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桶送油”的梗,你还只是当瓜看吗?
2020-04-27 08:55:12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东海证券 季小悦
“原油宝”这几天燃爆了各大媒体:据网友称,在美国原油期货(WTI)跌到1分钱时候,有人买了1万块,心想着大不了就1万块不要了,小玩一下。谁知道过了半个小时,原油期指大跌,竟然欠了4000万。
4月22日,“买桶送油”的梗开始发酵;4月23日,多家媒体还原了事件爆发的过程:
4月21日夜盘,美原油期货05合约就跌成了负值;当天“原油宝”以“联络CME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的理由,暂停交易一天;22日,“原油宝”补充公告,暂停新开仓交易,不过其给出的22日05合约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多头持仓不仅本金全部损失,还需向银行填补穿仓金额。
比如网传的这张结算单,投资者开仓成本是194.23元,本金总额388.46万元,但是现在总体亏损920.7万元,倒欠银行532.24万元。“原油宝”已经发出通知,要求投资者补充这部分穿仓金额。
“瓜”出现了,这么大的“瓜”如何来吃呢?有下面几个点值得讨论:首先,油价为负是怎么形成的,能源过剩的时代真的到来了吗?其次,投资者损失这么大,是应该风险自担呢?还是有申诉的空间?最后,如何让别人的“瓜”不成为自己的风险?
一、油价为负是怎么形成的,能源过剩的时代真的到来了吗?
此次原油期货结算价格为负值纯粹是技术层面引发的风险,原油现货价格还是比较稳定的,本文认为,不至于上升到能源供需关系的高度。
要理解什么样的神操作能够导致油价为负的,可以从原油期货的交割方式说起。国内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交易主要有三个选择:美国的WTI原油期货、英国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上海能源中心的原油期货。这次出现风险的期货原油品种是美国的WTI,这个品种的原油期货有一个特点,就是交割比较麻烦。不同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的仓单交割,也不同于布伦特原油可以船运海上交割,WTI原油的交割要到美国的内陆城市库欣,运输成本极高,也就是说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把原油从美洲运到亚洲这个方案基本可以PASS掉。那么考虑一下B方案,原油交割后就近储存,但是近期美国当地的石油储存空间几乎耗尽,这个方案也难以实现。实在不行就把原油倒掉,但是原油是高污染物,倾倒需要支付巨额的环境税。所以,通过实物交割后再把货卖掉这个方案是行不通的,因为货物不能运、储存不了、也不能倒。那是否能不交割,直接违约呢?不行,因为需要支付大量违约金。所以在一定的价格范围内,对于期货多头来说,贴钱来卖也是比交割合算的;另一边,期货空头当然乐于看见期货的价格越打越低,等价格低到多头成本的临界点上方再出手是收益最大的。
在期货交易中,没有交割条件或者交割准备的投资者可以称为投机客户,他们是为了赚取价差后在合约到期前离场。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到了流动性枯竭的最后交易日还会存在投机客户,因为是要交割的。那为什么这次期货交易中的投机客户没有提前了结仓位呢?从网上搜集的数据来看,穿仓的客户很多是“原油宝”的客户,而工行、建行等同类产品早已帮未平仓的客户移仓(平掉现有合约,同时建立同方向同手数的下一期更活跃的合约。)。出现这样的结果,到底是谁的问题呢?“原油宝”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二、投资者损失这么大,是应该风险自担呢?还是有申诉的空间?
讨论损失的承担问题,首先要从产品协议入手。“原油宝”的产品协议第九条 到期轧差结算与移仓规定:“甲方叙做原油宝产品时,可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最晚交易时间前对合约发起交易,并修改到期处理方式。合约到期时,即在合约到期处理日,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到期处理。”从协议的角度来讲,“原油宝”在最后交易日给客户移仓是符合约定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尤其在极端行情下,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时候期货公司就要履行平仓义务,而“原油宝”却一直在给客户保留仓位。协议的内容是否不符合《规定》第三十三条呢?如果认为某行“原油宝”是与期货挂钩的产品而非期货,并不适用《规定》,那“原油宝”没有尽到投资者教育的义务确是值得追究的。
正常情况下,期货合约只对交易者收取8%至10%不等的保证金用于交易,俗称“杠杆”。然而“原油宝”一直宣称“无杠杆”交易,可能是基于其做多交易需要交纳100%保证金的规定,既然保证金缴纳了100%,投资者的损失上限应该是100%的保证金,但是“原油宝”做多投资者不但损失了本金,而且还穿仓了。在此无法判断“原油宝”采取的风控措施是否得当,但是根据结果来看,其宣传是具有误导性的,且期货交易做空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将“无杠杆”交易作为其宣传亮点确有不妥。
说完告知义务, 我们来看“原油宝”的适当性管理,即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原油宝”的风险是否匹配。当然,投资者不可能在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况下参与“原油宝”。但是, “原油宝”投资者的风险等级据说只有“平衡型”,也就是说C3就够了。C3的投资者如果买理财产品,最高只能买“中风险(R3)”的产品。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七十二条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此外,《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明确规定“中高风险(R4)”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
三、如何让别人的“瓜”不成为自己的风险?
由于“原油宝”的投资者教育不全面,很多投资者未能将“原油宝”这款产品的性质和设计方案搞清楚。根据“原油宝”的官方定义:“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通过比较“原油宝”的交易规则和WTI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我们可以发现原油宝的产品设计至少存现以下两个风险点:
(一)交易时间不对称
WTI原油期货的场内公开竞价交易为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4:30;CME的GLOBEX平台交易时间为美国东部时间周一至周四18点到第二天的下午17:15(含45分钟休市);CME的ClearPort平台交易时间美国东部时间周日至周五18点到第二天的下午17:15(含45分钟休市)。美国东部时间比北京时间慢12个小时,将WTI原油期货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与北京时间进行换算:场内公开竞价交易时间段为北京时间21:30至第二天2:30;平台交易时间段为北京时间6:00至第二天5:15。而“原油宝”虽然为投资者设置了8:00至次日2:00的交易时间,但是在移仓前一交易日,系统会在22:00前冻结保证金,客户将不能交易。这意味着22点这个时间点一过,别的WTI原油期货投资者可能还有交易机会,而“原油宝”的投资者只能坐等多空博弈的结果。
(二)交易单位不对称
WTI原油期货合约单位为1000桶,为了方便更多个人投资者购买,“原油宝”将原油期货合约拆分成了0.001每份(即起点1桶),卖的足够便宜,可以让更多中小投资者尝鲜,但这些举动也无形之中让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曝露在风险之中。
“原油宝”的瓜被爆之后,很多人在网上推荐“期权”合约。的确,相较于期货,期权不会出现价格为负的情况,因为期权是一种权利,期权的买方(期权持有人)享有“是否进行交易”的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配合期权买方交易的义务而没有权利。也就是说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实物交割,或者选择出售权利套现。但是,期权的交易规则较为复杂,且根据《九民纪要》,期权也是属于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投资需谨慎。
还是说回到这个“瓜”,当事人吃到的是血淋淋的教训,作为投资者的我们也应该警醒。投资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品种,最起码要知道其交易规则和潜在风险。同时,要配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做好适当性管理,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与产品的风险相匹配。
以下是编者整理的事件背景信息:
【21世纪经济报道】3月19日,芝商所把熔断机制的价格阈值从7%提高到15%。4月3日,芝商所通知,修改了IT系统的代码,允许“负油价”申报和成交,从4月5日开始生效。4月8日,芝商所跟清算公司、客户进一步沟通,表达了出现负油价的可能性。4月15日,芝商所跟会员单位进行了测试。4月20日,负油价首次出现,芝商所发表意见认为运行是正常的。
根据CME数据,最后高达77076手合约是按照的TAS(Trade at Settlement,以下简称TAS)原油期货结算价交易指令执行。根据每一手合约1000桶计算,此次总计高达7707.6万桶原油在结算价附近成交。
【券商中国】中行指出,在4月20日结算日,约46%中行客户主动平仓离场, 约54%中行客户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即有超过一半的客户未平仓,最终以-37.63美元/桶的价格结算。不过,中行目前还是没有披露最终未平仓的客户数量以及头寸。
【财新网】按协议结算价统计,中行“原油宝”客户约有6万,保证金42亿元全部损失,还倒欠中行保证金超过58亿元。多地区的监管人士透露,中行各分行4月22日统计了原油宝客户数及持仓情况,95%是多单,5%是空单,即约90%的头寸需要在外盘对冲,对应2.4万到2.5万手多单,因此最终亏损额在90亿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