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就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刊发的联合公告,正式推出日期为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ETF正式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沪股通下的合资格上交所上市ETF,以及深股通下的合资格深交所上市 ETF;所有内地投资者,均可买卖港股通下的合资格港交所上市ETF。(清单见附件)
附件一:北向合资格ETF初始名单
附件二:沪港通下港股通ETF名单
附件三:深港通下港股通ETF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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