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一、 执业注册条件
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已经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二) 已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三) 已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检
证券经纪人自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之日起,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参加每年一次的年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注册登记或年检申请中弄虚作假;
(二) 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
(三) 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注册登记条件;
(四)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
(五)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检查与处罚
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组织对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证券公司委托未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被注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二)未履行规定的备案义务;
(三)不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调查;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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