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投资者周】中国债券市场“多龙治水”的监管格局

2021-10-15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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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中,按发行主体分类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经历了制度和市场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形成了多头监管的显著特点,也使得债券的品种及分类比较复杂。对一般投资者来说,除国债外,很难区分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都有何区别?

财政部主管的债券品种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而地方债的发行主体是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其债务发行受中央财政约束。因此,国债及地方债的主管部门均为财政部。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管理方式是限额管理:每年对各省通过地方债举措资金设置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和增量管理。

参考制度:财政部 财库〔2020〕8号《记账式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现场管理与监督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发〔2021〕20号)《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

央行(银保监会)主管的债券品种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主管的债券主要是银行发行的债务工具(央票、银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等),也包括保险公司发行保险公司次级债,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等。


参考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改委主管的债券品种

发改委主要负责企业债、铁道债发行的审批。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其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益性事业等不同用途。企业债可分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地方政府(省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城投债,其实质就是企业债;


第二类,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产业债,以国家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融资为主;


第三类,项目收益债,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类项目和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及改善民生项目。


参考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证监会主管的债券品种

公司债最早发展在2007年,起初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在交易所发行公司债,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发展缓慢。2015年证监会改革了公司债的发行办法,公司债的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扩展到所有的公司制法人,并逐步走向备案制。此后公司债的发行量及存量余额逐年大幅度增长。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后,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证监会主管的债券品种有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等。主要是在交易所发行的,发行人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交易所的公司债,根据发行人主体的资质条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发行投资者数量的等,其发行方式可分为:大公募(公众投资者)、小公募(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非公开特定投资者)等。


参考制度:中国证监会令〔2014〕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的发行及交易市场

我国债券发行及交易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见下表)。银行间市场成员包括证券、保险、基金、财务公司及非法人机构等,以金融机构为主要参与方的固定收益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成,与银行间市场相比,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存量规模相对较小。

除了上述两大主要交易市场,还有一类是柜台债市场,主要是个人或企业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银系统进行债券买卖。柜台债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整个市场规模很小。


参考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28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


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突破116万亿元,当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量达253万亿元,创五年内新高。目前我国是仅次于居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中政府债和金融债占七成以上,这一点和美债市场以公司债(约占1/4)和资产支持证券(约占1/3)为主有很大区别。


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渠道之一,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日趋齐全,结构更加合理。2017年7月,随着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创新合作机制(“债券通”)的推出,吸引了更多国际投资者踊跃配置。


参考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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