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辖区不具备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部分)

2020-07-13 16:41:36

经核实,下列机构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江苏证监局郑重提醒辖区广大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请辖区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合法证券经营机构,避免自己的资产受到损失或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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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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