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违法活动“零容忍”——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
2022-12-08 14:21:57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杨润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2022年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内容包括七个主要方面:
一、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1、完善证券立法机制。
2、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3、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4、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5、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二、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6、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7、完善证券案件侦查的体制机制。
8、完善证券案件检察的体制机制。
9、完善证券案件审判的体制机制。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
10、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
11、强化地方属地责任。
三、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12,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全面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
——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
——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加快推进相关案件调查、处罚、移送等工作。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1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
——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
——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
——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
——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14,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
15,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五、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必须加强法制保障、依法实施监管,保障市场功能正常发挥作用。对违法证券活动“零容忍”——严刑峻法,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券市场监管通过不断健全事前教育宣导、事中监管服务、事后维权救济相衔接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尤其是既借鉴境外有益经验,又结合国情对防止滥诉作出制度安排,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首例“康美案”5.2万中小投资者获赔24.6亿元,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积极践行监管的人民性,从制度设计、监管执法、风险处置等各方面健全“大投保”格局。对提高证券执法司法效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投资者教育基地更应该利用专业机构的优势,利用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的优势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多渠道多平台做好对重点案件的执法宣传,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