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科创板上市公司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08-04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信息,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上交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可以实施事前审核,提出询问,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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