文通过列举典型纠纷案例,分析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和特点,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帮助提高全体从业人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促使其远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二、案情简介

案例一:客户黄XX2019年8月通过网上开户到H证券公司,风险等级稳健型,账户主要投资品种为A股、新股申购等。2021年1月26日,H证券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自述在2020年底接到冒充该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受邀加入名为“公赈教”的股票交流群后,又被其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抓住数字货币浪潮”、“有客户一天最多获利41%”等具有煽动性的话术引诱投资了所谓“BCS(央行联合中芯国际准备开发的虚拟货币)”。客户多次转账共计约22万元到对方个人银行账户,后产生亏损,且资金无法取出。经查询,发现对方网站消失。客户认为其仅在H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且对方以H证券公司客服的名义与其联系,认定是H证券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故致电投诉,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二:客户刘XX2020年11月通过网上开户到H证券公司,风险等级稳健型,账户主要投资品种为A股、新股申购等。2021年2月8日,H证券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自述近期接到冒充该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受邀加入“极鑫社股票交流群”。客服人员推荐其通过“东亚前海平台”开立一级账户进行股票和基金交易,随后又诈骗其中签新股“XX银行”,要求客户将资金汇入诈骗团队指定账户。客户前后被骗取十几万元。客户认为其在H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是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从而导致其上当受骗,故致电投诉,要求H证券公司帮助其追回损失。

以上两则案例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典型性,客户均表示接到自称H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邀请他们加入打着“交流股票交易”、“投资教学”、“推荐股票”名义的社群,随后进一步

通过推荐投资虚拟货币、在第三方平台开立“高级账户”、“参与新股发行”等手段引诱客户向其非法平台或个人账户转账,骗取客户财产。H证券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高度重视此类事件,积极与客户多次沟通解释,了解具体情况,安抚客户情绪,分析原因与不法分子常用的手段,提醒客户固化证据,告知客户维权途径和方式,并且协助客户依法维权;同时第一时间在公司内部展开了从账户到人员的多维度排查,在得到确实没有发现存在异常情况的核查结果后,及时向客户反馈相关核查情况。最终,H证券公司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与积极沟通,成功协助客户向公安部门报案反映有关情况、提交相关证据举报不法份子,引导客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可能挽回损失。

三、案例评析

(一)法律法规:

1、集资诈骗:《刑法》第19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9月2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认定首次代币发行(ICO)在本质上是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2017年9月4号,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取缔ICO,并要求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

2、非法发行证券及非法荐股:《证券法》第118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第120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第160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理亮点:

当投资者被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非法证券活动的不法分子骚扰、欺骗,进而与证券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发生纠纷乃至投诉的情况下,一般可根据投资者是否遭受实际经济损失而选择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案:

1、如客户未遭受经济损失:

(1)安抚情绪。证券公司应仔细聆听客户意见,重视客户反映的情况,积极做出回应,对客户所诉事项表达理解以及对客户遭遇的困扰表示抱歉。在客户情绪比较激动的情况下,应以同理心与耐心安抚客户情绪。此外,可向客户询问并记录不法份子的电话号码/QQ、微信号/邀请客户加入的群号等信息,以便公司整理、核查,便于后续一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2)分析原因。不法份子大概率通过运营商代理、恶意APP、手机病毒等途径获得用户隐私信息,证券公司在前述安抚工作同时可向客户分享一些通过公共渠道可以获取到的类似新闻案例,使客户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同时,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可排查客户账户信息系统查询情况,以发现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异常查询情形,及时答复客户,打消客户疑虑。

(3)形成共识。证券公司可告知客户,公司也是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者,不法份子冒充证券公司员工,将致使公司声誉和形象受损;公司可介绍对该类非法活动已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如公司公开发布的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相关公告、通知、提示,公司制度和组织架构建设,投教活动,公司发放的宜传折页、推送的宣传短视频等:同时,可引导客户了解可采取的措施,如告知证券公司官方网址、客服电话,告知客户核实服务人员信息的方式,并可建议客户使用手机APP或通过电信运营商拦截骚扰电话、短信,通过证券公司官方网站或工信部、各大拦截APP等举报骚扰和欺诈电话等。

(4)征求建议。如果客户在信息安全领域比较专业,或沟通意愿强烈,可询问客户,其对减少这些情况发生有什么好的方法,对公司有无建议。可从投资者的亲身经历或经验出发,就投资者应如何防范此类情况提出建议。

2、如客户已遭受经济损失:

(1)安抚情绪。证券公司可参照客户未发生实际损失时的处理方式,通过了解情况、协助分析、澄清解惑等步骤初步安抚客户情绪。

(2)固化证据。建议客户收集现有资料和证据,尽快报警,同时应整理手中的资料,保留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对于只有一份原件的文件,则建议客户复印后留存备份文件,同时可建议客户复印银行记录,对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截图打印。如涉及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服务人员可协助客户打印对账单。

(3)协助维权。如客户转账给不法分子时间较近,可建议客户尽快联系银行,询问是否可以撤回转账/冻结该笔转账/冻结银行卡或对方银行卡等。同时,建议客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需要,银行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相关协查。一般情况下,通过ATM机进行的非同名转账、柜台/网银/手机银行中的“24小时到账”转账方式在24小时之内可以进行撤回;如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使用银行卡转账,也可联系对应的平台的官方客户寻求帮助,尝试撤回转账。此外,无论转账发生在何时,都建议客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收集整理的证据提供给有关部门,便于其查处相关违法活动,尽可能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客户需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帮助,公司也可安排专人陪同客户至公安部门报警,并汇报至公司对应部门,以便结合客户的需求和公安机关具体要求提供必要协助。

(4)跟踪进展。公司服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跟踪客户维权进展,以便向客户提供必要协助。

(三)引发的思考:

1、选择正规机构,使用正规网站。非法网站多利用网络虚拟环境,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信息,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等营销策略,引诱投资者上钩。此类非法网站从事违反《证券法》规定的经营行为,以推荐股票、承诺收益为名,多以会员制的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属于以非法占用他人财产为目的的经济诈骗行为。对此,投资者务必要高度警惕,不要轻易登录非法网站、不要与其联系、更不要轻易将所谓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汇入其指定账户,特别是个人账户。

投资者准备进行证券投资时,应首先了解哪些证券公司是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及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网址。此外,自2012年开始,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已经定期公布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黑名单,投资者也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如果遇到有假冒、仿冒证券经营机构网站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举报。

2、通过官方渠道开立正规账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办理。进行现场开户时,账户开立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股市交易时间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前需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测评。个人开户需签订一系列开户文本,主要包括:《开户申请表》、《风险提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自助/电话委托交易系统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第三方存管客户协议》等,客户须认真阅读后填写协议所需信息并亲自签名。

投资者在进行非现场开户时,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官方网站或APP办理,切勿通过第三方网站或者陌生人发送的链接、安装包等办理所谓网上开户业务(合法机构网址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此外,应避免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办理网上开户,谨防木马程序等软件对用户名、密码和电子证书进行窃取。投资者须警惕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邮件和仿冒网站获取个人相关账户信息。防止上述情况的做法包括:使用安全令牌:使用私人电脑,并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不轻易泄露并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等。

3、投资合法合规金融产品,远离非法“虚拟货币”,抵制“高收益”、“一夜暴富”的诱惑。无论是理财产品、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还是资管计划,其共同点都是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进行投资。法律法规对上述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募集过程、资金运作、投资标的、仓位管理、管理人资质、基金经理资质、营销宣传等各个细节均有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北大法宝等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相关规定。

在2020年9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存款保险等问题答记者问》中,监管部门提示: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从违规犯罪案例来看,违法犯罪分子承诺的收益一般都会大于10%。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增速变慢、股市等投资市场变成熟后,投资收益将发生一定下降。随着我国经济增速降低及投资市场的越来越成熟,投资者应适当降低投资收益预期。

因此,如果有人主动向投资者推荐“虚拟货币”,应牢记看清“虚拟货币”的违法本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已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如果有人主动向投资者推荐理财产品,投资者拿到宜传资料后不能简单靠宣传材料印刷是否精美、高大上等因素来判断对方是否正规。通常情况下,一份完整的宜传资料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募资主体(名称、资质等)、产品结构、资金投向、基金经理、风险提示。如果缺少募资主体的资质、风险提示等内容,即为不完整的宣传资料,因为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只宣传其理财或者项目有多少收益,不进行风险提示,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进行理财宜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宜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大多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或急于扭亏的心理,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或吸引眼球的宜传用语,往往自称“股神”,以“跟买即涨停”、“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包赚不赔”、“保证上市”、“专家一对一贴身指导”、“对接私募”等说法吸引投资者。投资者需谨记:证券期货投资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如果没有风险提示,则大概率是骗子。

四、结语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是一项艰难而持久的任务,金融机构对此任重而道远。今后,证券公司应结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要求,把此项工作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继续组织更多的主题宣传活动,分享优秀的投资者保护案例和成功的经验,以实际行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环境,逐步提高投资者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共同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