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退市制度

2022-09-13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谈泳杉

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引领了A股制度创新的六大变化:IPO注册制、标准多元化、定价市场化、交易差异化、退市制度化、监管常态化。

A股自2001年正式推出退市制度,采用以净利润为核心的退市标准。同年4月23日上交所第一支因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水仙股份退市。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完善了财务退市指标,并推出面值退市指标。2014年启动主动退市、重大违法退市等制度。2019年注册制改革启动,多元化分类退市标准落地。2020年年末,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新规落地。

注册制下的退市标准多元化:包括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引入市值指标、信披违规和规范运作缺陷等的退市情形,细化了财务和交易等退市的定性标准。

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从沪深交易所各板块退市的公司,以及从北交所退市的公司直接转入退市板块。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引导质地较差的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块。同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引导投资者理性买卖退市公司股票。

科创板退市制度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一、引起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的交易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与沪市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三、退市以后怎么办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科创板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当对公司股票退市后的转让或者交易、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在股份转让场所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创业板退市制度

哪些退?

创业板是在继承和吸收科创板退市整体框架上,保持了和科创板的退市制度的基本一致,将退市分为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

怎么退?

创业板退市流程已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触及交易类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停牌时点由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裁判生效,并在知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时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给予投资者更充分的交易机会并加强风险警示。

北交所退市制度

北交所的退市制度,基本保持了和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大体一致,退市分为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但在相关指标设计上体现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特点。

一、主动退市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可以申请终止股票上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退市: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2、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3、上市公司因回购或要约收购导致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转板申请已获同意;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强制退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交易类退市适用于连续 60个交易日:

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人;

3、依据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违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述1、2项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上情形,一年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且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2、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报或中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 1个月内仍未解决;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1至4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改正,第5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个月内未解决,第6、7项情形公司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会被实施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2、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退市标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资本市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政策。实行退市常态化,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和出口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您对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浏览体验是:

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

还可以输入300字符/汉字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或邮件)


查看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返回参与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