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警示案例四:编造虚假信息获“罚单” 造谣者终尝其果

2022-06-29 15:39:51

(一)案例情况

2020 年5 月15 日,一则伪造的大商所处罚“通知”流传于互联网。该“通知”称,当日大商所对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铁矿石2009 合约开仓10 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经查实,该“通知”系客户X 对此前某交易所通知进行篡改编造出的,并假冒他人微信发布,在当日15 时收盘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微博和论坛等扩散,甚至有部分资讯机构、网络大V 也纷纷转发,引发多方关注,对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

大商所监测到相关虚假信息后,迅即进行了排查。经调查,X 承认,在铁矿石持仓出现亏损情况下,其编造了相关信息,希望以此影响市场行情。鉴于其存在以虚假信息影响市场秩序的主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传播的证据确凿,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6 个月的处分。

(二)案例启示

期货市场上多空利益交织,在行情发展演变过程中,常会有不轨个人或机构企图以发布虚假信息或恶意歪曲、攻击市场等方式,误导投资者决策或施压市场监管,以达牟利目的,此类行为对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和行业文化带来了伤害,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多方对期货市场功能作用认知仍不深入的现况下,此类行为极易煽动外部情绪,对市场运行及长远发展带来危害,对此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同时,市场各主体也应保持清醒认识,对各类信息应明辨是非,不传谣、不信谣,不被不法分子利用或牵着鼻子走,造成损失。

学习笔记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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