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e课堂】 资管理产品、产品分类及合规投资者

2022-08-25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按照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含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养老金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1、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市场上销售的理财产品中,有推出“固收+”的概念,并不属于产品的标准分类。其中的“+”代表产品中权益投资占比在10%-30%,这部分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打新、可转债等,用来增强收益。按照监管指导,如果权益投资占比超过30%,则这类产品不能被称作“固收+”,同时也不能按照“固收+”的特征进行宣传。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学习笔记

2016-10-10
标题
0/10
笔记内容 全部笔记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