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专题】警惕预付型养老机构突然暴雷“收割”老年人毕生积蓄

随着居民养老需求的日益扩大,预付型养老机构迅猛发展。为招揽客户,部分机构不断美化养老产品,给出优惠价格,甚至还如同理财产品一样提供周期性的分红。老人毕生积蓄投入其中后,一旦遭遇爆雷,不仅折了本金,连养老的梦想都最终破灭。
近期,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了各地多位遭遇预付型养老机构爆雷案例的老年人,暴露了预付型养老产品运作背后存在的问题,在此引以为鉴。

多地预付型养老“亮警报”

2020年8月22日,湖南益阳警方发布公告称,衡福海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立案侦查,已抓获包括该中心法定代表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此前,当地另一家养老机构纳诺公寓已早于衡福海倒下,2020年7月17日,警方表示已立案侦查。

当地接受采访的受害人介绍,因子女不在身边,他将自己和妻子未来的养老寄托在养老公寓上,2018时年向衡福海中心预交了十几万元的资金,预订床位。衡福海爆雷,涉及到的老人有2000多人。当地还有多家养老公寓,都是先交钱然后预订床位的情况。投资床位由十几万到二三十万不等,对于老人来讲这几乎是全部家产、毕生积蓄。

暴雷前的纳诺和衡福海,有执照、有背书、有宣传,几年前确实是算得上明星养老机构,谁也没想到会是一个骗局。公开资料显示,益阳市纳诺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后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原纳诺老年公寓基础上建成了光辉颐养院,是一家集养老、医疗、康复、度假、旅居于一体的医养服务机构,也曾是湖南环境最好、规模最大,配套设施最全、性价比最高的新型生态养老基地之一。光辉颐养院的宣传资料显示,公司位于资阳区迎风桥石牛潭颐养风景区,距离市区只有20分钟路程,占地120亩,已开放养老床位500张,医护床位250张。

在江西南昌,此前曾名噪一时的中华情老年公寓于2020年4月爆雷。不少退休老人省吃俭用几十万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最多的损失金额达上百万。

在广东佛山,有受害者向记者表示,当地天颐居养老院服务项目于2020年1月开售,宣传说可以买来养老自用,也可以用于投资,2020年10月份开始有收益,一个床位售价20多万元,但是“2020年过年后这个项目就再也没有开展,项目原本要改造成养老院的两栋楼都已停工”。

在河南郑州,荥阳市天鹅湖老年公寓在2020年遭遇爆雷。该公寓曾向老人承诺,投10万三年后连本带息返还,入住后床位打折,投的钱越多,床位费打折幅度越高,并在合同上注明会返还合同预定金。据报道,被骗人数达5000多人,涉及金额高达上亿元。

从前面的案例看,老年人群体更容易遭遇嘘寒问暖、免费活动和礼物、现场夸大宣传等温馨营销精准“围猎”。而养老院也在设计的“游戏规制”中催促老人们不断加码投入,根据老人投入金额的不同,分为不同级别,能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最终在预付型养老上一步一步落入陷阱。对于在将来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而言,这就像一场资金的博弈:如果要获得入住权,提前向养老院投钱的会优于没有投钱的;先签合同优于后签合同;金额大等级高的优于金额小等级低的。

养老院爆雷之后,留给老人们的是无尽的焦虑与痛苦。本已经做好在养老院安详晚年的老人,钱款已经损失殆尽。有的老人凭借退休金还可以租房子住,没有退休工资的则境遇更加凄惨,甚至走上绝路。

 亟待规制的账户监管

根据养老行业资深人士介绍,按运营方式来划分,养老机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公办公营、公建民营、民办民营。

预付型的养老机构一般都是民办民营类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防范预付型养老爆雷,核心问题确实是加强监管。同时要对这种预付型养老机构存在的风险加强宣传教育,让老人和家属更理性的选择。

购买养老服务,防范这些套路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联合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防范借养老服务之名吸纳公众资金,并指出社会上常见的6大套路: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向老年人违规吸收资金。有的企业或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五)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的商品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方式欺骗、诱导,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六)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