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持股超一年暂免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2024-07-15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李董明

       6 月 28 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转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其中指出,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新三板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夯实了新三板场内、集中、公开市场的性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显示,目前共有614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总股本4445.31亿股。其中,基础层、创新层公司分别有3975家、2167家。

       近年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更加重视股东回报,通过“真金白银”提高股东获得感。比如,2023年,新三板共1919家挂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合计金额389.51亿元。2022年,新三板共2050家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其中九成公司选择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达332.35亿元。

       现金分红是企业回报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财税政策的公告,根据持股期限不同,享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亦有不同,这将进一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与企业共享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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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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