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为民初心,筑牢洗钱防线
2024-12-24 13:19:11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1月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涉税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今年是“三年行动”的第三年,让我们一起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我国在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李某、伍某春涉贪腐洗钱案
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街道党工委书记的便利,伙同伍某春等人向多家地产公司索要城市更新项目的施工场地表面清理工程项目,转让给下游施工方后,以收取管理费或转让费的名义获取非法所得。其中,李某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利用他人账户转移非法所得;伍某春利用他人账户接收非法资金后,将部分账款用于购置惠州市某房产。2022年9月14日,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伍某春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李某、伍某春受贿后通过他人账户或购买房产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属于“自洗钱”犯罪,即犯罪人员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
二、潘某龙涉黑洗钱案
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潘某龙先后两次入职于某、潘某(已判刑)投资设立的东莞市某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某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潘某龙作为财务人员,在于某的指使授意下,先后20次将上述公司通过暴力催收获得的非法收益,通过于某的银行卡账户转账给多人,其中包括黄某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并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庞某法的账户代于某经营的恒某公司支付货款。2022年4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潘某龙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杨某越、谭某涉毒洗钱案
2021年7月,杨某越多次通过将毒品放置于广州市天河区不同地点进行隐蔽再通知吸毒人员取走的“埋地雷”方式贩卖毒品。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杨某越使用与其同住的谭某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谭某明知杨某越贩卖毒品,而提供微信收款码并在收取毒资后直接或经由其使用的其他微信账号向杨某越转账。2021年12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越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判决谭某犯洗钱罪,判处罚金三千元。其中,杨某越为自洗钱。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希望通过本期内容的学习,大家能够进一步加深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世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