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警示案例七:正确认识强行平仓制度

2022-06-29 15:43:03

(一)案例简介

2020 年3 月12 日,客户周某某投诉B 期货公司在其账户未超风险度的情况下,强平5 手甲醇2005 合约,造成亏损1900 元,要求期货公司赔偿。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各期货公司都会根据期货交易所和公司要求的持仓保证金比例计算出两个风险度,并据此判断投资者账户是否到达强行平仓线。当账户的公司风险度超过100%,但交易所风险度不足100% 时,投资者的客户权益低于期货公司要求的持仓保证金,仍然满足交易所的水平,公司会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期货公司通知时间内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此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权”二字为期货公司执行强行平仓预留了自由裁量空间,也就是说是否强平、何时强平的决定权在期货公司。考虑到市场行情随时都可能朝着有利于客户持仓的方向变化,期货公司此时通常并不直接强平,而是给予客户更多的缓冲时间,因为直接平仓后亏损金额不再是浮动可变的,而是实际亏损,操作后果不可逆。但是时间的推移并不一定会带来有利于客户持仓的行情,尤其是在单边市的情况下,价格波动甚至剧烈到追加保证金的时限都很短暂。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客户账户的公司风险度超百且相对较低时没有被强平,被强平时风险度却更高的情况。强平操作不及时、强平价格不合理、追保时间太短也由此成为客户投诉较多的矛盾争议点。

(二)案例启示

这些争议焦点很自然地指向一个问题: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一项权利,还是一项义务?目前行业较为认同的观点是,当客户账户风险度在公司和交易所保证金计算的标准之间时,强行平仓是一项权利,当客户账户的交易所风险度达到100% 时,强行平仓是一项义务。强行平仓存在权利和义务的转换。另外,强行平仓通常发生在市场行情剧烈变化时,集中平仓容易出现“价格踩踏”现象,平仓价格不理想是大概率事件,当强平的程序合规时,客户以强平价格不合理为由主张权益将得不到法律支持。从期货业协会接收的强平相关客户投诉来看,大部分期货公司在执行强平时都能严格履行了通知义务,几乎不存在程序瑕疵,客户对强平规则的不了解是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处理方式上,期货业协会指导期货公司考虑客户已承受实际亏损的情况,注意沟通态度技巧,既要解释规则,又要晓之以情,争取能与客户达成和解。本案中B 期货公司主动与客户解释强平前后的风险度、可用资金情况及强平规则,客户表示理解。

学习笔记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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