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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意见》明确要从严打击哪些“重大证券违法犯罪”和“非法证券活动”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一是,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

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

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

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

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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