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3·15奉上的一份大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现场发布

2021-03-16 来源:东海证券

《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共556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是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

 

《办法》明确了网络经营主体登记的要求,对“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

 

《办法》针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明确规定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同时,压实平台主体的管理责任。

 

《办法》于202151日起施行。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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