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行业违反行业文化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2020-05-12 13:20:29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一、违反“合规”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 一 : 债券交易违规表外代持 , 个别交易员 私下 收取好处费用
2017 年底,人民银行、银监会、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禁止新增表外代持,但仍有个别机构未予整改。2018 年 5 月,国融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开展以某债券为标的的买断式回购交易,相关交易未纳入表内核算,构成表外代持;此外,国融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交易员私下收取某投资顾问费用近百万元(相关问题已另案移送公安机关) 。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债券自营业务 6 个月,暂停资管产品备案 1 年的监管措施,同时,认定分管高管王晨昱为不适当人选,对公司总经理张智河、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李涛、合规总监柳萌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案例二:个别业务人员涉嫌职务侵占
东方基金运营部清算岗李黎明在复核岗人员休假期间,通过手工修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系统中划款凭证和虚增赎回款金额等方式,将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划至其个人网银。反映该基金公司资金清算业务内控不健全,相关人员背离从业底线。我会指导北京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李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对李黎明采取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措施,十年内不得基金从业、不得重新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目前,李黎明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已开除该人员。
案例 三 :业务负责人利用职权便利,涉嫌利益输送
中山证券与上海两家投资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在债券承揽过程中向两家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经查,中山证券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邢峻配偶的银行账户与两家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其配偶还持有其中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关联公司股份。邢峻未如实向中山证券披露其配偶与投资咨询公司的利益关系。鉴于中山证券内控不完善,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邢峻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并将邢峻个人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 四 : 托管机构 合规内控不足 , 未充分履行托管职责
2018 年 9 月, 恒丰银行因托管部门负责人周文豪不具备任职条件等问题,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周文豪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该银行任命不具备任职条件的孙铁锤担任托管部门临时负责人。此外,该银行在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行投资监督职责。2019 年 7 月,上海证监局对该银行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的监管措施,对孙铁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我会还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了违规情形。
案例 五 : 违反 公募 基金交易佣金 分配监管规定
2018 年 11月,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华安基金内控体系不健全,将基金交易佣金分配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对管理的个别基金产品换手率过高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基金经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案例 六 : 未按要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
上海、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国泰基金、大成基金、平安基金未按监管要求对基金产品的持有人集中度进行全面管控,未审慎确认大额申购赎回,规避持有人集中度要求。上海、深圳证监局对上述基金管理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案例 七 : 违反 《 公司法 》 相关规定 向控股股东分配利润
中天证券在未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于 2018 年6 月向控股股东分配利润,且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月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后在辽宁证监局的督促指导下,分配利润被追回。为此,我会对中天证券总经理李安有、时任合规总监吴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违反“诚信”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八 :营业部负责人 私下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
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赵淦鸿私下组织销售非公司代销的某私募基金,部分份额面临亏损无法兑付。证券公司对赵淦鸿作开除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考虑到属于个人行为且公司存在自查自纠情节,广东证监局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案例 九 : 营业部负责人履历文件造假
华林证券滨州渤海十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士超,任职备案过程中存在履历造假、伪造最近三年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等行为。山东证监局对张士超采取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案 例 十 :公司高管怠于履职 、未能恪守职业道德
国开泰富基金原总经理杨波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前往其他基金管理人办公区与其高管发生言语冲突,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该事件损害了基金行业的形象。 同时,其担任公司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投委会主任委员期间,缺席投委会会议,怠于履职, 对公司内控制度缺失负有管理责任。2019 年 11 月,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案例十 一 :聚餐拉票 且存在 不当言行
方正证券员工马军作为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的候选人,在投票启动前与具有投票权的相关人员聚餐并支付费用,席间不当言行经媒体广泛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处以注销证券分析师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证券分析师执业注册申请的纪律处分。
案例十 二 :私下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
国元证券研究中心总监王明利在任职期间担任上海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且未向公司报告。考虑到未给国元证券带来损失且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安徽证监局对王明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违反“专业”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十 三 :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内核程序 不够健全2018 年 11月,我会对东方花旗证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东方花旗证券为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我会依法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项目主管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四 : 以低于成本价格承销公司债券
某大型央企为拟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招标,广发证券报出1万元承销费。2019 年 4 月,广发证券因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案例十 五 :信息披露文件前后雷同,复核把关 不到位
长盛基金旗下某基金 2017 年季度报告部分内容与之前年度的季度报告内容相同。经查,该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环节出现差错,复核把关不到位,公司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2017 年 11 月,北京证监局对责任人员乔林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四、违反“稳健”精神典型案例
案例十 六 :公司 违法违规风险爆发被依法风险处置
鉴于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且逾期未能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我会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委托某律所对公司行政清理,委托某证券公司进行托管。
案例 十 七 :公司治理缺失、管理混乱
北京证监局对尚智逢源基金销售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法定代表人刘磊不配合监管检查、公司违规下设分支机构等问题。2018 年 3月,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 12 个月的监管措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磊、总经理鄂长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案例十 八 : 业务 风险控制不完善,盲目扩大规模
中邮证券开展股票质押业务过程中,对于股票质押率设置不够谨慎、制度不够完善;对融出资金未有效跟踪了解具体投向和用途。2019 年 8 月,陕西证监局对中邮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对该公司采取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6个月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