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与上市

2017-02-20 来源:东海证券

一、简介

新股发行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英文翻译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目前新股发行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

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行的方式。

网下发行是指面向一些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二、网上发行新股申购

(一)申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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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2)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停牌股票的市值以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二)中签缴款及注意事项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16:00前)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注:1.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新股的认购,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上海可不为1000的整数倍,深圳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

2.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3.放弃认购情形沪深两市分开统计,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4.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三)业务流程

若T日为申购日,T-2日日终投资者满足申购市值要求:

1.T-1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交易时间内完成新股申购委托。

3.T+1日,投资者自行查询配号;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登记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4.T+2日,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并据此在当日16:00前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

5.T+3日,结算参与人完成新股认购资金的交收处理,并对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6.T+4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新股认购资金交收结果完成网上发行股份登记。投资者等待新股上市。

二、网下发行新股申购

(一)新股网下投资者注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账户资产不少于1000万。

5. 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网下申购流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止。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

9.T+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三、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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