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核心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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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4月10日正式发布。

《意见》明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

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在发展统一资本市场方面,提出要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本次《意见》出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义还在于,将进一步打破跨区域的“堵点和卡点”,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竞争潜力,巩固和提升国内经济体系循环质量,抵御全球经济的外部不确定性,全面推动我国各大要素市场由大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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