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打非 法律法规 投资知识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开心迎牛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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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选自画家陈石松先生作品)

因为资管新规打破刚兑了,投资者买银行理财净值产品也可能会亏钱;购买公司债券可能遭遇延期兑付;上市公司股票会因持续亏损被退市、重大违法违规也会被强制退市、股票交易价格低于面值也会强制退市,这些在2021年都不算新鲜事了。

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仍然高发、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常有案例在媒体披露,但还是有人吃亏上当受骗,不是骗子有多高明,而是投资者缺乏基本的投资常识。

如果有人说某个理财产品或某个项目,投资回报率超过5%,一定要多个心眼,超过10%或者是更高,就要担心这是不是个骗局。一不小心,头脑一热,手头的活钱没了,养老的积蓄没了,房子也可能没了,骗子的人影也没了。其实,国家早有文件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形式都有哪些呢?了解一下:

通常,我们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或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项目投资入股、代客委托理财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合法真实内容,假借境外基金公司发售虚构基金、或以假冒和伪造保险单、或以投资黄金或外汇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以发展连锁经营为名,组织“招商会”、“推介会”等,以高息“借款”来非法吸收资金。

新型非法集资形式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花样不断翻新,具体表现如下: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拍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违法销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以虚构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等虚假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账户划款,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廉价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收藏品”为工具,允诺有巨大升值空间并约定回购,引诱购买,骗款后逃匿。

六、利用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有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七、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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