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金融稳定法》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顶层设计

00:00
02:23

4月6日,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央行主导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现行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完善整体设计和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

目前,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以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中国制定《金融稳定法》,总结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草案开宗明义,明确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早期纠正,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处置机制;明确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完善处置措施工具,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立法规定建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主要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治理机制和基本制度,运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从国际上应对金融系统风险的实践来看,主要发达经济体也出台有专门立法来强化金融稳定制度建设,如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德国《金融稳定法》等。


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

您对网站提供的内容和浏览体验是:

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

还可以输入300字符/汉字

您的称呼

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或邮件)


查看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

返回参与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