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受要约知多少(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416期)

2018-11-02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深交所投教中心

本期投资者服务精选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供参考。也欢迎投资者拨打深交所全国服务热线400-808-9999。

1.问:如何申请预受要约?

答: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申报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预受股东可申报预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收购要约代码、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2.问:如何查询预受要约相关信息?

答: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处理结束后向证券公司发送要约收购预受申报数据处理结果。

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3.问: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能否申报预受要约?

答: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用于申报预受要约,但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除外。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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