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指数基金产品立规矩

2021-01-25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1月22日,证监会发布指数基金产品募集运作指引,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指数基金,是指以跟踪标的指数或者基准业绩表现为主要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一般包括股票指数基金、债券指数基金、商品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有关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并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充分揭示该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指引要求,标的指数应能准确反映投资方向,成份券代表性强、成份券分布广泛、成份券流动性良好、市场容量充足且持续运行平稳等。

指数编制机构,要求其专业能力、财务实力、公司治理、技术资源等方面能持续有效保障指数正常运行。同时,对联合编制机构,要求应是指数编制策略或者专有数据提供方,其资产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或者数据处理能力等被市场广泛认可等。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负责制定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相关业务规则,并对上市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实行自律管理。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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