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除牌,分三种情形。
其一,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上市公司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上市公司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又或上市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上市地位可能会在未遭停牌的情况下予以撤销。通常,联交所将刊发公告并列明限期,以便该上市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如上市公司未能于指定限期内对该等事项作出补救,联交所可将其除牌。
其二,上市公司证券如已短暂停牌或停牌,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利。上市公司一般须公布短暂停牌或停牌的理由以及预计复牌的时间。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后应尽快复牌。停牌持续较长时间,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适当的行动以恢复其上市地位,则可能导致联交所将其除牌。
其三,上市公司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而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而上市公司并无采取适当行动恢复其上市地位),联交所有权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如果上市公司因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而停牌,除牌程序分三个阶段:
1、公司股票已经停牌6个月,而又未能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即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
2、进入第二阶段后,将有6个月的时间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未能提交的将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
3、进入第三阶段后,还有最后6个月的时间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在第三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投资者可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恢复交易的信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查阅“披露易”网站的“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相关公司的每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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