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有错必罚,过罚相当,退市制度升级,监管释放“零容忍”信号

2021-01-04 来源:东海证券

2020年12月31日跨年夜,在征求意见稿发布17天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新规落地。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细节变化呢?

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对“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退市指标,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对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前后股价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明确对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权威观点认为: 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和出口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健全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安排;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优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同时,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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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  插画  选自李海峰先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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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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