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来源:东海证券

关于加强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3.1.22)

发文字号:上证会字〔2013〕4号

颁布日期:2013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13年1月22日

各会员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在债券市场及相关创新业务中实施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信息,用于前端控制及交易监管等事宜。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防范业务风险,请各会员单位在现有报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填报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市场开展以下业务的会员,除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信息报送之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四)债券市场业务;

  (五)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其他业务。

  二、会员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股东账号;

  (二)账户名称;

  (三)客户联系方式(个人客户姓名、机构客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本所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三、会员应当按照以下路径及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合格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理――报价回购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办理理――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四)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其他有关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路径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会员应当于2013年1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已有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于每个月的前10个交易日内,报送新增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的信息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联系电话:021-6880014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报送格式

1. 数据格式

所有数据均为电子格式。

2. 数据传输内容

批量上传文件中如存在校验不通过的记录,则整个批量文件上传失败,本次批量报备无效。

3. 命名规则

hgtzz_infoYYYYMMDD.txt(文件名大小写敏感)

其中,hgtzz为“合格投资者”的简称;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该日期为申报日期(交易日期)。

注:1)报送时间交易日9:00-16:00;

2)日增量报送方式;

3)同一个账号在一个文件中只能出现一次;

4)可多次报送,相同账号出现在多批次申报中,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Ø 文件内容与格式

每个字段以“|”分隔,定长字段,左对齐右补空格;文件中每一行必须严格按照接口约定,不容许空行;行结束不需要“|”分隔符;每行以十六进制“0xA”字符结束。顺序如下表:

字段内容

长度

备注

股东账号

C10

不可空

账户名称

不定长

不可空

联系人姓名

不定长

可空

联系人手机

不定长

可空

传真

不定长

可空

Email地址

不定长

可空

通讯地址

不定长

可空

邮政编码

不定长

可空

固定电话

不定长

可空

备注1

不定长

可空,预留字段;

备注2

不定长

可空,预留字段;末尾不需要“|”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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