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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对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是指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或方式,就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对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一、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二、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

三、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四、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五、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六、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七、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

八、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履行对合作方营销行为的监督责任。

(摘自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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