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判决
2021-11-15 13:14:18 来源:东海证券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

此次判决,投资者服务中心根据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代表5万多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在此后召开的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资者服务中心参加会议,并积极参选加入债权人委员会,依法向广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此案例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对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一揽子解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能够高效、妥善化解群体性、涉众型纠纷,大幅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二是,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发行端准入方式的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端的监管执法是否有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非常分散、单个投资者诉讼难度大而被迫放弃权利救济的现象突出。由投保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四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市场运作,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案件,可以有效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经营、依法披露,提高经营透明度,培育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共同提升资本市场诚信水平。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生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