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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e课堂】科创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科创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有以下几个显著变化:

第一、股权激励的方式多元化。可以是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或者认可的其他方式作为主要股权激励工具。其中,限制性股票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激励对象范围放宽。规则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有利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股权激励总量提高。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其中,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其获配股票不超过10%,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通过加大股权激励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

第四、股权激励定价放宽。股权激励定价可突破股票市场公允价值50%的定价限制。规则规定:股票价格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应当说明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低于市场公允价值50%时,则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定价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上市,同时鼓励创业者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是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优先方向之一。截止2021年3月1日,全部232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共有85家上市科创板公司披露了91份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惠及15000余人,平均约占公司员工数量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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