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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的规定:
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禁止向他人泄露知悉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禁止投顾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投资者投诉电话:9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