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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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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资本市场法规体系规范化水平,证监会于10月30日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对5件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38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

本次集中修改、废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2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对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部分备案事项及提交文件材料要求等;二是对50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新证券法取消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与监管实践变化情况不符合、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

近一年来,证监会持续开展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不断把相关工作向纵深推进。本次修改、废止70件证券期货规章制度,是继前期集中废止18件规范性文件、修改13件规章、29件规范性文件后,对有关规章制度再次进行阶段性清理更新,清理范围更广、清理力度更大、清理文件数量更多。其中,除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外,还着力清理监管问答、部函、通报、监管动态等制度文件,如本次废止了38件监管问答等文件,涉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债券发行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监管领域。

证监会高度重视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工作,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除了进行集中废止之外,还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整合清理,有的将相关内容提升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的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形式统一公开发布,如前期将40余件上市公司监管问答整合为1个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予以发布。通过综合清理监管问答等制度文件,增强规则系统性,提高规则透明度,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资本市场法规体系。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本着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应规范尽规范、应立尽立的原则,进一步深入推动证券期货规章制度系统性清理工作,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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