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登记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能否在场内交易?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可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卖出,或通过深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基础设施基金申报数量有哪些要求?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卖出基金时余额不足100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亿份。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
基础设施基金的交易申报及成交确认时间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询价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大宗或询价交易的,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实时确认成交。
基础设施基金的成交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深交所对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协议大宗或询价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基础设施基金有哪些交易方式?
基础设施基金可以采用竞价、大宗和询价等深交所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另有规定外,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及大宗交易的,具体的委托、申报、成交、交易时间等事宜应当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众投资者配售规则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募REITs《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即在基金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募集上限的当天视为募集末日,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于该日结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末日当天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 因此,在公募REITs募集期首日,即使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所有提交了有效认购申请的公众投资者均可按比例获得配售,同时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于该日结束。也就是说,如果公众投资者募集规模为10亿,却在募集期首日有100亿认购规模的话,每个投资者均能买到认购规模的1/10。这与新股网上申购采用的“摇号”制度有着显著不同。
公众投资者如何认购基础设施基金?
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方式与现行LOF基金认购方式一致。公众投资者中的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买入基金份额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应使用什么账户参与基础设施基金认购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 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后,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才可参与场内交易。
如何看待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行价格
公募REITs发行价格不是1元/份,而是根据询价情况市场化定价。公募REITs的发行价格受到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发行份额等因素影响。投资者应综合比较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实际募集总规模(即发行份额乘以发行价格)、运营管理机构能力、未来现金流分派率等情况,合理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同项目发行价格的绝对值大小本身并不具备可比性。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的方式包括哪些?
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投资者配售和公众投资者认购。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售流程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环节。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认购价格后,投资者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
针对公募REITs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风险,基金管理人及交易所采取了哪些投资者保护措施?
针对近期个别公募REITs产品涨幅较大的情况,相关基础设施REITs已披露关于溢价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短期涨幅较大的产品已分别于2月9日、14日和15日向交易所申请了停牌。针对公募REITs市场运行情况,深交所后续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持续加强交易监测,督促市场主体充分信息披露,多措并举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避免盲目跟风交易,切实维护公募REITs市场平稳运行。
对投资者来说,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有何风险?
与股票、基金不同,公募REITs以底层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为定价基础,将运营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如项目租金、垃圾处理费等)作为主要回报来源,随着交易价格上涨,产品净现金流分派率将逐步下降。以“红土盐田港REIT”为例,以3月3日收盘价3.682元进行测算,产品净现金流分派率将由发行时的4.15%下降至2.59%。投资者若盲目跟风高溢价买入公募REITs产品,将面临投资回报大幅下降的风险。
【初识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的报告期指什么?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是多久?
报告期指最近“三年”或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的报告期财务报表必须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发行人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招股说明书完成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与普通公募基金有何不同?
不同于普通公募基金,公募REITs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金投向不同。公募REITs产品以拥有持续、稳定经营现金流的一个或数个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底层基础资产,而普通公募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分散化配置的股票、债券等。二是收益来源不同。公募REITs收益来源主要为底层资产经营收益和物业资产增值收益,而普通主动型公募基金除股息、利息收益外,还包括通过灵活调整投资组合获取的资本利得,指数型公募基金的收益情况则取决于指数表现。三是产品定位不同。公募REITs借助发行人、管理人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及投资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及资源积累,通过运营维护基础设施项目,来获得基金价值的不断提升,而普通主动型公募基金主要依靠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投资能力,通过灵活配置资产,实现投资收益。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与债券有何不同?
一方面,公募REITs没有固定利息回报,其收益主要依靠资产本身的现金流产生能力,以及资产增值带来的份额价值提升预期,会有一定的变动。另一方面,公募REITs本息没有主体信用担保,依赖于资产本身的运营。因此,受基金管理人及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能力的影响,存在由于运营等因素造成单位价值下跌的风险。
【初识招股说明书】注册制IPO审核中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常见版本?和发行人最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有何区别?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交易所受理后,发行人应当通过指定渠道披露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经监管机构提出反馈问题并得到发行人回复后,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会再次披露;除上述版本外,发行人还可能因财务数据更新等原因在审核过程中披露其他版本招股说明书。 在审核完成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注册同意后,发行人在发行前需披露正式版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从申报稿到正式版的修改过程,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的过程,投资者还可以从不同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读出发行人不同年度的财务信息。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区域和行业范围有何要求?
1.全国各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重点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符合“十四五”有关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 2.试点主要包括下列行业: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水利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试点。
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有何重要意义?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短期看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什么是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其主要收益来源是什么?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上市证券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简单来说,REITs通过募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用于投资不动产资产来获得收益。与股票和债券相比,REITs具有相对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征。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基础设施领域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或公募REITs)试点工作,也代表着境内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收益依赖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的收益,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基础设施项目所属行业的平均收益水平、项目自身的运营情况等方面。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年报披露要求有哪些?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审计时间。挂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告模板披露相应临时公告。挂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向主办券商报送相关材料。 挂牌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一并披露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主办券商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年报编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股转公司针对不同层级的一般公司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私募管理机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七类金融行业的挂牌公司分别制定了年度报告模板(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见附件2-10),挂牌公司应按照年度报告披露日所处层级及行业按对应的模板编制年度报告。 2018年以来,股转公司先后发布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医药制造公司、化工公司、广告公司、建筑公司等16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述行业创新层挂牌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时应履行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规定的与年度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行业经营信息,鼓励基础层挂牌公司自愿披露。 对于挂牌公司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挂牌公司应对子企业的私募基金业务进行专项披露,具体披露内容参照私募管理机构年度报告模板中“专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间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在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21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按前述要求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在2022年4月29日后挂牌且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财务报告未涵盖2021年全年财务数据的公司,应在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报表期末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主办券商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需做哪些工作?
主办券商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对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如何处理?
对预计无法在2022年4月29日前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办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主办券商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应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的督导情况,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的相关处理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披露的年度报告未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或者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下简称“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在2022年4月29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股转公司将于202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在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在2022年4月29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挂牌公司,应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对于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未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或改正的挂牌公司,股转公司将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主办券商需要特殊报告的事项有哪些?
主办券商知悉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其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应当最迟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向新三板股转公司报告。 符合被实施风险警示或撤销风险警示情形的,主办券商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在日常业务系统提交股票特别处理或撤销股票特别处理申请。对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还应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的处理是什么?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我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对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挂牌公司,应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于2022年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新三板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如相关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应申请其股票于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次一交易日停牌。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需要做哪些工作?
主办券商应对所督导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并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主办券商应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督导人员,对照《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表》),对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填写并在上传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查要点表》。 主办券商在审查挂牌公司年报时,应重点关注挂牌公司的财务及信息披露规范性,如财务信息是否真实,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等;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用途变更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等;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如交易披露完整性、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定价公允情况等;关注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履行及披露情况;关注经营风险,如生产经营异常、重大未决诉讼、主要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等;关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如挂牌公司是否确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不便披露某些信息,是否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等。 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新三板股转公司报告。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挂牌公司应当健全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挂牌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更正情况、更正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差错更正涉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是否就相关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执行新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慎重选择转换方案,切实规范好新旧衔接工作。 (3)资产减值有关事项 挂牌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出现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挂牌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原因、损失金额、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等。 (4)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挂牌公司应参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风险,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需要做哪些工作?
主办券商应对所督导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并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原件。主办券商应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督导人员,对照《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表》),对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填写并在上传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时同步提交《审查要点表》。 主办券商在审查挂牌公司年报时,应重点关注挂牌公司的财务及信息披露规范性,如财务信息是否真实,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等;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用途变更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等;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如交易披露完整性、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定价公允情况等;关注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履行及披露情况;关注经营风险,如生产经营异常、重大未决诉讼、主要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等;关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如挂牌公司是否确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不便披露某些信息,是否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等。 主办券商发现挂牌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新三板股转公司报告。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特别提示
新三板自2022年4月14日17:00起不受理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挂牌公司的终止挂牌申请。在4月14日17:00前已申请终止挂牌的公司,如后续主动撤回终止挂牌申请或被新三板出具不同意终止挂牌申请的函,且截至4月29日仍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情形的,新三板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截至6月30日前仍未披露或改正的,新三板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需从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等六方面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并披露此次专项行动自查、自我规范、检查处理情况。其中,基础层公司应在2021年年报中汇总披露;创新层公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同时进行专项披露。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相关相求是什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务快报。挂牌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敏感期交易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愿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草,直至公告日日终;(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申报期间是否有停牌环节?哪个时段需要停牌?什么时候可以复牌?
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申报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应当申请股票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挂牌公司因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停牌的,应当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自律审查决定书、或者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决定、不予核准决定等文书后,申请股票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挂牌公司主动终止发行或者核准文件到期的,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核准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股票自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复牌。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挂牌交易首日前收盘价如何确定?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首日,股票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交易行情揭示的内容是什么?
连续竞价股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成交价、当日最低成交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最高5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最低5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精选层指南】连续竞价股票开盘价、收盘价是如何确定的?
连续竞价股票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连续竞价股票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市价订单的申报时间及订单类型是如何安排的?
市价订单指的是当投资者提交一个买入或者卖出的订单的时候,投资者并没有指定一个价格,而是要求直接以市场上当前的行情来成交。全国股转系统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市价订单类型主要有:(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的临时停牌机制是如何安排的?
连续竞价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发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的。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该10分钟内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单,系统不做成交撮合,也不揭示即时行情,10分钟结束后,先以集合竞价撮合成交,然后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股票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以前收盘价为基准,限制全天交易价格最大涨跌幅度。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股票交易时限价申报应符合哪些要求?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需要注意的是,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精选层指南】精选层股票交易及接受申报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精选层股票使用的是开收盘集合竞价加盘中连续竞价的配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9:15---9:25是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是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15:30是盘后大宗交易的时间。在不同交易时间段,投资者操作存在差异。9:15---9:25的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报限价订单,其中9:20---9:25之间不能撤单。9:25集中撮合产生开盘价之后,进入5分钟的静默期,此期间内交易系统不接收任何订单。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订单和市价订单参与交易。最后3分钟,即14:57到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只能报限价订单,不能使用市 价订单,也不能撤单。收盘后的半小时为大宗交易的成交时间,此时间段内会对全天接收到的大宗交易成交确认申报进行匹配撮合。对于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全天的交易时间内均可提交申报和撤销未成交申报,最终成交结果将在下午的3点到3点半之间确认并反馈。
【精选层指南】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 1日日终为准。特别提示:上述所称“日”是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T日为申购日。2.参与网上申购的报单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超过9999.99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否则申购无效(具体申购上限详见发行人在全国股转公司披露的《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交易?
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需待北交所开市后方可参与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新股申购和交易。北交所开市前,若想参与精选层新股申购和交易,需满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开通相应的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要求?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 3.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或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挂牌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法作出说明,主办券商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新三板】关于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数量有何具体要求?
挂牌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
【新三板】关于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有何具体要求?
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挂牌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行使权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行使权益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并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方式?
挂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认购定向发行股票时,不穿透计算股东人数。(1)自行管理的,应当由公司员工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股份(份额)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日常管理机制。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自设立之日锁定至少36个月;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处理。(2)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持股期限应在12个月以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有哪些?
1.董事会审议;2.内部征求意见;3.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发表意见;4.主办券商核查并出具意见,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4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5.股东大会审议。
【新三板】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哪些?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方式?
挂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认购定向发行股票时,不穿透计算股东人数。(1)自行管理的,应当由公司员工通过直接持有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股份(份额)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日常管理机制。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自设立之日锁定至少36个月;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处理。 (2)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持股期限应在12个月以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有哪些?
1.董事会审议;2.内部征求意见;3.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发表意见;4.主办券商核查并出具意见,并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4个交易日前披露核查意见;5.股东大会审议。
【新三板】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含哪些?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股票停牌?可以停多久?什么时候复牌?
1.挂牌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确有必要并符合《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停牌。2.首次停牌不得超过10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3.重大事项情形已消除、停牌情形未消除但已按照规定充分披露或停牌期限届满的,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申请股票停牌吗?可以停多久?什么时候复牌?
1.挂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停牌。(一)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二)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三)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2.首次停牌不得超过1个月,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3.挂牌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者披露终止筹划重组事项后,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新三板】新股申购时,T+3日投资者是否可以使用退回的申购资金?
申购资金于T+3日一早退回,投资者可于T+3日使用。
【新三板】挂牌公司如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申请上市的,应如何停牌?能停多久?什么时候复牌?
1.挂牌公司应当申请股票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接收凭证或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次一交易日停牌。2.由于该事项停牌通常需要停牌情形完全消除才具备复牌条件,所以未对停牌时长作出限制。3.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审查通知书、不予核准决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决定、终止上市审核决定、不同意上市决定等文书后,申请股票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有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如何停牌?能停多久?什么时候复牌?
1.挂牌公司应当申请股票于向全国股转公司可提交申报材料后的次一交易日停牌。2.由于该事项停牌通常需要停牌情形完全消除才具备复牌条件,所以未对停牌时长作出限制。3.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自律审查决定书,或者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决定、不予核准决定等文书后,申请股票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 挂牌公司主动终止发行或者核准文件到期的,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核准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股票自选层挂牌之日起复牌。
【新三板】挂牌公事申请进入精选层后,证券代码和简称会发生变化吗?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不会引起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的变动。在精选层挂牌首日证券简称会用“N”标记。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延期复牌是如何规定的?
《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但自首次停牌起累计停牌时长分别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2个月;对于因其他情形需要长期停牌的,通常需要停牌情形完全消除才具备复牌条件,因此未对停牌时长作出限制,也无需申请延期复牌。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停牌事项发生变化、减少或增加的,应该如何处理?
停牌事项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事项变更,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应当在停牌事项变更生效前披露停牌事项变更公告。停牌事项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变更后停牌事项、变更前停牌事项进展情况等具体信息。 挂牌公司停牌事项变更后,股票停牌安排应当符合变更后停牌事项的相关规定,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计算的停牌时长不得超过变更后停牌事项的规定停牌时长。
【新三板】投资者通过战略配售参与新股申购,是否需要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
投资者通过战略配售参与新股申购,需要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投资者在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之后,方可通过战略配售参与新股申购。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情形完全消除但仍不申请复牌的,应当如何处理?
挂牌公司停牌情形完全消除,但无法提出或拒不申请复牌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全国股转公司可以结合主办券商处理建议并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股票实施强制复牌。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停牌的最长时限是多久?
重大事项停牌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重组事项因涉及有权部门事前审批、重大无先例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的,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停牌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停牌事项不规定最晚复牌日期。
【新三板】投资者何时能够查询到新股申购的配售结果?
投资者可于T+4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查看发行人发行结果公告,也可于T+2日晚上通过申购APP等客户端查看。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东在进行股票交易时是否要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适用于新三板的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新三板】短线交易的主体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因此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也属于短线交易的监管范围。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是否需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限售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限售的规定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董监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新三板】在职董监高参与本公司股票的新股申购,对于获配新股的部分,是否需要申请限售?限售多久?
需要,董监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此外,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新三板】董监高在离职半年内是否可以买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且再卖出呢?
可以买入,但不能卖出,即需对买入股票立即进行限售操作。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是否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挂牌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调至其它普通工作岗位,其持有股票是否需要限售?如果限售,解限售标准是什么?
如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调至公司其他普通工作岗位,其持有的股票需要限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新三板】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在公司挂牌后如何解限售?
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8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时点分别为挂牌之日(若挂牌之日离股份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必须满足股份公司成立一年),挂牌满一年,挂牌满两年。
【新三板】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是否可以参与战略配售?有何具体要求?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新三板】股东所持股份已到限售期,仍未解限售,是否需要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向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文件,主办券商审核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新三板】投资者如何申请解限售?
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起申请,主办券商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由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审核,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后,挂牌公司还需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业务办理平台进行解除限售的业务申请及办理。
【新三板】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是否有限售的要求?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计算。
【新三板】解限售申请已提交,在哪里查看可交易日?
解限售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确认后,流程会流转至中国结算处,此时挂牌公司应向中国结算提出股票解除限售登记申请,中国结算审核通过后,挂牌公司根据《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最晚于解除限售生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将于《股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的可交易日进行流通。
【新三板】股东达到解限售标准,是否可以不进行解限售?
解除限售是股东的一项权利,股东可以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不立即行使该项权利。
【新三板】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网上或网下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新三板】投资者如何交易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股票?
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流通股份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非流通股份(或限售股)可以办理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或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办理股票过户的,需依照全国股份转系统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办理。
【新三板】发行对象能否使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可以使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所涉及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定价公允,且本次交易应当有利于提升发行人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新三板】哪些市场主体可以认购定向发行的股票?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定向发行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发行人股东;二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是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前述主体应当具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三板】优先股是什么?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分配公司利润权利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股东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及事先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分配公司利润。优先股股息应当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公司在完全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新三板】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可以参与公司的剩余利润分配?
可以。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优先股股东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以及具体分配方式、分配比例等。
【新三板】公开发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时,对战略投资者的数量有何要求?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新三板】优先股股东在何种情形下需要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并行使表决权?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若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新三板】网下申购的配售规则是什么?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确定配售对象。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网上、网下申购是否可以同时参与?
网上、网下申购不可以同时参与。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1.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需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无市值持仓要求;2.参与网下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需要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在协会开通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还需要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交易权限,无市值持仓要求,同时应满足发行人和承销商自定的其他条件;3.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的数量要求是多少?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的数量要求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超过9999.99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否则申购无效。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具体以《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为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是否可多次参与申购?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规则是什么?
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的,向投资者按有效申购数量配售股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精选层新股申购,在申购缴款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投资者参与精选层新股申购时,采用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的方式。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新三板】已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进行网下申购时,对申购账户和申购数量有何要求?
已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进行网下申购时,提供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申购。申购账户必须与询价账户相同,申购数量必须与询价报单数量相同,否则申购无效。
【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投资者可在新股申购日的9:15---11:30,13:00---15:00进行网上申购。
【新三板】投资者通过什么渠道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网下询价、申购均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公司新股的询价日期以《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询价公告》为准,询价时间为询价日的9:15---11:30,13:00---15:00。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时,对申报次数有何具体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询价。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报一次。同一配售对象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报,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报多次的,以最后一笔申报为准。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时,对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超过9999.99万股,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最低申购数量、最高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以《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询价公告》为准。
【新三板】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时,对申报价格有何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询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
【新三板】询价方式下,对网下发行比例有何要求?
股票公开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定价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高于80%。有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安排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比例。
基础设施REITs基金与债券有何不同?
一方面,公募REITs没有固定利息回报,其收益主要依靠资产本身的现金流产生能力,以及资产增值带来的份额价值提升预期,会有一定的变动。另一方面,公募REITs本息没有主体信用担保,依赖于资产本身的运营。因此,受基金管理人及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能力的影响,存在由于运营等因素造成单位价值下跌的风险。
基础设施REITs基金与股票有何不同?
如果说股票是“公司上市”后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募REITs可以被形象地理解为“资产上市”后发行的有价证券。投资人通过持有REITs基金份额,间接成为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股东”,且基金上市之后也会有交易报价,与股票投资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同于股票,公募REITs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公募REITs市场波动相对较小。公募REITs底层资产主要为成熟优质、运营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预期相对明确,单位价值波动性原则上相对有限。其次,公募REITs收益的增长空间相对有限。从物业运营角度来看,出现物业收入大幅增长或维持持续性高增长的可能性较小。在此基础上,公募REITs具有较高的分红比例。公募REITs设有强制分红比例,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收益分配机制相较股票更为严格。
公众投资者应了解哪些基础设施REITs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投资者在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础设施REITs基金涨跌幅限制?
基础设施REITs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未中签的资金何时到账?
我司已于6月2日晚间清算后将未中签部分的资金解冻至证券资金账户。
首批9只基础设施REITs基金均超额认购,投资者认购的份额如何处理?
由于公众投资者认购踊跃,截至2021年5月31日,180101、180201、180301、180801、508000、508001、508006、508027、508056,以上9只基础设施REITs基金募集期内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已超过公众发售总量,自2021年6月1日起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认购申请。 各基金已公布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投资者们可自行关注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什么是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CMBS)?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CMBS,Commerc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是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的一个种类,也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品种之一。MBS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品种,起源于60年代美国,其基本结构为: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抵押贷款集合起来,形成许多笔抵押贷款组成的资产池,以借款人定期还本付息为收益来源发行的证券。MBS根据房地产的类型不同又可分为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CMBS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公寓楼、写字楼、仓库、商铺、酒店、医疗中心等商业地产。 投资者购买CMBS产品投资的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商业地产抵押贷款组成的资产池的一部分,属于债权投资,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为底层商业地产未来的相关收入,例如租金、物业费、管理费等。 CMBS产品可以突破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的限制,融资不完全依赖于借款人的主体信用,而以基础资产的信用评级为主,融资规模通常较大。CMBS作为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品种,具有融资效率高,发行价格低,风险隔离完善,释放商业地产价值的同时保持资产控制权和未来增长潜力等优势,是房地产商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目前市场发行的CMBS产品多采用了“信托计划+专项计划”的双SPV结构。
基金管理人是如何处理集合申购 收取的证券的?
T日,基金管理人在集合申购清单中公布可接受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数据和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集合申购证券。 自T+1日起,基金管理人便对收到的证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的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购退补款。 基金管理人在T+10日(指交易日,下同)内根据预先收取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下同)和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买入价格加交易费用,下同)完成集合申购退补款的核算,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实际卖出收入高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实际卖出收入低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T+10日前,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确定基金应退还每个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T+10日日终仍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已买入的部分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加上按照T+10日收盘价计算的未买入的部分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每个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出或赎回。若因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停牌,或被替代的证券停牌导致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组合调整,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登记结算机构代为赎回投资者对应的基金份额,并退回相应成份证券,或者根据与投资者签署的集合申购协议进行处理。 若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调整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什么是集合申购机制?
集合申购是指投资者在ETF上市后,在不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允许投资者使用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ETF份额。ETF在二级市场的普通申购是由投资者购买ETF跟踪指数对应的一揽子股票并以相应权重的比例进行ETF份额申购,集合申购机制是在ETF普通申购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什么是ETF?
ETF全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的基金,兼具股票、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封闭式指数基金的优势和特色,是一种高效的指数化投资工具。ETF既可以在一级市场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同时,ETF不同于其他基金,是投资者通过按比例购买ETF对应清单的股票来进行申购,赎回也是获得一篮子股票。这一特性创造了ETF套利的机制,使ETF净值和ETF所对应的一篮子股票的价格拟合的很好。因此,ETF相较于非满仓状态下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能够更好地跟踪指数走势。
哪些股票可以成为港股通股票?
沪港通股票: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同时在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A+H)股票。 深港通股票: √恒生综合大型股票指数成份股; √恒生综合中型股票指数成份股; ↗恒生综合小型股票指数成份股,考察前12个月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 √A+H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标的股票调整: 根据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规定,纳入港股通股票名单实行单动态调整,由交易所发布《港股通股票名单调整公告》。2018年4月港股通名单首次大规模调整。截止1月20日,沪港通327只,深港通498只。(不包括沪、深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2021年以来交易活跃的股票主要是大企业和新经济公司。 交易、结算与额度: 港股通投资者通过沪市或者深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使用人民币交易,日终汇算为港币结算,“先外币清算后人民币清算”。 中登公司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但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 2016年10月,港股通取消总额度限制。2018年5月1日起,港股通每日额度由启动初的105亿元调整至沪、深各420亿元。
如何识别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金占用具体体现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往来款项、应收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长短期借款等项目中,货币资金项目通常不存在直接虚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手法,有以下两种方式。 手法一: 利用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业务,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支付采购资金或者开具汇票供其贴现、背书等。 实际案例中,这些预先支付的采购资金或票据,再通过关联公司转往实控人控制的第三方企业,实现其自己占用目的。 手法二: 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 直接利用实控人的优势地位,不经过上市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对外签订虚假名目的借款协议,通过第三方直接把资金转向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构成资金占用。 参见:2019年12月23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Q&A】问题三:有没有快速索赔的办法?
索赔流程好麻烦,又要准备材料,又要请律师,还要跑法院…… 2020年1季度新《证券法》修订终于落地,投资者保护章节为投资者在面临财务造假等问题时提供了便利的解决方案——集体诉讼制度。 个人投资者在遭遇上市公司爆雷之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帮助广大遭受损失的股民进行“集体诉讼”。 1.一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确认,投资者保护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这里投资者保护机构只是一个代表,真正的原告是广大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2.集体诉讼实行“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假如持仓股票爆雷了,投资者就被默认为集体诉讼的原告,自动参与起诉,不需要去法院提交起诉状,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特意报个名,也不需要搞什么“股民维权群”,投资者自然而然成为原告,但诉讼全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来帮你“打官司”。但如果有投资者因为个别原因,确实不想索赔了,必须明确地告知法院,说“这个案子的赔偿款我不要了”,才会挪出原告的范畴。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Q&A】问题二:能不能赔,赔多少?
能索赔多少钱,和“损失认定”有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能获得的赔偿范围,以股民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和印花税。 根据《若干规定》第18、19条规定: 1.不能赔偿的情形 · 造假实施日前买进,揭露日或更正日前卖出 · 造假实施日后买进,揭露日或更正日前卖出 · 造假实施日前买进,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 2.能够获得赔偿的情形 · 在造假实施日及以后,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股票,但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才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亏损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制度Q&A】问题一:我应该向谁主张损失赔偿?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一类。《证券法》第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早就对此作出过规定。中小股民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下列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个人投资者可向以下三者维权: 第一,上市公司; 第二,为上市公司财报等作出过“背书”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保荐机构,即帮助上市公司完成上市的证券机构。
什么是《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中国商务部2020年9月19日正式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 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凡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可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 (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 (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 (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 (六)其他必要的措施。 《规定》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也没有针对特定实体。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差别?
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基金份额可分为不同的类别。一种情形是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另一种情形是,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先要了解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差异后,自行选择拟认购基金份额类别。
如何区分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央行,银保监,证监会公告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2020年8月3日起执行。其中,明确列示了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品类,并针对其他债权类资产细化了《资管新规》对于“标”的五大要求。 五大要求分别是: (一)等分化,可交易。 (二)信息披露充分。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对主要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列举,银登中心、北金所、保交所的相关资产明确被列入非标资产。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股份回购的作用?
股份回购就是从市场上购回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可用来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股票回购也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具有以下作用? (一)增强市场信心。上市公司内部掌握着公司发展战略、技术研发、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重要的内部信息。通过回购股份行为,可以向市场传达公司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增强市场信心。 (二)稳定股价。在股市行情低迷,公司股价震荡的时候。通过股份回购,有助于稳定上市公司股价,抑制股价的持续下跌,形成对公司合理股价的预期。 (三)优化资本结构。通过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减少了在外流通的股份,在债务资本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权益资本的比例,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降低公司的总体资本成本。 (四)防止恶意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票,减少外部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提升对公司的控制权。回购股份用于职工持股和管理人员持股。一方面将公司的利益与员工保持一致,激励了职工和管理层,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外部流通股份,维持了企业的控制权。
什么是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简单讲就是指有特别用途的国债,是国债的一种形式。特别之处在于: (一)专款专用。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目的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补充国家财政资金;而特别国债是在特殊时期服务于特定用途,属于应急措施。 (二)资金用途灵活。特别国债的资金用途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是根据发行时的政策对特定项目需要作特殊安排。 (三)不列入财政赤字。国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计入政府的财政赤字;而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计入财政赤字。 (四)即收即支。不同于普通国债其筹资时间与支出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特别国债收入与支出同时进行。 中国1998年首次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后,为工农中建四大行补充资本金,财政部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限期30年。 第二次是2007年,为合理管理和使用外汇,设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解决外汇配套的资本金问题,发行的1.55万亿特别国债。2020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强化面对新冠的应对措施,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
什么是央行正回购和逆回购?
正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 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一级交易商,是指符合条件的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2019年公布的一级交易商共有49家,其中包括了6家国有大行、11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和外资行,2家券商以及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量化宽松?
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简称QE)是指中央银行在实施零利率或者接近零利率政策后,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资金的干预方式,以鼓励贷款和投资,为经济体系创造新的流动性,鼓励民众消费以及企业家投资、建厂,最终达到刺激就业和经济的增长的目的。在经济发展的正常情况下,央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买入市场短期债权,将利率调节至目标利率,而量化宽松调控目标锁定为长期利率,且通常规模庞大,向市场投放大量货币,因此量化宽松也被认为是“央行间接印钱”。
量化对冲基金的产品特性
投资范围广泛,股票、债券、期货、大宗商品等都可以作为投资标的,投资策略灵活。与主要市场指数相关性低,弱化系统性风险对投资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主要市场指数相关性低,具备资产配置价值。更好的风险调整收益,长期中对冲基金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提供了更好的防御性。 所以在震荡市,下跌市或者股债双杀的市场中,由于其绝对收益的特性,会更有吸引力。
量化对冲基金的收益风险情况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中性策略量化对冲产品,短期最大回撤一般在5%左右,长期内都是稳增值的,年化收益大概在10%-20%。而且部分量化对冲产品还采取分级结构,通过劣后级的资金对优先级投资者进行本金的保证。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量化对冲策略
(1)股票市场中性策略又称alpha策略,是当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它从消除市场系统性风险(Beta)的维度出发,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头寸对冲市场风险,以期获得较稳定的绝对收益。国内通常的操作方式为:买入股票同时卖空与股票等市值的股指期货,盈利模式为所买股票超越大盘的涨跌幅。 (2)股票多空策略,类似于alpha策略,但不同于alpha策略的是其会有多头敞口或者空头敞口,该策略需要对大盘多空进行判断即择时。 (3)套利复合策略,套利策略中最常见的是二级市场套利,包括商品跨期、跨品种套利,股指期货跨期、期现套利、ETF跨市场、事件套利、延时套利等。
量化对冲基金的发展史
世界上首只对冲基金被认为是阿尔弗雷德•温斯洛•琼斯在1949年创建的,距今也不过70多年。2018年底全球对冲基金管理规模约为3.2万亿美元,著名的有索罗斯管理的索罗斯基金,西蒙斯的文艺复兴科技公司,达里奥的桥水基金等。而在国内,随着2011年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的发展,量化对冲产品才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目前产品还不是很多,多集中在私募基金领域,诸如富善、九坤、申毅等都是业内翘楚。未来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完善发展,量化对冲基金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什么是量化对冲基金
量化对冲基金起源于美国,“量化”指借助统计方法、数学模型来指导投资,其本质是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对冲”指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获取相对稳定的收益。而量化对冲策略就是将量化和对冲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全国有哪些证券期货调解组织?
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是指由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行业组织等设立或实际管理的调解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被列入首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名单的单位有八家,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2019新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主体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怎么区分场内期权和场外期权?
场内期权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的期权合约,通过清算机构进行集中清算。 场外期权是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交易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是根据场外双方洽谈或者中间商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条件的金融衍生品。
什么是期权合约?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有效期内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什么是股指期权?
以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称为股指期权。股指期权是期权的一种,同样具有权利和义务非对称的特点。
什么是期权?
期权 (Options) 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赋予其持有者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特定标的资产的权利。
美股及美股期货熔断机制?
股市熔断机制,就是当指数跌到一定幅度之后,市场自动停止交易一段时间,可能是几分钟,也可能是全天交易就此终止。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范恐慌情绪进一步扩散,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冲击。 目前,在美国交易时段和非美国交易时段,甚至于部分个股,美国都有熔断机制。除了非美国交易时段的股指期货有针对上涨幅度的熔断外,美国交易时段只对跌幅有熔断机制。 在美国交易时段,熔断机制可以分为三级。 (1) 一级市场熔断,是指市场下跌达到7% (2) 二级市场熔断,是指市场下跌达到13% (3) 三级市场熔断,是指市场下跌达到20% 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3月9日,道琼斯、标普500、纳斯达克指数开盘后下跌7%,触发第一层熔断。
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对此,投资者需关注哪些内容?
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以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下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更便于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新《证券法》中,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多元纠纷化解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利用专业优势进行投资者保护、代表投资者积极主张和行使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新《证券法》具体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进行纠纷化解的三方面机制。一是调解机制,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二是支持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派生诉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有关“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规定的限制。
新《证券法》对先行赔付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新《证券法》将先行赔付这一制度确定了下来,明确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新《证券法》是如何对债券投资者、债券持有人进行保护的?
首先,新《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其次,明确了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最后,为有效应对债券发行人的违约,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新《证券法》是如何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多举措、多渠道积极引导推动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取得显著成效。新《证券法》为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一方面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另一方面明确上市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新《证券法》建立了怎样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有助于帮助中小投资者克服时间、成本方面的限制,更好地参与公司治理活动,积极发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意见。对此,新《证券法》从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征集主体,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二是征集方式,明确由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三是信息披露,明确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四是禁止行为,明确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五是法律责任,明确违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出了哪些规定?为什么要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分别作出了规范要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了解客户、揭示风险,并且明确了卖者有责。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 此外,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作出了区分,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同时,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机制,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后,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不正当关联交易?它有哪些危害?
所谓不正当关联交易,是指处于控制地位的关联人违背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交易双方存在的控制和影响关系,通过交易损害其他非关联人利益,侵吞上市公司财产的行为。 常见的非正当关联交易的方式有很多,比如买卖有形资产的交易条件明显高于或低于通常条件,收购或变现股权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通常交易价格,放弃或怠于行使对关联方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为关联方利益放弃应有的商业机会或为关联方利益放弃或牺牲上市公司利益,提供综合服务时收费明显高于或低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等。 不正当关联交易,其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是关联方利用了与上市公司的“密切关系”,上市公司在该笔交易上“吃了亏”,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不正当关联交易不仅会危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也会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所以,现行法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即不正当关联交易是明确禁止的。
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同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何认定关联方呢?一般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比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对于部分集团企业而言,尤其是通过分拆优质资产实现上市的,上市后为了业务正常运作,上市公司往往会和同一控制下集团内部的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要一分为二看待,不正当关联交易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帮助关联方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利润等风险,但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具有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等积极作用。
什么情况下控股股东、高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现代公司制的核心要义是由公司法人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现代《公司法》的框架下,股东、高管在履行职务时,一般都视为是职务行为,由公司来承担股东、高管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这种规则也有例外,就是控股股东、高管未合法行使其权利,未依法履行其职责,就需要由控股股东、高管自己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控股股东、高管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种:一是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高管违反法定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二是控股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三是控股股东或者高管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违规,上市公司构成虚假陈述,控股股东或者高管作为虚假陈述侵权事件的共同侵权行为人,需要与上市公司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常见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的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有所交叉。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违反承诺、违规信披等,比如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经内部法定程序以上市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此外,上市公司如果合规治理方面存在问题,也会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比如公司章程设置不当,限制了股东权利、没有落实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再比如召开股东大会程序不符合规定、“三会”记录不规范等。
什么是上市公司侵权,什么是公司管理层侵权?
上市公司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大股东、控股股东凭借其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为。 公司管理层指的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上市公司管理层侵权,指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性和特殊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央行回购交易的作用
当经济过热时,央行可以通过正回购操作,卖出有价证券,回笼基础货币,减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从而使市场利率上升,市场资金成本上升,减少社会投资;当经济放缓时,央行可以通过逆回购操作,买入有价证券,投放基础货币,扩大资金总量的规模,扩张信贷规模,从而使市场利率下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刺激消费和投资。
什么是央行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的主要交易之一。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 正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即央行将有价证券卖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到期时央行再将有价证券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手中买回来的操作。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 逆回购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即央行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手中买回有价证券,到期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再将有价证券从央行手中买回的操作。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什么是央行征信?
央行二代征信系统2020年1月19日正式上线,面向公众和机构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那么,什么是央行征信? 央行征信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所开发的采集企业和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旨在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例,当前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5个方面: (1)个人基本信息。 (2)信贷交易信息。 (3)非银行信用信息。 (4)本人声明与异议。 (5)查询历史。
什么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股票公开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公开转让股票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是否也有绿鞋机制的相关安排?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中,绿鞋机制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好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作用,促进股价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绿鞋机制。 随着科创板的设立,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投资者结构、资金供需状况发生了改变,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相应地,我国目前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也得以提高。这为在IPO中设置绿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科创板运行初期,为简化发行上市操作,保障安全运行,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发出首份行业倡议,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暂不采用绿鞋机制。
A股市场关于绿鞋机制是如何规定和运作的?
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颁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明确规定了绿鞋机制的定义和行使流程。此外,于2006年9月19日颁布、2018年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也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此后,工商银行(2006年)、农业银行(2010年)和光大银行(2010年)3家公司在A股IPO中设置了绿鞋,规模均为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都在上市后的30天内全部执行,相应部分股票全部配售给了网上投资者,满足了其投资需求。最近,即将在A股公开发行的邮储银行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提到,将引入绿鞋机制。这标志着A股主板市场在近10年后再度启用绿鞋机制。
在境外市场,绿鞋机制的运用情况是怎样的?
目前,在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绿鞋机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375家公司在IPO中采用这一机制的有303家,占比超过80%。香港市场方面,同期276家公司在IPO中,有近一半(即134家)的公司采用了“绿鞋机制”,其中,1亿美元以上较大规模的发行中全部设置了绿鞋机制。比如,投资者较为熟悉的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在香港联交所H股IPO时,都使用或设置了这一机制。 整体来看,境外市场绿鞋机制的运用在合理定价、稳定后市、择机扩大发行规模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不仅使发行人具有可基于需求热度等情形调整融资规模的灵活性和扩大融资规模的可能性,也有助于降低股票上市后初期的波动,有利于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平稳过渡,降低投资者在短期内的市场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还需关注绿鞋机制实施的哪些方面?
绿鞋机制并不是解决股票上市后面临的一切后市问题的“万能药”,也不是永保后市无忧的“保护网”。一方面,从时间上来看,绿鞋机制只能在上市后的30日内发挥作用。在这段时间内如何控制投入节奏,判断短期内市场走势,都对行使此项权利的承销商提出了较高要求。另一方面,从规模上来看,绿鞋只允许超额发行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可用于稳定后市的资金较为有限,尤其在上市初期,股票换手率相对较高的情形下,绿鞋机制能够产生的支持股价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此外,如果绿鞋机制实施,将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一定程度上,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也可能受到流通股票数量增加带来的影响。
绿鞋机制的实施对发行人和投资者会产生哪些影响?
绿鞋机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市场化机制安排。当股价下跌时,绿鞋机制可在“护航”股价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当股价上涨时,发行人则得以扩大发行规模,以更高效地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具体来看,当股票后市呈现疲弱表现,即股价低于发行价格时,绿鞋机制可以通过股价稳定操作,来支持股价,减少股价波动。 当股票后市表现强劲,即股价高于发行价格时,绿鞋机制可以使得发行人选择执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得以扩大融资规模,提高发行人的融资效率。
绿鞋机制是如何行使的?
承销商在获得发行人的授权后,将在IPO中超额配售绿鞋机制约定比例的股票,即发行数量可以为超配后的上限(一般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115%)。通常看,额外配售的这部分股票一般是承销商从与发行人达成延期交付协议的战略投资者手中“借来”的股票,这些股份会在IPO期间销售给投资者。需关注的是,在超额配售过程中,超额部分股票是“借来”的,并未实际向发行人超额购买。本质上,是承销商“借得”了一笔资金,用以在后市稳定期内,根据股价表现,向发行人购买股票,或向市场购买股票。 具体而言,绿鞋机制的执行大致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绿鞋不行使。如果公司股价在上市后出现破发,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等于绿鞋规模,那么,绿鞋未被执行,承销商买入的股票将全部归还给此前“借股”的战略投资者。发行规模为绿鞋前规模的100%。 二是绿鞋部分行使。如果上市后出现破发情况,承销商动用此前超发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后市稳定操作,且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少于绿鞋规模,那么,承销商在后市稳定期间买入的绿鞋股票未被完全执行。发行规模为绿鞋前的100%-115%。 三是绿鞋全额行使。在发行过程中,承销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借入”股票,且将“借入”的这部分股票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发行。如果上市后发行人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一直高于发行价格,或者虽出现破发情况,但承销商没有运用绿鞋资金购入股票,那么,绿鞋被全额行使。发行规模为绿鞋执行前规模的115%。举个例子,近期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绿鞋规模即为7,500万股(占发行规模的15%),且在上市后第5个交易日即宣布全额行使。 从实施效果看,绿鞋机制赋予了发行人和承销商一定的空间。其可以利用超额配售部分的资金,通过在二级市场上灵活的执行交易策略,维护股价,有利于股价由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平稳过渡,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在短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承销商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过程也一定程度增加了股票的流通性,活跃了二级市场交易。
什么是绿鞋?
绿鞋,也称“绿鞋期权”(Greenshoe Option)或“超额配售选择权”(Over-allotment Option),因美国绿鞋公司在1963年IPO时使用而得名。 绿鞋是发行人根据承销协议赋予承销商的一项权利,是一种弹性机制安排。获得此权利的承销商可按照同一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15%的股票(以下简称“绿鞋规模”),至于最终超额配售的结果则视市场情况在后市稳定期(一般为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结束后确定。 具体来看,在股票上市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发行价,则承销商可以行使绿鞋,要求发行人增发相应数量的股票,从而增加二级市场供给;如果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较弱,承销商将动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票,减少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数量,以支持股价表现。这样看,在配合适当的交易策略时,绿鞋机制的行使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股价下跌或使股价维持在不低于发行价的水平。
操纵证券市场有什么危害?
操纵证券市场通过人为哄抬或者压低证券价格,虚构市场供求关系,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证券交易,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也是我国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规制的根本原因。
操纵市场有哪些形式?
目前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形式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优势连续交易操纵。 连续交易操纵是指通过连续竞价交易造成证券交易活跃的表象,比如故意抬高或压低该证券的价格,从而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买进或卖出的行为。例如,7月3日至7月28日期间,A公司使用其控制的5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尾盘拉抬,影响Z公司价格和交易量,之后A公司又反向卖出Z公司股票获利不正当利益。 (2)约定交易操纵。 约定交易操纵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数量和方式进行证券交易,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洗售操纵。 洗售操纵是指以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为相互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从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例如,Y公司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9日期间,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间交易操纵X公司股票,累计买入X公司1981.90万股,买入金额10.90亿元,卖出X公司1981.89万股,卖出金额11.05亿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1376.45万元。 (4)蛊惑交易操纵。 蛊惑交易指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利用电子技术和社交媒体来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的操纵市场行为更为常见,投资者们更要擦亮双眼。 (5)抢先交易操纵。 抢先交易俗称“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事先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其期待的市场波动中取得不正当利益。例如,受邀担任某电视节目嘉宾的上海某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朱某,在上电视节目之前使用其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提前买入15支股票,并在电视节目中对上述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待上述股票价格拉升之后迅速抛售谋取利益。 (6)虚假申报操纵。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是指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交替进行三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例如,X某通过其控制的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报买入D公司股票,并频繁撤单再申报,制造涨停价买单的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X某的上述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又称为操纵行情,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故意通过交易扭曲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使投资者对证券价值产生错误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一方面,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打击广大投资者信心,影响证券价格客观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内幕人员通过内幕交易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使证券交易信息失去平等性和及时性,影响其他投资者判断,使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人员和内幕行为这三个点出发。 (1)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指未对外界公布的信息,产生于由信息形成合意、决策文件到对外公布过程。这种隐藏在“幕后”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要方面,一般是公司发展的“风向标”。《证券法》第75条列举了几种内幕信息典型。 这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会引起证券价格的上涨。 (2)内幕人员 内幕人员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知情人因其职务、职权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发布前就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证券法》第74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74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3)内幕行为 内幕行为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接获利或间接获利。 最常见的内幕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 此外,在内幕信息向公众公开前,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幕行为。
量化对冲基金的优势
量化具有效率优势和纪律优势。效率优势是指通过计算机,可以对市场历史数据以及市场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建模、预测。目前计算机技术所能达到的运算效率,可以支持模型在短时间内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预测结果,因此量化模型能够更好地发掘、捕捉市场上的投资机会。而纪律优势是指基金经理严格依据模型的客观结果做出投资决策,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人性弱点中焦虑、恐惧、侥幸等心理对投资策略产生的影响。 尽管量化可以从技术层面优化对冲基金的策略选择,但是由于对冲基金的本质是降低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使其与市场的相关度降低,市场的收益也被最大限度地剥离,因此基金经理自身的水平以及量化模型的算法对于基金的表现尤为关键,只有优秀的量化模型,才能将量化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什么是量化对冲基金?
量化投资是指借助统计方法、数学模型来指导投资。量化投资通过运用计算机从海量历史数据中寻找能够带来超额收益的多种“大概率”策略,并严格按照这些策略所构建的数量化模型来指导投资,力求取得稳定的、可持续的、高于平均的超额回报,其本质是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量化投资会运用到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神经网络等最前沿的数学算法建模,来对行业、个股等进行预测。用量化的分析手段进行对冲操作的基金,就是量化对冲基金。算法和模型是量化对冲基金的关键所在,因此国际上知名的量化对冲基金公司中往往有许多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等科学领域的技术人才,为其量化模型提供强大的理论和技术支持。
什么是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是一种旨在降低风险的行为或策略。对冲基金起源于50年代初的美国,最初的操作宗旨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空买空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 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经理在买入一只股票后,同时买入这只股票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其作用在于,若期权到期时股票价格跌破期权限定价格时,基金经理可以将股票以期权的限定价格卖出,从而对冲了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在另一类基本对冲操作中,基金经理首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几只劣质股。这样组合的结果是,如果行业表现良好,买多的优质股的收益会大于卖空劣质股的损失;如果该行业行情下跌,劣质股跌幅必高于优质股,因此卖空的劣质股的收益也会高于持仓优质股股价下跌的损失。目前常见的对冲策略有:股票多空策略、市场中性策略、CTA(管理期货)、宏观对冲策略、事件驱动策略以及各类套利策略等。 对冲基金往往通过做空股指期货来去除投资组合收益受到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最小化系统性风险,最大化与市场无关的绝对收益。因此,不同于其他基金以大盘股指为业绩比较基准,对冲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通常为绝对值,例如“一年定存+3%”、“一年定存+4%”等,凸显其绝对收益的特性。
投资者T日竞价交易买入黄金ETF后,何时可以实物赎回?T日申购的ETF份额,何时可以赎回或卖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投资者交易、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申赎黄金ETF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买入的ETF 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二)当日申购的ETF 份额,当日可以赎回或者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大宗卖出。 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实盘合约为对价申赎黄金ETF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黄金ETF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ETF份额、跨境LOF份额和商品期货ETF份额,何时可以卖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ETF份额、黄金ETF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ETF份额、跨境LOF份额和商品期货ETF份额,当日可以卖出。 投资者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ETF份额、黄金ETF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ETF份额、跨境LOF份额和商品期货ETF份额,当日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跨境ETF份额和跨境LOF份额仅限于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其他基金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基金份额交易可以采取哪些交易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基金份额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国债期货有哪些特点?
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第一,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者可以利用国债期货主动规避利率风险。运用国债期货可以在不大幅变动资产负债结构的前提下,快速完成对利率风险头寸的调整,从而降低操作成本,有效控制利率风险。 第二,交易成本低。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这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者的套期保值成本。同时,国债期货采用集中撮合竞价方式,交易透明度高,降低了寻找交易对手的信息成本。 第三,流动性高。国债期货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并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交易,因此流动性较高。 第四,信用风险低。国债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需交纳保证金,并且为了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PPI和CPI之间的传导关系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在特定时段内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用来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常被用于观测通货膨胀水平,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参考。 PPI衡量的是企业购买的一篮子物品和劳务的总费用,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要经过企业加工生产形成产品,然后出厂流入到产业链下游的消费市场。理论上,根据价格传导规律,企业生产加工所产生的成本通过产业链向下游扩散,最终将传导至消费者,因此通常认为PPI的变动对CPI具有一定的先导性。 由于PPI主要偏向于生产资料价格,而CPI主要偏向于食品价格,同时还包括服务价格,两者在调查范围上并非严格的对应关系,因此CPI与PPI有时也会出现背离的情况。例如本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PPI同比下降1.2%,说明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相较去年下降,市场需求疲软,但同期CPI却同比上涨3%。CPI与PPI背离的部分原因可以归于食品价格的上涨。本期CPI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2%,影响CPI上涨约2.21个百分点,尤其是猪肉价格上涨69.3%,影响CPI上涨约1.65个百分点。 同时,PPI对于CPI的传导也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市场的供求情况。在卖方市场情况下,企业具有较强的定价权,PPI的上涨能够大部分甚至超额传导至CPI;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企业定价权较弱,PPI的上涨只能部分传导到CPI。商品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在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下,PPI与CPI之间的价格传导较为顺畅,但对于某些特殊的商品,其价格受政府实施的定价或指导价限制,成本在上下游之间的传导会受到阻碍。
PPI的统计与发布方法
数据发布。国家统计局每月发布的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包括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其中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反映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的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反映工业企业作为中间投入产品的购进价格的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 调查范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统计调查涵盖1638个基本分类的20000多种工业产品的价格;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统计调查涵盖900多个基本分类的10000多种工业产品的价格。 调查方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取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重点调查方法,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采用典型调查方法。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涉及全国5万余家工业企业。
什么是PPI?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 for Industrial Products,简称PPI)是衡量工业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指数,是反映某一时期生产领域价格变动情况的重要经济指标,也是制定有关经济政策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PPI衡量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三个生产阶段的物价资讯,PPI上涨将加大企业采购成本,生产阶段产生的成本上涨在不能有效转嫁给消费者的情况下,企业利润会减少甚至亏损,因此PPI也是许多股市投资者重点关注的指标之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必要的批准程序或取得全部相关部门核准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尽快安排实施。 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或核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中国证监会已核准的重组交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 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公司股票在审核期间是否需要停牌,应履行哪些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条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应当在收到拟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的通知时,披露并购重组委审核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证监会网站公告,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日期明确后,及时披露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安排公告,并应当于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的前一交易日提交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日停牌的申请及相关停牌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复牌。公告应当说明,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安排
1.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5个交易日,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退市整理期:进入退市整理期,期限为30个交易日。 3.摘牌,终止上市。沪市:退市整理期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深市: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4.进入股转系统。沪市: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深市: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退市整理期结束后,还持有退市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被摘牌后,股票将在一定期限内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投资者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进入“信息披露”——“两网及退市公司公告”栏目查询相关股票的公告,了解具体交易安排。(具体查询路径、栏目名称请以网站显示信息为准。)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1)代码&简称:证券代码不变,沪市退市整理股票简称“退市XX”,深市退市整理股票简称“XXX退”。 2)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沪市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沪市B股前收盘价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3)委托方式:沪市:限价委托。深市:市价委托、限价委托。 4)交易期限: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期间全天停牌的不计入这30个交易日内,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账户已持有退市整理股票,不符合上述条件怎么办,可以卖出吗?
可以。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需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买入交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 2)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如需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可联系开户券商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以券商指引为准。
如何判断哪些股票是退市整理股票?
方法一:查询上市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在收到被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将及时披露终止上市公告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告了解。 方法二:查询证券简称。 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相关标识: 沪市:“退市XX” 深市:“XXX退”
所有股票退市都有退市整理期交易安排吗?
并非所有股票退市都有退市整理期交易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也存在强制退市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情况,比如,上市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进程,且经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认定,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与破产程序或者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详情请查询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相关规定。
什么是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股票一般指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对于股票已经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强制退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将设置“退市整理期”,在其退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参加股东大会时,中小股东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会过程中,尤其是现场参会时,中小股东可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常见问题有:一是部分董监高不出席,有的上市公司只有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参加了股东大会,其他人也未作缺席说明;二是中小股东质询难,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环节,存在限制股东发言时间、发言人数,无故打断股东质询,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建议回避搪塞等情况;三是计票监票不规范,部分上市公司的计票人和监票人由公司董事长在现场临时指定,没有考虑在场股东的意见,忽略了推举过程,甚至存在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直接代为操作的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规范。当面临董监高无故不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拒绝股东行使建议、质询权,或计票监票不规范等问题时,中小股东可以在现场明确指出,对在场董监高加以质询,并要求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如果上市公司拒不改正,股东还可拨打证监会12386热线进行投诉,或向监管机关投诉或反映情况。
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1)会前准备工作: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要先查询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况。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的股东才有参会资格。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按照公告中的说明进行参会登记。 (2)现场参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要携带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会可以与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接触,不仅能行使表决权,还可以现场行使质询权、建议权,更直观地了解上市公司。 (3)网络参会:为方便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去现场参加会议,也可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通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证登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为时间、地域不便的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行权通道。
如何在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
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表明态度,影响上市公司决策,使上市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使自己能得到更好的回报。 (1)表决权的行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表决权,通过法定途径表达意见,大多数股东的想法上升为股东大会决议,成为公司层面的最高决策。中小股东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自身权益事项,对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议案勇敢投反对票。 (2)建议权、质询权的行使:股东质询、建议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大会表决前,中小股东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与上市公司直接接触,面对面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在表决前获得充分有效信息,从而避免盲目表决,同时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
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选聘董事、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网贷监管的系列文件有哪些?
所谓“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是指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网贷行业监管的系列文件,其中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意义?
(一)获得股票溢价,提升经营业绩,优化资本结构。 除母公司披露将分拆上市后,股价可能会获得短期的提振效应外,子公司的溢价发行可以给母公司带来高额的溢价所得,在禁售期过后母公司还可以出售其分拆公司的部分股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改善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子公司来说,通过分拆上市获得股权融资也可以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二)改善股权结构,便于经营决策,实现战略目标。 分拆上市的过程中,可以借此机会设计更合理的股权架构,例如引入高管持股方案、战略投资者等,从股权结构上做到优势互补,为子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分拆上市有利于使公司业务更加清晰地区别开来,子母公司可以更好地衡量自身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源分配等安排,有利于实施核心战略的发展。 (三)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上市公司将成长业务拆分出来单独上市融资,可以使成长业务获得更高估值,避免被母公司的估值所影响。特别是对于由于整体经营业绩不佳导致不具备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上市可以获得新的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而对于上市公司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具有初期投入量大,短期内盈利能力不明显,资本需求强,但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等特点,将这类项目分拆上市,不仅可以获得新一轮资金的注入,同时也缓解了母公司在研发方面资金投入的压力 (四)推动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 对于传统经营机制下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难以覆盖到子公司的管理层,导致管理层的利益和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值的相关性较弱,不能有效激发管理层的动力。而通过分拆上市,子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在灵活的股权结构下可以通过引入股权激励或市值考核等机制将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的成长有效挂钩,更好地鼓励管理层不断进取,提升公司业绩。
什么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子公司上市后,母公司或母公司的股东仍然占有相对控股或者绝对控股地位,从而使子公司和母公司同时变成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方式。根据公司分拆后子公司股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分拆后的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母公司,形成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另一种是分拆后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子公司依旧由母公司股东控股。目前国际上使用案例比较多的分拆形式为后者。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相关法规有2004年7月21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其中对上市公司分拆公司在境外上市做出了规定。而对于上市公司分拆出的子公司在境内上市,证监会一直未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仅在2010年4月13日创业发行监管业务情况沟通会上对分拆上市提出了六条框架性规定。
什么是VIE构架?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实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模式。在VIE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经营实体相分离,境外上市主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经营实体,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从而实现使用境内经营主体的业绩在境外挂牌上市。 常见VIE架构,主要分为以下几层: (一)境内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BVI(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实际控制人通过100%控股的BVI公司持有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未来上市主体产生分红或实际控制人出售股票时,其收入可以通过进入BVI公司达到避税或延缓缴税的作用。 (二)BVI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即为境外上市的主体。虽然注册在BVI和开曼的公司均可以在境外挂牌上市,但考虑到BVI公司透明度较低不易被接受,上市主体一般选择在开曼注册。实际控制人设立的BVI公司、VC、PE等战略投资者以及其他股东构成了境外上市主体的股权结构。出于外汇汇入、避税、隐匿股东等目的,VC、PE基金或其他股东有时也会通过设立BVI公司间接持有开曼公司的股权。 (三)开曼公司在香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在未来境内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可以享受大陆和香港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 (五)WFOE与境内经营实体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使境外上市主体达到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权和权益,以及合并境内经营主体会计报表的目的。
什么是红筹构架?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红筹架构最早在90年代末出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红筹架构被大规模的广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传统红筹架构一直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红筹架构相较于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优势在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挂牌上市的模式,境内的经营主体可以避免外商投资产业限制、股权流通性限制、两地双重审批和流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衔接等复杂因素。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机制和降准?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在英国建立,美国最早以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规定要求,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后,各国意识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要性并纷纷建立该制度。目前世界上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一般都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通常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比例存放在央行的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资金。而降准的意思是指央行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理升准是指央行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例如,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某银行吸收了100亿元存款,那么该银行至少要在央行的准备金账户里存入10亿元,剩余的90亿元才可以作为自己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若该银行在央行准备金账户存入15亿元,那么其中10亿元为法定存款准备金,5亿元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假设央行降准,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9%,那么银行只需要存入9亿元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91亿元可以用来放贷,相较于原来增加了1亿元的流动资金。
什么是RQFII?
RQFII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英文缩写,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运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申请成为RQFII的机构需要符合相关财务、资信、业务资格、内控制度、从业人员等相关要求。 RQFII的设立有助于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成为人民币回流载体,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RQFII可以推动海外资金形成多元化的A股投资策略,中资背景资产管理机构在外资的关注下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内地资管机构的国际化水平。
什么是QFII?
QFII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英文缩写。QFII制度是一国在货币尚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境外资本、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该制度要求境外投资者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获得境内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境内证券市场。QFII制度允许获得许可的境外投资者将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投资者通过买卖证券或股息等方式获得的资本所得,在经过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QFII的本质是对境外资本有限度的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我国的QFII主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法规依据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有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行为。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往往存在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不仅破坏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打击投资者信心,还常常与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一些股东或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以及有过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贴士:公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正式渠道,通过阅读公告可以较为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信息,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建议您认真阅读公司公告,不要轻信社交论坛等非正式信息披露渠道的所谓“内幕消息”。
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者在阅读上市公司公告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研究公告。公告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窗口,内容丰富且具有一定专业性,投资者通篇认真研读公告内容可以防止错过公告中关键信息;二是重视公告中的数据。公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判断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数据信息与文字相比更客观,投资者应着重关注财务报表等数据内容;三是关注公告中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关注公告中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股东大会投票日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必要时做好记录;四是重视公告揭示的风险,基于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合理判断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投资者获取披露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获取信息,包括证券交易所官网、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由发行前的披露和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组成,发行前的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 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会定期发布,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整体情况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其中,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相对简略,而年度报告内容最丰富。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什么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的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从投资者权利行使的角度来说,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重要基础之一。
某A+H股上市公司持有A股及H股股份合计达5%以上的大股东,目前计划减持部分所持A股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大股东减持后若持股比例由5%以上降至5%以下,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问,减持A股后的持股比例是按照 “(股东持有的A股数量+H股数量)/(公司A+H总股本)”还是按照“股东持有的A股数量/(公司A+H总股本)”的方式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因此计算股东减持后的持股比例应当以拥有的权益为基数计算,即 【股东持有的(A股股数+H股股数)】/【公司的(A股总数+H股总数)】
投资者咨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请问,上述“六个月”的起算点应如何计算?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中“六个月”的起算点应当以股票过户登记完成日为起算点计算。
投资者咨询,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4%的股份托管在账户A,其从二级市场买入该公司1%的股份托管在账户B。请问,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账户B的股份是否可以不进行预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适用本细则。因此,如果该股东B账户内股票全部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则该股东减持B账户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关于减持比例限制及预披露义务的规定。
投资者咨询,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能接受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9.2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什么是债券收益率倒挂?
在正常情况下,债券收益率曲线呈现正向形态,即持有期限越长,收益率会越高。原因在于,持有债券的时间越长,则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此获得的收益也就越高。 但是债券收益率曲线也有“暴走”的时候,持有债券的期限越长,收益率反而越低。呈现“反向形态”,与正常的收益率曲线刚好颠倒,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收益率曲线倒挂。 收益率曲线倒挂意味着什么?历史上美债收益率曲线一发生倒挂,各种资产的价格就会剧烈波动,美股出现恐慌性下跌,导致市场恐慌。原因在于,收益率曲线倒挂也被视为经济衰退的先行指标。 和黄金一样,债券被认为具有避险属性。当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增长的前景不乐观时,风险偏好会降低,会更乐于去长期持有避险资产,因此市场对长期债券的需求会增加,从而抬高长期债券的价格,压低其收益率(债券收益率与价格呈现负相关关系)。当长期债券收益率低至短期债券收益率下方时,即发生收益率曲线倒挂。
股票代码中的数字开头代表什么,你知道吗?
“6”开头,一般为上海A股股票。上海主板A股:600***、601***、603***;上海科创板股票:688***。 “0”开头,一般为深圳A股股票。深圳主板股票:000***;深圳中小板股票:002***、003***、004***。 “3”开头,一般为深圳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代码区间:300000—399999。 “9”开头,一般为上海B股股票。上海B股股票:900***(美元交易)。 “20”开头,一般为深圳B股股票。深圳B股股票:20****(港币交易),注:204***为上海债券质押回购代码。 “400”、“420”开头,一般为退市股票。两网及退市公司A股股票:400***;退市公司B股股票:420***。
投资者咨询,什么情况下,深交所将暂停标的证券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何时可恢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6.1条规定,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者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降低至20%以下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投资者咨询,深交所是否会向市场公布融资融券交易信息?何时公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5.1条规定,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会员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下列信息:(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投资者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是否能买入所有深市上市证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其中,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可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仅限于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标的证券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投资者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公布的上述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范围。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已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后能否进行变更?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规定,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披露,且向本所申请时离披露时间不足5个交易日的,经本所同意后还应当对外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新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要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年2月修订)》规定,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应当经审计)的,应当及时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可以作为审案依据吗
最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 17号)第四条规定: 保障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自律监管。由于科创板上市门槛具有包容性和科创公司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客观上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证券交易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创板发行、上市、持续监管等业务规则,只要不具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法参照适用。为统一裁判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18〕14号)第三条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仍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关于打击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的规定
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 17号第八条规定: 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压实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保荐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发行人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信息、骗取发行注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行人及关联方信息披露责任
高法《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 17号 第五条规定: 要按照本次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严格落实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对会计、法律等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科创板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 支持证券交易所审慎开展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根据改革安排,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回答问题环节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判令承担虚假陈述法律责任;虚假陈述构成骗取发行审核注册的,应当判令承担欺诈发行法律责任。
关于科创板适当性管理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9] 17号)第十一条规定: 依法界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民事责任,落实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而遭受损失。科技创新企业具有盈利能力不确定性、退市条件更为严格等特点,决定了科创板本身有一定风险。对于证券公司是否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管理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核心是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提供科创板股票经纪服务前,是否按照一般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和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向投资者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对于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义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品种和协议回购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本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产品;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品种。同时,根据本所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品种和协议回购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包括在本所交易或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产品;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用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品种。同时,根据本所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如何参与?
根据本所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的通知》规定,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直接拥有或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可以直接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其他投资者应当通过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前,应当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对协议回购事项进行明确,并报本所。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定,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私募基金“四不准”
根据监管规则对私募基金规范要求,有以下四不准: 一、不得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任何公开方式募集的私募基金均涉嫌违法。 二、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任何向非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均涉嫌违法。 三、不得承诺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如承诺保底保收益,则涉嫌违法。 四、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数量。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其他形式的基金,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均涉嫌违法。
什么是中日ETF互通产品 ?
2019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日ETF互通中方产品(以下简称东向ETF)的注册申请。 东向ETF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形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日本单只目标ETF,实现跟踪投资日经225、TOPIX指数。本质上看,东向ETF所投资的目标ETF穿透到底层资产仍是标的指数成份股,符合QDII-ETF分散化投资的原则和要求。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且同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的,可以在公司披露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其股票何时会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6条规定:本所自公司股票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深交所对公司风险揭示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2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首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科创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怎么考虑的?
据南方基金史博:由于目前尚无科创板主题指数发布,首批科创板主题基金将统一采用“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部分,该指数选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与科创板涉及领域较为贴近,适合作为衡量产品表现的基准。
投资科创板的风险在何方?
据南方基金史博表示,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同普通权益基金相比,存在以下三个特有风险: 一是流动性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 二是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三是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基金将在产品法律文件、发售宣传材料等公开信披文件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投资者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适度参与基金投资,做好风险把控。 基于科创板股票上市前5天不设涨跌停限制的特点,科创主题在风险管理方面,较普通权益基金应该更加慎重,基金公司在产品的投资运作、定价估值、交易等层面均需要特别注意。尤其是投研团队需要对创新科技类型的商业模式和商业逻辑有更周密的研究体系,打破现有投资思维惯性,建立一套有别于A股上市公司的投研体系。
投资者如何正确认识及参与科创板投资?
据南方基金史博表示,与现有的市场板块相比,科创板具有不一样的市场定位功能,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的“试验田”,对现存市场板块的制度模式起到了积极探索的作用。对于准备参与科创板投资的投资者而言,科创企业多为高风险、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推出的短期内会推高上述企业的热度和估值。此外,由于科创企业资质的参差不齐,加上科创板放宽了涨跌幅限制,有可能发生市场的投机交易行为。因此,广大投资者应当对科创板交易及上市企业有充分且正确地认识,将科创企业股票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理性参与科创板投资。
科创板究竟是哪一类股票?
科技创新性标准:科创板企业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 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 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科创板推出前如何投资?
首批科创板基金成立时,科创板很可能还没有推出,基金公司有关人士透露,科技创新类基金还可以部分投资已经在A股上市的科技类公司,并未只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据悉,一些科创主题基金聚焦科创板等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充分把握企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投资机遇
科创主题基金什么时候发行?
大概率近期就会有产品发行。
后续还有多少科创主题基金?
首批是7只基金,后续还有多只科创主题基金在路上。数据显示,目前在基金名字中有“科技”、“科创”、“科创板”等申报的新基金超过70只。
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参与科创板网下发售?
可以的。 据悉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比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80%。 (三) 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
中小板上市公司是否要披露业绩快报?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拟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尚未披露上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应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我还不是很了解中国投资者网,它提供什么服务呢?
中国投资者网是中国证监会管理的公益网络服务平台,设有资讯速递、知识普及、我要查询、投资者互动、权益维护等栏目,提供市场资讯、在线学习、在线行权、在线调解等在线服务。投资者万一发生证券期货纠纷,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在线调解;网站的在线服务大大方便了广大投资者。
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程序有哪些特点?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首创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四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其调解程序有以下特点: (1)调解员均为有声望的行业资深人士,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有能力提供专业、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 (2)调解程序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和谐地解决纷争; (3)与诉讼相比,调解程序环节较少且更为简单方便,当事人无需付出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解决纠纷; (4)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调解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有机结合,赋予调解结果在境内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未完成,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流程是怎样的?
(1)上市公司应向深交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确认手续,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出具股份回购过户明细清单交上市公司确认。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股份回购过户明细清单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回购的最终依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过户登记手续费和印花税付款通知》,上市公司收到付款通知后,应及时将有关款项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完成股份的注销登记。 (5)上市公司于股份注销登记的次一工作日,可通过发行人E通道“数据查询”菜单查询股本变更后的股本结构表,并联系深交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相关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官网-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登记与存管-深圳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登记业务指南》第三章。
哪些类型的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可在证券公司办理?
对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业务,既可以委托托管证券公司、转入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也可以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涉证券划转必须由定向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深市A股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还可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北京分公司临柜办理;其他类型的非交易过户业务,只能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
发行人E通道的KEY是否有有效期,如有有效期的话,到期的话需要做什么操作吗?
根据办理批次不同,Ukey有效期为5年或10年。到期后请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办理更新,业务咨询电话:0755-21899306。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哪些深市证券查询服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持有、变更、托管、冻结等情况的查询服务。
投资者对虚假陈述如何维权?
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来看,股东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维权是证券市场股东维权的重点内容。投资者如果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虚假陈述而导致投资受损,可以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2003年以前,投资者对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还没有要求民事赔偿的渠道,法院也不受理该类案件。直至2003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才开始了对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 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诉讼,投资者应注意: (1)该类案件起诉具有前置条件。条件是行为人因虚假陈述行为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行为人因有罪已被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 (2)虚假陈述侵权成立的前提是侵权行为和受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规定,侵权行为成立须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一)、投资者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其分别通过两家券商营业部申购同一只新股,且券商页面均提示已申购成功,请问其申购是否有效?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第十四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如何计算投票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深交所官网何时公布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及深港通交易信息?
根据融资融券、深港通业务的相关规定,本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向市场公布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及深港通相关信息。
基金是否可以当日买卖实现T+0?
根据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和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投资者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和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当日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上述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份额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份额。
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予以受理: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转让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相关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交易哪些债券?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1)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 (4)本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目前,深交所哪些证券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1)债券;(2)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3)上市交易的货币市场基金;(4)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5)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6)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仅限于所跟踪指数成份证券或投资标的实施当日回转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若某只股票交易时间内涨幅已在8%以上,其单笔委托买入50万股或100万股后,该股票在几秒内瞬间涨停。请问该笔大单交易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影响股票交易量的判定是否取决于投资者交易时3至5分钟内的交易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规定,“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以及“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属于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章第6.1条,本所对上述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对于相关交易行为,本所将根据投资者历史交易行为,结合市场整体走势、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异常交易。
上市公司预披露高送转方案时是否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上市公司是否能在退市整理期申请停牌?
自本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主板上市公司什么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本公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什么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盘后定价交易开盘期间可以申报,收盘后撮合成交。盘后定价交易成交价格,买成交不能高于收盘价,卖成交不能低于收盘价。
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否需要开立专用账户?
需要。上市公司应当开立回购专用账户,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上市公司可采取哪些方式回购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要约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上市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回购。
我国国债交易的参与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债市场包括场内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指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个人投资者。2009年1月,证监会宣布,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场外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同时,场外市场还包括主要供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机构投资者作为理性的市场参与主体,已经成为国债市场的主流。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类型逐渐增多,国债的投资者也逐步多元化。
上交所、深交所公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由15:00延长至15:30?
上交所根据新修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自2019年1月21日实施。 深交所根据新修订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自2019年1月21日实施。
上交所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证券简称的标识规定和涨跌幅监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纳入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有别于新股。重新上市首日,其证券简称前不加“N”,而是加“ST”。待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交易场所最后一个转让日或交易日的成交价。重新上市首日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需要临时停牌30分钟。 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按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涨跌幅限制为5%。
股票指数小知识
从样本数量确定的角度来看,指数编制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固定样本数量法,另一种是开放式(不固定)样本数量法。其中,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包括全样本法和市值覆盖法。 (一)固定样本数量法,主要运用于成份指数,它是依据代表性原则选取样本空间内的部分固定数量股票为样本。该方法的特点是指数样本数相对稳定,无论采取定期还是非定期的调整方式,其调样频率和样本周转率相对较低。典型的采用固定样本数量方法的指数包括标普50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 (二)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运用于综合指数,相比固定样本更具有全面性,同时样本分布更均衡,但也面临调样频率和样本周转率高等问题。开放式样本数量法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全样本方法,例如上证综指;二是市值覆盖标准方法,目前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两只指数均采取市值覆盖85%的方法进行选样。
2018年12月28日起,深交所打新债,由多账户改为单账户?
根据深交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多账户申购改为单账户申购。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账户进行申购。 投资者若以普通及信用账户同时申购,则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以身份证号码为核验原则。
什么是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
近期央行又推出了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这是继常备借贷便利(SLF)和中期借贷便 利(MLF)之外的又一道“新菜”。截至目前,算上TMLF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里已经有八个品种。 2018年12月19日晚间,央行宣布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argetedMediumtermLendingFacility,TMLF)。根据商业银行(主要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该操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这样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个基点,目前为3.15% 。 除了TMLF之外,现在央行官网罗列有七项货币政策工具,种类较多:(1)公开市场业务【OMO】(2)存款准备金(3)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与再贷款)(4)利率政策(存贷款基准利率)(5)常备借贷便利【SLF】(6)中期借贷便利【MLF】(7)抵押补充贷款【PSL】. 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较多,存款准备金、OMO/MLF/SLF和存贷款基准利率是我国目前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正逆回购)、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属于传统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具有操作灵活的特性,主要调节短端利率。
上市公司预披露高送转方案时是否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预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1)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2)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什么是高送转?
高送转是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八股、十股。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法[2016]149号)的规定,“经试点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如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通过司法确认、公证或者仲裁程序使调解协议获得相关效力和执行力。
调解是否必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才会受理?
不是必须的,协会收到一方调解申请后,经征询,若取得另一方同意,即可进入调解程序。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安排案件秘书向被申请人发送调解申请书及本调解规则, 并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征求其意见。确认被申请人同意调解后,案件秘书应予以登记,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调解规则, 自觉履行达成的和解或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和解或调解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调解期间所知悉的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 (三)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程序, 因当事人举证或自身原因所耗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定调解员; (二)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调解; (三)申请调解员回避;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哪种情形的纠纷协会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受理: 1 )不属于协会调解范围的; 2 )同一争议事项已经协会调解的; 3 )调解申请无具体相对人、无具体争议事项的; 4 )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未按照规定及时回复同意调解的; 5)纠纷已经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受理,或已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处理结果的; 6)涉案金额过高或案情特别复杂不适宜调解的。
调解主要有哪些流程?
首先您提出调解申请后,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 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开户信息材料、授权委托书(如聘请代理人的)、与本次调解相关的交易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我们收到您的材料后会分析案件是否在受理范围内,确认在受理范围内会询间对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征询方同意调解了,会给当事双方发放受理通知书及调解的规范文件,然后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则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和解的,则终止调解,发放调解通知书。这是一个简单的调解流程,当然如果任何一个调解环节出现问题,如征询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则终止调解 。
申请调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能的快捷联系方式,调解的请求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 并签章确认 。 (二)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并签名确认。机构应提交載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盖章确认。 (三)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其申请书事实理由的证券期货开户材料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 (四)授权委托书:如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应当提交当事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投服中心网站下载授权委托书模板进行填写 。
协会调解遵循哪些原则?
调解遵循自愿、平等、中立、合法、保密的原则。
证券纠纷调解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间的证券业务纠纷; (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证券业务纠纷; (三)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能否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及暂停上市期间为多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本所决定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为定期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为定期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中弘股份被摘牌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还能转让吗?
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应当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关于投资者如何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以及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退市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查阅(网址:www.neeq.com.cn)。 中弘股份属于深股通标的,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时将被调出深股通标的,届时深股通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在退市整理期结束、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股转系统,仍持有公司股票的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转让,请深股通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具体事宜请通过相关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联系香港结算了解情况。
中弘股份在深交所摘牌前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11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变为“中弘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交所对中弘股份(000979)做出终止上市的依据是什么?
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11月6日,本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对中弘股份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11月8日,深交所做出中弘股份终止上市的决定。
个人投资者申请成为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需符合哪些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哪些债券?
公众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的下列债券: (1)国债; (2)地方政府债券; (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4)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条件,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6)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交易哪些债券?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1)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 (4)本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能否申报预受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用于申报预受要约,但本次要约收购以终止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以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除外。
如何查询预受要约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处理结束后向证券公司发送要约收购预受申报数据处理结果。 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如何申请预受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以下简称预受股东)申报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办理。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预受股东可申报预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撤回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申报要素包括:收购要约代码、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预受要约申报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公司法》修订历程
1. 2018年9月6日,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修法建议,经征求中央财办、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中央有关单位、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上市公司、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司法部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并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 3.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订细节: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股份回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对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都有重大影响,应当慎重稳妥对待,法律对股份回购的情形及方式等规定要清晰、明确,不宜规定兜底条款或例外情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删去第一款第(六)项中的“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二是删去第一款第(七)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是在第三款中明确,上市公司因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删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和风险防范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公司法有关资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有利于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配套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督促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保证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决定中提出明确要求。 4. 2018年10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贯彻落实公司法修改决定,依法规范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
《公司法》修订意义
此次修订进一步夯实和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为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义重大: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修改决定》允许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回购本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深化金融改革。《修改决定》通过增加回购情形,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发行可转债提供股份来源,既有利于上市金融企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益,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也有利于增强可转债品种的便利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三是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增加股份回购情形,允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整体价值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厚每股净资产,夯实估值的资产基础,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整体平稳运行。
《公司法》修订理由
我国上市公司较少进行股份回购,股份回购制度在稳定市场、回报投资者等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素较多,从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回购范围较窄。 2. 决策程序不够简便。 3. 库存股制度缺失。 境外立法对股份回购采用了更为市场化的立法思路,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原则允许、例外禁止”立法模式,法律限制较少。在实施程序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为便于上市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回购,设置了较为简单的公司决策程序。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规定,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过半数董事同意,上市公司就可以在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范围内回购股份。在回购后股份的处理方面,不少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库存股制度,如美国各州公司法、英国公司法都允许公司将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规定因转让股份给员工等原因购回的股份,公司可以持有三年,以便于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践看,公司股份回购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当市场出现短期非理性下跌,股价普遍被低估时,通过实施回购计划提升每股价值,促进增量资金入市,有利于为股价稳定提供强力支撑,向市场释放正面信号,减少市场恐慌情绪,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如1987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约有650家公司宣布回购本公司股票,加上此前已宣布回购的350家公司的持续回购行为,提振了市场信心,对稳定股市起到了重要作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台湾地区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以紧急修改“证券交易法”的方式,规定受市场影响导致股价非正常下跌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股份。 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在优化资本结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公司控制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
《公司法》修订:逐句对照
《公司法》第142条修订主要内容及逐句对照 1. 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这一情形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形。 2. 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因上述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 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删去了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的规定。
《资管细则》关于过渡期有何安排?
《资管细则》过渡期要求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过渡期自《资管细则》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过渡期内,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细则》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证监会负责监督指导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的经营机构,给与适当监管激励。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资管细则》在强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内部合规风控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资管细则》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五方面要求:一是独立运作,要求私募资管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有效隔离。二是强化公平交易,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三是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维护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实施交易额度管理,设定专岗跟踪非标投资项目,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四是加强人员管理。借鉴近两年来我会发布的投行、债券等业务监管规则,建立收入递延支付等制度。五是加强内部检查、定期压力测试,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资管细则》如何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规范?
《资管细则》从以下四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以是否具备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等为标准,明确非标债权类资产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包括合法、真实、有效、可特定化等。三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并允许按照母子公司整体私募资管业务的合并口径计算。同时,为避免影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新开展业务,允许前述指标达标前,可以新增非标债权投资,过渡期结束前应当达标。四是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动态监测风险。
《资管细则》在规制私募资管业务重点风险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总结近几年监管经验,《资管细则》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 流动性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强调期限匹配,并明确具体要求。二是考虑私募特征,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规范高频开放产品投资运作。三是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四是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关联交易规制方面,一是明确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全部投资者同意,事后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严格履行报告义务。二是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向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三是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四是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并监控资管计划账户。
《资管细则》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了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资管细则》适度借鉴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的成熟经验,并结合私募资管业务特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一是组合投资。《资管细则》统一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等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二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同时,对于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资管计划,要求资管合同必须事先准确、合理约定托管人的职责边界、托管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三是独立运作。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去通道”要求,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审慎经营,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
《资管细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资管细则》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区分不同类别产品风险特征,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公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众多、变动频繁,从监管目的及操作可行性出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若其委托资金来源于公募产品,仅需识别至公募产品,无需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 二是做实做细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投向及持续运作情况;提升资管计划净值等重要信息的披露频率;要求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针对信息披露的突出问题,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或限定损失,明确分级资管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制。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明确资管计划费用列支要求,资管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募集有关的费用,不得在计划资产中列支;规范业绩报酬提取,限定提取频率和提取比例等。
《资管细则》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具体有哪些规定?
《资管细则》依法明确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包括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资管计划财产独立,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二是规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明确经营机构应履行的各项主动管理职责。三是在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名称,以及资管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行使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其区别于投资者所有的证券的相关要求,落实信托法律关系。 为推动平稳过渡,对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资管细则》的,允许其到期了结,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并要求在规范过程中,按规定充分做好信息披露,避免市场误读。
《资管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资管细则》适用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包括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私募资管业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参照适用《资管细则》。此外,考虑到证监会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以下简称QDII业务)已有专门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根据现行监管规定开展QDII业务,《资管细则》的实施不对现有QDII业务模式产生影响。
《资管细则》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资管细则》起草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 四是增加规则前瞻性,确保平稳过渡。在统一设置各项制度、指标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产品的风险特征、投资者结构、投资组合等特殊性,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作出必要的例外安排,赋予规则一定的弹性。
制定出台《资管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现有绝大多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运营情况总体良好,产品投资运作较为规范,对于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也有个别机构出现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等问题。为此,2016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责任。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证监会此次发布实施《资管细则》,既是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以来证监会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政策的延续。《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资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的情况如何?
《资管细则》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资管细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适度放宽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条件,包括降低投资经理、投研人员数量要求等。二是允许资管计划完成备案前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三是优化组合投资原则、完善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四是考虑私募股权投资(PE)业务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仓期、委托资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灵活性。五是允许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担任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推动平等准入。此外,还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确账户名称、增加份额转让规则等。
什么是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
近日,证监会表示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这被业界认为是看穿式监管在香港的应用,通俗地说就是沪深港通“北上”资金将引入“实名制”。 由于上海和深圳的地理位置位于香港的北方,“北向”或“北上”交易指的是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或深股通买卖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南向”或“南下”交易指的是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传统上,A股市场使用的是看穿式证券账户体系,市场中每一笔交易申报都包含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信息,交易所可以实时对投资者交易指令做前端检查,并能够实时发现投资者持仓违规信息。而香港证券市场采用的是“二级账户”架构,即香港结算和港交所仅可以获得经纪商等市场参与者的账户和交易的信息,而无法直接掌握经纪商背后实际投资者的账户和具体交易、持仓情况。 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就是要求香港经纪商须为沪港通或深港通客户编制与该客户特定识别信息配对的客户编码,并在交易申报中附加相关券商客户编码,以保证交易所能够掌握每笔股票买卖的具体交易者情况。 “北向看穿机制”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北上”资金引入了“实名制”,北向交易投资者将提供身份编码相关信息,由港交所交予内地交易所。这将有助于交易所一线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避免跨境操纵市场的现象发生,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有群众写信向领导反映,希望能通过电视台给普通百姓一些教育,避免上当受骗。 领导批转给电视台,指示办个节目,安排骗子和专家同台PK,让观众可以区分谁是骗子,谁是真正的专家。
第一场辩题是宇宙起源,骗子PK物理学家。骗子讲盘古开天辟地,物理学家讲宇宙大爆炸。 结果发现,小学生不能区分骗子和物理学家,仿佛对神话故事更着迷,但是中学生都知道那些神话是骗小孩的。 第二场讲生命起源,骗子PK生物学家。骗子谈灵魂和轮回转世,生物学家讲达尔文进化论。 结果发现中学生更倾向于相信灵魂转世故事,纷纷追问自己的前世是什么,只有那些受过大学本科教育的观众才能明白进化论的道理。 第三场讲健康和养生,骗子PK医学专家。 发现本科学历教育根本无法抵挡骗子的忽悠,大学生很容易相信绿豆茄子可以治百病。 只有那些受过研究生教育的观众才不为所动,因为他们知道确定疗效需要做双盲实验。 第四场讲人的性格类型,是骗子PK心理学专家。 结果研究生学历者也无法分辨骗子和心理学家,年轻人尤其是女研究生们被骗子们讲的星座血型迷晕了,只有教授级别的观众才能明辨。 这可以理解,心理学的逻辑比较特别,正反都可以说得通,需要足够多的人生历练积累才能避免中招。
防范“电信诈骗”,牢记十个“凡是”
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都是电信诈骗;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电信诈骗; 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都是电信诈骗;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都是电信诈骗; 5、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都是电信诈骗; 6、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都是电信诈骗; 7、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调查的,都是电信诈骗; 8、凡是叫你登录网站查看通缉令的,都是电信诈骗; 9、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都是电信诈骗; 10、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求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电信诈骗;
什么是恒生AH股溢价指数?
恒生AH股溢价指数由香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于2007年正式发布,反映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同时上市的股票的价格差异。该指数根据纳入成份股的A股及H股的流通市值,计算出A股相对H股的加权平均溢价。指数走高,代表A股相对H股越贵,指数走低,代表A股相对H股越便宜。基于一些因素,A股相对于H股长期存在溢价现象。恒生AH股溢价指数发布首日报收的点位是133.24点,意味着A股对H股的溢价比例整体上是33.24%。2010年6月下旬,该指数一度跌破100点,意味着当时A股平均价格水平已经与H股基本接轨。 2018年2月以后,恒生AH股溢价指数在盘中创下138.96点的年内高位后出现持续的震荡下行,8月14日盘中一度跌至115.53点的低位,离2014年12月以来的近四年最低点113.19仅一步之遥。截至8月17日周五收盘,恒生AH股溢价指数报116.37点。
社保、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目标基金的的差异和不同?
通常说的“社保”,是指社会保险基金,也叫”五险一金”。它里面包含工伤、医疗、失业、生育和养老。来源一般是三个主体,个人、企业还有财政拨款。是在统一的社保账户里,统一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来入市投资。 养老金,就是社会保险基金当中的一块。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既然是储备基金,顾名思义,它是作为企业和个人以及财政拨款之外的一种补充,在关键时刻启用的。 养老目标基金,属于公募基金范畴,和一般公募基金没有本质区别,就是一个投资理财的基金。区别是基金设计之初,就是以长期投资、以将来养老作为一种目标的定位,在这个定位下,它会采取五年封闭、投资低风险品种的策略。
为什么常将央行称作“央妈”?(4)
央行的传统职能在于执行货币政策、为国民经济体系提供货币供给。将资金比作水,水的源头便是为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的央行。这就是市场舆论中常将央行称为“央妈”的原因所在。
为什么常将央行称作“央妈”?(3)
中央银行还是“银行的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第一,吸收与保管存款准备金,以加强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中央银行可给予资金支持。中央银行也可通过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动来调节一国的货币供应量。第二,充当最后贷款人,对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当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或周转不灵时,可以向中央银行要求资金融通。央行还经常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即买卖债券、债券回购、发行央行票据等公开操作,起到调控市场上的资金供应量的作用。
为什么常将央行称作“央妈”?(2)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央行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发挥其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有利于其调节与管理货币流通,控制货币供应量,维持货币的稳定。
为什么常将央行称作“央妈”?(1)
中国人民银行常被叫做“央妈”,这是因为央行是市场流动性的总阀门,而流动性就是金融的命根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了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和“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在内的13项具体职责。
投资者的维权投诉渠道有哪些?
1.中国证券业协会 纠纷调解受理范围:会员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会员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的在线申请平台:http://www.sac.net.cn/hyfw/zqjftj/zxsq/,调解咨询电话:010-66290917。 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该服务中心承担着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纠纷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违法违规引起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等。在线申请平台网址:https://www.investor.gov.cn/ids/admin/userhome/globalLoginPage.jsp, 维权电话:021-50496532. 3.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 该电话热线受理证券期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包括: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可拨打该热线电话)。“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 “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4.其他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纠纷调解咨询电话:010-66580826 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诉平台:http://www.cfachina.org/ts/index.html;投资者投诉热线:010-88087219(单月) 010-88087233(双月) 中国证监会信访电话:010-66210166、66210182 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稽查部门举报电话:010-88060055、88060027、88060082
本次发布施行的《指导意见》对投资者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有何影响?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类现金管理工具,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历来高度重视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相继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相关活动,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指导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潜在影响,《指导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使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逐渐适应新规,也使行业机构可在过渡期内为新规施行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
什么是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对其予以规制的目的是什么?
快速赎回业务最早起源于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于2012年开始推出快速赎回业务。由于该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即赎即用”的投资体验,逐渐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项增值服务在市场上迅速推广,“T+0赎回提现”是其中业务模式代表。 “T+0赎回提现”非法定义务,是在基金普通赎回业务之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增值服务。此前,该业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给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 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为什么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行为的监管?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介入与推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的行业发展新业态做出针对性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活动注重对投资者体验的极致追求,投资者通过“一键式操作”同时实现各种功能,前端投资体验便捷,后端业务链条复杂,参与机构角色多重,导致投资者难以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进行有效辨别。同时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沪伦通”有望推出?
1.分别于1994年3月、1998年10月、2004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签署谅解备案录和合作谅解备案录。 2.2015年12月29日,上海市表示近期正同中国证监会在研究中推出“沪伦通”,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所谓“沪伦通”,是指上海证交所和伦敦股票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 3.2016年5月26日,中国财政部在英国伦敦发行了30亿人民币的三年期国债,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伦敦证券交易所投资品种介绍?
伦敦证券交易所包含了初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初级市场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公司提供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机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中,可交易的品种包含债券(包含零售债券)、普通股、备兑权证、交易所交易基金、指数型产品、全球存托凭证、结构化产品等。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特点?
1.上市证券种类丰富,除股票外,还有外国政府债券,国有化工业债券,英联邦及其他外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其中外国证券占50%左右。 2.拥有数量庞大的投资于国际证券的基金。对于公司而言,在伦敦上市就意味着开始同国际金融界建立起重要联系。 3.伦敦证券交易所运作着四个交易市场:主市场、高增长市场、专业证券市场和专业基金市场。
伦敦证券交易所概述?
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773年,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作为欧洲最大的交易所,为世界各地的公司及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通往欧洲的理想门户,其外国股票的交易超过其他任何证交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股票基金管理中心,机构投资者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的股票投资和交易方面占绝对优势,其交易份额在80%以上。伦敦金融时报100指数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最大的一百家公司的股票指数,是欧洲最重要的股票指数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实现电脑化,与纽约、东京交易所连机,实现24小时全球交易。
纳斯达克三个层次股票市场?
1.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标准在财务和流通性方面的要求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市场,列入纳斯达克精选市场是优质公司成就与身份的体现。 2.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作为纳斯达克最大而且交易最活跃的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有近4400只股票挂牌。要想在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折算,这家公司必须满足严格的财务、资本额和共同管理等指标。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中有一些世界上最大和最知名的公司。 3.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纳斯达克专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的市场,纳斯达克小资本额市场有1700多只股票挂牌。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要求没有全球市场上市标准那样严格,但他们共同管理的标准是一样的。当小资本额公司发展稳定后,他们通常会提升至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特点?
1.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由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创立并负责管理,是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吸收了众多成长迅速的高科技企业,包括百度、新浪等中国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 2.纳斯达克共有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通过不同层次的市场吸引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 3.纳斯达克拥有自己的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制度使上市公司的股票能够在最优的价位成交,同时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与其它创业板相比,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要求是最严格而复杂的,同时由于它的流动性很大,在该市场直接上市所需进行的准备工作也最为繁重。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概述?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第二大证券交易市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市场建于1971年,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化证券市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场中成长速度最快的市场。
《德国调解法》之“过渡性的条款”?
(1)在2012年7月26日以前由对该案无决定权法官进行的,由法院提供的民事争议中的调解,在2013年8月1日以前可以由选派的(法院调解员)继续进行。 (2)在实施前一款时,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税法院以及劳动法院应当在细节上作相应的变更。
《德国调解法》之“评估”?
(1)联邦政府应当在2017年6月26日以前就本法以及德国的调解发展、调解员的初始和继续培训向德国联邦议院进行汇报,该汇报还应当考虑到各州对涉及费用规定的开放式条款。尤其报告应当查明并判断,为了确保调解的质量并保护消费者,在初始和继续培训方面是否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的必要。 (2)只要报告清晰地表明,有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必要,联邦政府就应当就此做出提案。
《德国调解法》之“学术研究项目 对调解的财政支持”?
(1)联邦和州可以就学术研究项目达成协议,以查明针对调解的资金支持项目对各州的影响。 (2)在以上研究项目的框架下,当有人基于以下情况申请寻求法律救济的时候,可以提供必要支持 :如果根据此人的个人和财务状况,无法支付调解的费用,只能部分支付调解的费用,或者此人仅能分期支付调解费用,而且此人采取法律行动或者法律抗辩不属于无理缠诉的。对此程序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研究项目已经在该法院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对此申请予以裁决。该裁决为最终裁决。此中细节应当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根据前述第一款达成的协议进行规范。 (3)联邦政府应当在学术研究项目结束后,告知联邦议院取得的经验以及得出的成果。
《德国调解法》之“颁发法定文书的权力”?
联邦司法部应当通过法定文书的形式且在无需联邦议会同意的情况下,针对经认证的调解员的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以及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标准这些方面,制定更加详细的规范。前句所指的法定文书尤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以第五条第1款所列的元素为框架,详细规定初始训练的内容,初始培训还应当传授针对调解实践必要的经验; (2)针对继续培训内容的更加详细的规范; (3) 对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最少的课时数; (4)每次继续培训间隔时长; (5) 针对初始及继续培训机构所配备教学人员的资质要求; (6)针对初始或者继续培训机构应当如何向学员颁布证书的规定或者指引; (7)针对初始培训结业的规定; (8)针对那些在本法生效前已经担任调解员的人员的过渡性规定。
《德国调解法》之“调解员的入门培训以及对调解员的继续培训 经认证的调解员”?
(1)调解员自身有义务保证,通过适当的入门培训以及此后定期培训,他具有足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足以称职地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适当的入门培训应当特别注意传授以下方面的知识: 第一,关于调解的基础理论,过程及框架性条件方面的知识; 第二,谈判和交流技巧; 第三,处理纠纷的技巧; 第四,调解适用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在调解中扮演的角色; 第五,还包括实际练习,角色扮演及指导。 (2) 当某人已经完成作为调解员的初始培训并且已经完成所有在第六条中所列的要求的情况下,此人可被许可称为经认证的调解员。 (3)经认证的调解员应当按第六条的要求继续进行培训。
《德国调解法》之“保密义务”?
调解员以及在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项义务涵盖所有他们在调解过程中所知晓的信息。除非其他涉及保密义务的法律条文另有规定,该项义务不适用于: (1) 披露调解过程的内容对履行或者执行该调解协议内容实属必要; (2) 基于对公共政策的重要考量,有披露的必要性,特别是为了防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或者避免对个人的身体或者精神健全造成损害的时候; (3) 所涉及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或者没有重要到需要保密。 调解员需要告知当事人其保密义务的范围。
《德国调解法》之“披露义务 工作限制”?
(1) 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披露所有可能有碍其独立或者公正的事项。若有此类事项,只有在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他才可以担任调解员。 (2) 在调解前曾经因同一事项为一方当事人工作过的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调解员也不能在同一事项的调解程序或者调解随后的程序中为一方当事人工作。 (3) 如果某人所属的同一职业团体或者事务团体的同事曾经在调解进行前在同一争议中为一方当事人工作,则此人不得担任调解员。此人也不得在该事项调解程序或者随后程序中为一方当事人工作。 (4) 第三款的限制不适用以下情形,当涉及的当事人在获得详尽的信息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并且该工作不与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发生冲突。 (5) 调解员有义务在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向当事人就其专业背景、教育和调解经验提供相应的信息。
《德国调解法》之“过程 调解员的任务”?
(1) 调解员由当事人选择。 (2) 调解员应当确认当事人已经理解调解程序的基本原则以及调解过程,并且保证当事人自愿参加调解。 (3) 调解员对所有当事人都负有同等的责任。他应当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并且保证当事人以适当的、公平的方式融入调解程序中。他可以在全体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和各方当事人举行单独会谈。 (4) 第三方只有在所有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参与调解。 (5) 当事人随时可以终止调解。调解员也可以终止调解,尤其是当其认为已经不能寄希望于当事人间自发的交流或者和解的时候。 (6)在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应当尽力保证当事人在理解纠纷背景且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形下缔结协议。他应当告知那些在调解时没有外界意见供其参考的当事人,建议他们在必要时将达成的协议交由外部顾问审阅。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的和解可以以最终协议的形式予以记录。
《德国调解法》之“定义”?
(1) 调解是一种保密的、结构化的程序,通过一个或者多个调解员的协助,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力求对纠纷达成合意解决。 (2)调解员是一位独立的、中立的、对纠纷不具决定权的人员,在调解中起到引导当事人的作用。
有关资管业务的信息披露及其他?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对产品的发售、投资、兑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全面、动态监测。 指导意见还明确,新规颁布后金融机构原有管产品存续过渡期:自发文起到2020年底。 颁布新规的重要意义: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系统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加强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关于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规定?
(一)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二)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构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什么是“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资管业务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投资门槛?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新规的标准比证监会130号文中自然人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标准要高了一点点。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不同类资管产品的销售对象和范围?
公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会公众发行,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私募产品面向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 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 本次还明确了: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同时对分级私募产品的分级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 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 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资管产品的分类?
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 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管产品根据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 (一)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二)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四)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资管业务要彻底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
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
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变相开展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最近,有一些互联网平台宣传他们可以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请问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吗?
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为投资者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投资者无需开通证券账户,也不必进行视频认证,仅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注册。投资者在确定操作标的、看涨看跌方向、持有期限,并接受期权报价(即权利金)后,即可买入成为期权的权利方。以看涨期权为例,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 这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内控合规机制不健全 ,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明显风险隐患。此外,这些平台往往使用“高杠杆”“亏损有限而盈利无限””亏损无需补仓“等误导性宣传术语,片面强调甚至夸大个股期权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个股期权风险。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发生“跑路”等风险事件,自身权益难以保障。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沪深交易所为高送转立新规?
2018年4月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划定高送转判定标准: 上交所: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第10股送转5股以上。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五股、八股、十股。 规定明确,以三种情形不得高送转: 1.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 2.上市公司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3.上市公司存在限售股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具备高送转公司所需条件如下: 一是,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二是,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三是,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关于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通知?
根据证券业协会通知,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不得新增业务规模,存量业务到期终止,不得续期。 自2018年4月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对投资范围涵盖场外期权的期货资管产品暂停备案。包括期货公司在内也不能备案场外期权类产品。
场外期权的试点过程?
2013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同年8月,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授权,机构间报价系统开始进行证券公司场外衍生品交易报告管理工作。 2013年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场外期权发展成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重要工具,采用场外期权+场内期货对冲的模式,来进行个性化服务。
场外期权相较于场内期权的不同?
场外期权对应于场内期权,特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交易的非标准化的期权。目前我国场内期权仅有三个品种,分别是2015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证50ETF指数期权,2017年3月31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豆粕期权和2017年4月19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白糖期权,后面两种属于商品期权。场外期权由于合约的非标准化,缺少一个集中交易的中央平台,因而也存在市场透明度低,风险较大等缺陷。
“收益凭证”为什么保本?和资管产品有何区别?
收益凭证是一项场外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收益凭证本质上是券商作为发行主体的债务性融资工具,说白了就是券商的负债工具,是镶嵌了信用在里头的产品,券商向客户承诺了多少收益是债务问题,如果信用没有问题,这个产品亏了赚了,既然承诺了都要兑现。 资管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等金融机构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按照2017年11月1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简而言之“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虽然收益凭证和资管产品都是拿投资人的钱然后再去投资。收益凭证区别于资管产品“主要看约定本金和收益偿付是否与投资标挂钩”。收益凭证的本金收益偿付并不与投资标的挂钩,每个产品都是隔离独立运作的,产品赚了客户不一定能拿到钱,亏了也不代表客户拿不到钱,所以收益凭证是表内业务。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根据收益支付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是在保障投资本金的基础上,到期还会按预先约定固定收益率计算支付给投资者收益。浮动收益型产品是除了保障本金和一个较低的固定收益外,还有可能获得与标的资产表现挂钩的浮动收益,这种是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还有一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这种产品有存在损失认购本金的风险。
上交所17年的战略筹备 ?
答:2001年起,上交所即开始研究红筹公司境内发行股票或CDR上市、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行上市相关问题,为优质创新企业境内上市打下了坚实的方案设计、制度研究和技术实现等工作基础。尤其是2017年以来,上交所在此前十多年的扎实研究基础上,边服务边思考,通过走访调研、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掌握了优质创新企业在境内上市意愿、诉求和共性问题,上报了多份有关完善现有发行上市制度、支持大型创新企业上市的研究报告。报告提出的“补短板、强弱项、微调规则、简便操作”的思路以及相关工作方案,获得了监管部门高度认可。目前,上交所已梳理形成了上交所层面的针对优质创新企业的上市和交易等业务规则。
DR的种类有多少?
答:存托凭证种类繁多,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存托凭证发行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参与型存托凭证和非参与型存托凭证,目前全球范围内参与型存托凭证已成为市场主流品种;按照发行流通的目标市场,可以分为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等。在全球存托凭证市场中,美国存托凭证所占比例最高,阿里、百度、京东等我国互联网巨头都选择通过存托凭证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上市。
DR的优势有哪些?
答:与其他证券品种相比,存托凭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基础证券发行人可以规避直接发行股票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实现股票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二是投资者能够获取新的投资品种和渠道,直接投资境外优质企业。三是境内市场能够吸引更多境外企业,国际化水平可以得到有效提升。
什么是DR?
答:DR即“存托凭证”,是境外市场上一种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它是指境外主体在境内发行的、代表其境外股票等基础证券权益的有价证券。存托凭证通常涉及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投资者等多方主体。 较为常见的模式是,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存托人签订存托协议,存托人受托存放基础证券,并向境内投资者签发相应数量的存托凭证;投资者买入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享有基础证券的相应权益并通过存托人行使,存托人受托办理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分派股份权益等事务;存托人委托境外托管人保管基础证券,基础证券作为信托财产独立于存托人、托管人的其他财产,不受存管人、托管人其他债务及破产清算的影响。在监管上,通常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承担境内证券法对证券发行人规定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什么是市盈率?
答: 市盈率的概念,最早在20 世纪初由高盛公司的研究人员提出。市盈率也称「PE」、「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由股价除以每股收益得出,也可用公司市值除以净利润得出。是股票估值最常运用的指标之一。 市盈率指标明确告诉投资人,在假定公司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以交易价格买入,投资股票靠利润回报需要多少年的时间回本,同时它也代表了市场对股票的悲观或者乐观程度。 市盈率公式有两个,分别是:「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和「市盈率=总市值/净利润」 当上市公司的股本基本是持续扩大,它就会稀释每股收益和股价。为了能够在同一标尺上分析企业的市盈率,用第二个公式更方便,不用考虑除权因素。 市盈率的倒数就是当前的股票投资报酬率,市盈率估值法本质是永续零增长的贴现模型,p=eps/r,PE=p/eps=1/r。(p=股价,eps=每股利润,r=贴现率,贴现率往往可以理解为回报率)。 正常盈利下市盈率经验倍数,对于正常盈利的公司,净利润保持不变的话,给予 10 倍市盈率左右合适,因为 10 倍的倒数为 1/10=10%,刚好对应一般投资者要求的股权投资回报率或者长期股票的投资报酬率。 亏损的公司计算的市盈率是负数,该指标失效。 对于未来几年净利润能够保持单位数至 30% 增长区间的公司,估值可以在10至20倍的市盈率合适。30 倍市盈率以上公司的估值就比较高了。道理很简单,一个公司既有超高的盈利能力又有超快的增长速度,这样伟大的公司可以说凤毛麟角,对应的可持续增长率也不会长期超过 30%,因为能够称为伟大公司真的非常稀少。
市场各方对市场分层后的差异化制度安排非常关心。问本次分层制度改革,对创新层公司有哪些差异化制度安排?后续是否还有其他差异化制度安排?
答:差异化制度安排既是市场分层的目的,也是分层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分层制度改革后,创新层公司将实施差异化的股票转让和信息披露制度。具体而言,在股票转让方式的差异化方面,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创新层公司每个转让日撮合5次;而基础层公司每个转让日仅撮合1次。在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方面,对创新层公司增加了季度报告、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等披露要求,在执行审计准则等方面从严要求,并初步实现分行业信息披露;而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前期还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创新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双创债融资,这也是创新层差异化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以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目标,渐次推进股票发行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积极拓展市场服务。
问:《分层管理办法》颁布后,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具体将在何时进行,目前已进入创新层的公司是否还需要适用新的创新层准入条件,今后的市场分层调整有怎样的安排或考虑?
答: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2018年的市场分层调整工作。届时,2017年已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只要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即可继续保留在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创新层准入条件,进入创新层。 今后市场分层调整均安排在每年4月30日启动;但需要说明的是,《分层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分层管理的需要,适当提高或降低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频率”,为日后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市场分层频率预留了制度空间。
我们注意到,本次市场分层制度改革,对创新层的维持条件有大幅调整,从以量化的财务标准为主,调整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请问这一调整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是否会导致创新层公司质量下降?
答:原有的创新层维持条件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为主,设置的基本逻辑是与准入条件相对应,指标具体数值低于准入条件。例如,维持条件之一是, “两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从实践来看,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是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以财务指标为主的创新层维持条件,容易导致公司 “大进大出”、频繁升降层,由此伴随的交易方式变化,既存在操作风险,也容易导致市场不稳定。因此,创新层维持条件调整为以合法合规性和基本的财务要求为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需要强调的是,调整后的创新层维持条件,既体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包容性,又把握了风险控制的底线要求。在每年分层调整时,因违法违规或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导致不符合上述维持条件的创新层公司,将被调整至基础层。除每年的定期调整之外,《分层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强制降层制度;对于因更正年报数据或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在20个转让日内直接将其调整至基础层。
本次分层制度改革,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请问有怎样的考虑;是否意味着对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答:股权分散度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重要指标。因为一定数量的合格投资人进入的过程,是公司质量接受市场检验的过程,同时有利于深化外部股东约束,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就新三板市场而言,创新层和基础层实施差异化的交易制度后,创新层公司可以选择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而日内多次集合竞价的实施,需要以挂牌公司具有一定的股权分散度为基础。从对目前的市场数据测算来看,合格投资者人数设定在50人较为适宜。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严格来讲,并非是对创新层公司的新要求。实际上,在创新层的维持条件中,原本就有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规定,目的正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本次修改只是将这一规定前移到准入环节,既与创新层实行差异化股票转让制度相匹配,也有利于准入环节和维持环节的标准保持一致。
请问对于财务标准的上述调整,是否经过了相关测算,选取了哪些参考依据?
答:本次对分层标准的修改完善,不是对个别分层指标的简单调增调减,而是着眼于统筹考虑扩大创新层覆盖面与提高创新层公司质量的目标,在充分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使之更契合新三板市场的实际状况。 在优化调整创新层财务标准的过程中,全国股转公司参考和吸收借鉴了多方面因素,概括来说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考虑了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财务标准设定的影响,主要是参考市场利率、投资回报率近年来的变化趋势,将净资产收益率由10%降低到8%。二是着眼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和错位发展,参考创业板IPO的财务标准要求和IPO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主要对净利润指标做了调整。三是根据挂牌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对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总股本等指标进行了调整。
我们注意到,本次分层制度改革中,对于创新层准入条件的财务标准调整较多,请问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财务标准是分层制度的核心,创新层准入条件中共有三套差异化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至少应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其中标准一重在盈利能力。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到不低于8%;同时,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增加2000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标准二重在公司成长性。原来的规定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为防止收入规模过小,业绩波动较大的公司进入创新层,提升创新层公司质量,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变。 标准三重在市场认可度。原来的规定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为与交易制度改革后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相衔接,将“做市市值”修改为“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同时,考虑标准三没有盈利和收入要求,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对公司的净资产应有更高的标准,将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本次分层制度改革有怎样的重要意义?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分层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国证监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新三板改革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有利于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与实施差异化的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相匹配,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的后续改革措施推出奠定市场基础。 本次分层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差异化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共同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三是创新层维持条件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同时,全国股转公司还针对此前分层调整过程中,市场各方咨询较多的一些操作性问题,例如分层调整的启动时间、个别分层标准的计算口径等进行了明确。 此外,考虑到挂牌公司挂牌规范一段时间后再进入创新层较为稳妥,因此删除了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规定。
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自2016年正式实施以来,距今不到两年的时间,为什么需要再次对分层制度进行改革?
答:市场分层是新三板“海量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也是新三板市场的特色制度,通过市场分层能够实现对挂牌公司的分类管理,降低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按照“多层次、分步走”的思路,2016年5月,全国股转公司颁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市场分层。起步阶段市场划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目前,创新层公司1354家,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方面总体上优于基础层公司。通过市场分层筛选优质企业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市场各方的评价总体正面。 同时,市场分层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实践,需要根据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不断优化调整。综合市场各方意见,现行分层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完善:一是创新层准入条件中,部分标准设定不尽合理,造成一些优质企业未能进入创新层,也有个别创新层公司经营困难。二是创新层维持条件偏重于财务指标或者做市市值,可能导致创新层公司“大进大出”,增加市场操作风险和公司监管的难度。三是市场分层管理后制度效应没有有效释放;创新层公司的股权结构差异较大,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制约了在股票交易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市场分层在新三板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分层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了分层制度改革,目的是使分层标准更好地体现分层制度的初衷,更有利于后续差异化制度的配套。
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如何运作,发展情况如何?
答: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为债权类资产,其基本原理及运作方式与其他债权类基础资产证券化无重大差别。以某互联网龙头企业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1)该企业通过建立互联网生态圈,运用大数据计算方式,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和授信额度服务,创新的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模式下其项目资产不良率较低。(2)该企业借助科技手段,通过 IT 系统进行自动化的资产转让,大大提高了循环购买资产的转让效率,同时,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与项目律师对原始权益人 IT 系统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核实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其对每笔资产转让进行明确标识,有效防范资产混同风险。(3)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借助资产转让平台实现了对资产池逐日监控,对资产收益率、资金闲置情况、逾期率及不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重点监测,并形成定期抽样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主动管理,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现阶段,交易所市场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仍坚持渐进式 发展思路,发行主体主要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龙头企 6 业,要求具有良好历史运营记录和强大系统支撑,通过加大 信息披露力度、贷后持续跟踪等动态监控力度、不断提升互 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内部风控、系统建设、运营管理能力,促 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类 REITs 产品的分析主要关注哪些因素?
答:类 REITs 产品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1)运营收益的稳定性,包括对租户结构及种类、租 约期限及相对租金价格、地区新增供给、历史经营数据等的考察;(2)物业价值变动,包括对城市、地段、交通、建筑质量等多方面的考察;(3)增信主体的增信作用,增信主体在基础资产的运营收益层面、证券的还本付息、证券的回售、评级下调等层面进行了何种增信;(4)交易结构的合理性,类 REITs 产品结构较为复杂, 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中的资金混同风险、增信手段的有效性等。
债权类基础资产和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分析方法 有何不同?
答:债权类基础资产是指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产生确定名义现金流的资产,如应收账款、租赁债权、保理债权、小额贷款等。此类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程度高,且法律结构清晰,其风险识别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资产的信用资质、分散性、收益率、违约率、早偿率、担保措施、现金流分布等。收益权类基础资产则是指未来通过持续经营可以产生独立、稳定、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例如各类市政收费权、PPP 项目收益权、门票收益权等。由于收益权的现金流需要依据未来经营实体的实际运作状况进行推断,因此不可预计的经营风险相较于债权资产更大,风险测量也更严格一些。对于基础资产的考察需更多地通过基础资产所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实际运营方的经营实力、现金流稳定性、抵质押状况、现金流历史记录和分布测算等方面对基础资产的偿还 能力进行分析。
《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哪些披露信息?
答:《资产管理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基础资产运营情况,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经营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兑付情况,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何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息搜集及跟踪?
答:投资者可以在初始投资前通过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等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另外还需重视产品存续期的信息分析,可以查阅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评级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等信息,分析专项计划运作是否正常、产品评级是否有调整、基础资产是否存在提前还款、违约等情况,从而对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资产进行持续性的跟踪评估。
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有哪些?
答: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方式主要分为固定摊还和过手支付两种。固定摊还是指按照计划说明书中约定的产品还本计划进行本金兑付,过手支付是指产品本金兑付与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实际回收情况相匹配。对于过手支付型证券来说,由于基础资产债务人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因此将引起该类证券的提前偿付,存在一定再投资风险。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否可以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进行有效隔离?
答:债权类、权益类资产的证券化在法律上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1)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隔离的前提,不同基础资产类型均可以实现法律上的真实出售。其中债权类和权益类资产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资产买卖行为实现真实出售。收益权类资产虽然并未在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内体现,但有相关规则或文件授权基础,真实存在,可以通过法律界定和交易安排实现收益权类资产的真实出售。(2)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最终受到原始权益人破产的影响因基础资产类型及具体产品的设计不同而存在差异。其中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原始权益人真实出售资产后是否仍需履行资产运营及服务责任以及是否提供主体信用增级安排两个方面。比如在以债权类或权益类资产为基础形成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如不存在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的信用增级安排且无需其提供后续资产的运营与服务,则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不会传导至该资产证券化产品,即可实现破产风险隔离。反之,如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实现真实出售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原始权益人稳定的运营以产生持续现金流,原始权益人破产将直接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收益,可能存在无法完全实现破产隔离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价值判断时,应更多关注基础资产的质量及交易结构安排,并综合考虑自身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
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是什么?
答:资产证券化中的“破产隔离”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第二,证券化基础资产与管理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
资产证券化中的“真实出售”是指什么?
答:资产证券化中“真实出售”即原始权益人真正把证券化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让给了特别目的载体(SPV)。基础资产只有经过真实出售,才能够和原始权益人的经营风险相隔离。基础资产一旦实现真实出售,即使原始权益人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和股东对基础资产也没有任何追索权。同样,如果基础资产不足以偿还本息,投资者的追索权也仅限于基础资产,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也没有任何追索权。
什么是信用触发机制?
答:信用触发机制是指与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或担保人的主体评级或运营状况、资产池的累计违约率等指标相挂钩的机制,例如:现金流划转机制、权利完善事件、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提前终止循环购买(如有)事件、提前终止事件等。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差额支付?
答:指以差额支付承诺人担保的方式,承诺对基础资产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差额承担不可撤销、无条件的补足 义务。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支持?
答: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短期波动,无法满足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时,由流动 性支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该流动性支持只是为未来收入代垫款项,并不承担信用风险。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现金储备账户?
答:现金储备账户是指设置一个特别的账户建立的准备金制度,当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足时,使用现金储备 账户内的资金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超额覆盖?
答:指基础资产特定期间能够产生的现金流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特定期间内预计支付的本息金额,并以此提供一定的 信用增级。
什么是超额利差的增信方式?
答:超额利差是指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利息流入大于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和各类税费的总和,一般在债权类基础资产中使用较多。采用超额利差增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会建立相应的利差账户,在产生超额利差时会将相应的现金流存入该账户,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可通过该账户中的资金对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损失保护。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设计?
答:将专项计划分为优先、次优、次级等结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由原始权益人或合格投资人认购。根据具体设 计,优先级和次优级投资人在收益分配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资产证券化产品常用信用增级措施有哪些?
答: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方式。内部增信是从基础资产的结构设计角度出发,主要包括结构化分层、超额抵押、超额利差、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是以主体信用担保为主,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担保、土地/房产抵押、股权质押等。
认购专项计划时认购资金划拨到何账户?
答:专项计划应当指定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与划转。
如何判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答:资产支持证券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行完毕,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资产支持证券转让有何限制条件?
答: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二百 人。
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是否需提供风险揭示书?
答:资产支持证券销售机构应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在接受投资者认购资金前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经知 悉风险揭示书内容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
无异议函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一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为 6 个月。储架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为 1-2 年,首期应当于 6 个月内完成发 行。
债券违约后投资者有哪些救济方法?
答: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救济途径:一是自主协商。如果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债权人可以考虑选择自主协商方式,与债务人就后续的偿债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订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二是仲裁。一般而言,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解决纠纷。三是违约求偿诉讼。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投资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等。四是破产诉讼。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司法处置的同时,为避免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债券违约后,债券持有人是否可以共同诉讼?
答:根据《民事诉论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债券本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基于《合同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券发生违约时,诉讼标的均是发行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请法院采取共同诉讼。
什么是债券资信评级?债券资信评级如何划分?
答:债券资信评级是根据历史数据,综合考虑发行人偿债意愿、偿债能力以及增信措施有效性之后,对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根据《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没有对资信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制定统一的标准,但是要求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证监会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不同评级机构对主体、债项信用等级的划分大致相同,但在等级的细分度、具体评级意义方面略有差异。评级机构一般将公司债券按照中长期债券来划分其信用等级。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等号为例,中长期债券信用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AAA、AA、A、BBB、BB、B、CCC、CC、C,除AAA级和CCC级以下等级之外,每个级别可用“+”或“-”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信用等级符号及其含义如下: 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A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较高; BB级表示偿还债务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违约风险很高; B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CCC级表示存大重大风险和不稳定性,偿债能力很弱; CC级表示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得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C级表示面临破产,不能偿还债务。
如何判断债券资信评级?什么是增信机制?
答: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信用等级越低,债券的风险越大。但应注意,评级只是对债券未来偿付概率的预测,信用等级会随着发债主体偿债意愿和能力、增信措施有效性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既然评级是一种概率预测,那么也就不是100%的必然对应关系,具体到某一只债券而言,高评级的债券也有可能会发生违约,低评级的债券也有可能不发生违约。另外,我国评级行业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发展时间仍然较短,行业的声誉资本、内部约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评级技术和方法也还不完善,违约的历史数据对现实和将来的参考意义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债券评级的客观性、准确性受到市场质疑。因此,对于债券和发行人的信用评级,要客观、全面地看待,评级固然是标识债券风险的一把尺子,但不宜完全依赖于评级来判断债券风险。 增信机制是指通过各种增信手段和措施,提高债券信用等级,降低债券违约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从而降低债券持有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
如投资者多次申购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有何影响?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如何缴付资金
答: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申购可转债时需要缴付申购资金吗?
答:投资者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可转债申购可以撤单吗?
答:申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填写网上申购的委托单。一经申请,不得撤单。
可转债的申购时间?
答: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可以使用几个证券账户?
答:上海市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深圳市场,网上申购“**发债”过程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发债”申购委托,除第一次有效的申购外,其它均视为无效申购。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数量有何规定?
答:深圳市场可转债网上发行申购张数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上海市场可转债网上发行申购单位最小为1手,1手=10张。
公司要求展业人员依法展业,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1)向客户介绍本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2)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3)向客户传递由本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以及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和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服务人员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三、 本公司要求展业人员依法展业,禁止从事下述行为: (1)私下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或者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 (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返还客户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将原有客户销户后再重新开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以公司或其下属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或以公司及营业部员工、受托人、其他身份代表公司发表不当言论; (10)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或者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11)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2)以本人和他人名义进行证券买卖; (13)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的其他行为; (1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公司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司对展业人员的业务授权范围包括什么?
(1)向客户介绍本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2)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3)向客户传递由本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以及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和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服务人员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新规何时开始实施?新规实施以前达成但尚未到期回购如何计息?
新规将于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对投资者在2017年5月22日前已达成回购交易的到期购回价仍按目前的计息规则(即回购名义天数和全年360天)计算;在新规实施当日(含)后发生的回购交易则按照实际资金占款天数和全年365天来计息。
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调整以后,会如何影响投资者的交易习惯?
在债券质押式回购利率形成机制新规实施之后,投资者还需知晓以下方面,并适时调整以往的交易习惯,理性参与回购交易:第一,对于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报价,投资者需知晓其为回购资金实际占款期间的年化利率,无需考虑节假日影响因素;第二,全年计息天数已与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深交所市场一致,为365天;第三,可以用上交所实时发布的回购加权平均价作为交易所回购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状况和市场资金价格的参考基准。
如何理解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盘价的调整?
此次规则修改还有另外一项内容值得投资者关注。目前,上交所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考虑到回购市场交易的特点,闭市前回购利率一般明显偏低,随机性较强,此次修改将回购收盘价调整为取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更具有市场代表性,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降低回购收盘价的波动性、随机性。
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调整为365天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考虑到目前在深交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全年计息天数均为365天,为与其他市场一致,既便于统一市场规则,也方便投资者交易,此次规则修改将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调整为365天。
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是否总是多于回购名义天数?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 “T+0” 清算、 “T+1” 交收制度。在这儿先区分几组概念:一是首次清算日与资金首次交收日。首次清算日为交易日,资金首次交收日为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二是到期清算日与首次清算日。到期清算日为首次清算日加上回购期限天数(按照自然日)。若到期清算日为非交易日,则延至下一交易日清算。三是资金到期交收日与到期清算日。资金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以投资者参与的周四1天期回购为例,因为实行“T+0”清算,因此,首次清算日为周四;由于实行“T+1”交收,因此,首次交收日为周五,到期清算日也为周五(即周四加上1天),到期交收日则是下周一(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在这个例子中,投资者的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3天(即周五、周六、周日),而回购名义天数为1天。再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回购首次清算日为周五,首次交收日为下周一(首次清算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清算日为下周一,到期交收日为下周二。在这个例子中,回购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为1天(下周一),而回购名义天数为3天。 从以上的例子看,回购交易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既可能多于回购名义天数,也可能少于回购名义天数。 根据此次修改后的新规则,投资者按照资金的年化利率来报价,无需考虑节假日的影响因素。比如,当前市场资金的年化利率为2%,周四1天期回购,按照以名义天数计息的老规则,因实际资金占款天数为3天,为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自己将报价调整为6%。在新规实施后,以实际资金占款天数计息,投资者不再需要根据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调整报价,直接报2%即可。再以周五3天期回购为例,在以名义天数计息的规则下,名义天数为3天,实际资金占款天数为1天,为实现2%的年化利率,投资者需要将报价调整为0.667%。新规实施后,以实际资金占款天数计息,投资者无需根据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调整报价。这样看,在新规实施后,投资者的回购报价将更加简单。
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和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有什么区别?
名义天数是回购产品的期限,比如7天期回购品种GC007的名义天数为7天;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一般情况下,回购名义天数和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一致,但在节假日前,因交易所市场节假日休市,会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 目前,采用以名义天数计息时,在节假日前,市场往往自发通过调整回购利率报价的方式来实现市场化的回购收益,回购利率可能相对较高,波动相对较大。此次修改后,将以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计息,那么,回购利率即为回购资金占款期间的年化利率,回购利率也相对平稳。
此次债券质押式回购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了哪些方面?
将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了回购的计息方式。将回购计息天数从现行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二是修改了回购收盘价的计算方式。上交所回购收盘价将由现在的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之前看过关于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波动的报道,投资者应该如何看待交易所回购市场的利率水平呢?
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有时波动较大,既与现有的利率形成机制有关,也与交易所市场参与机构和交易机制等因素有关,对此,投资者还需客观理性看待。 其一,交易所目前回购利率以名义天数而非资金实际占款天数计息。当遇到周末、节假日等日期时,市场参与者将自发调整回购利率,从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利率的波动性。 其二,目前交易所回购市场参与者主要是非银金融机构和公众投资者。在临近季末、年末等时点,银行对非银机构融资意愿有所下降,部分非银机构则转到交易所市场进行融资,从而增加了交易所市场资金需求量,市场参与主体在短期内以较高成本进行融资的意愿有所增强。 其三,交易所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利率实时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而回购利率的日间波动特点也反映了资金在日间不同时间段内需求的结构性变化,不同于平常意义的短期利率波动。
作为一名普通的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交易所市场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呢?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可以作为社会公众投资者短期理财的一项工具。个人等社会公众投资者可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交易所回购市场拆借出去,到期获取一定的收益。提示投资者,根据目前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可以作为逆回购方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但不能作为正回购方融入资金。
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有哪些品种?
目前,上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期限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共九个品种,证券交易代码分别为204001、204002、204003、204004、204007、204014、204028、204091和204182,证券简称分别为GC001、GC002、GC003、GC004、GC007、GC014、GC028、GC091、GC182。
投资者操作债转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如何处理?
投资者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上市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
可转债转股是否收取费用?
不收取费用。
可转债转股的数量是以面值计算还是以市价计算 ?
以可转债面值100元计算转股的数量,即转股数量=申请可转债转股的张数*100/转股价格。
债券逆回购的利息怎么算?
上海债券利息=年化收益率/360*本金*天数(年化收益率就是行情揭示的价格/100); 深圳债券利息=年化收益率/365*本金*天数(年化收益率就是行情揭示的价格/100)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回购(正回购)交易?
"符合以下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回购(正回购)交易: ⑴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⑵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 ⑶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⑷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⑹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注:自2016年12月9日开始,个人投资者将不能参与债券融资回购(正回购)交易。尚有未到期融资回购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在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什么是标准券?
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购融资额度。
什么是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债券是否可以当天买入当天卖出?
可以。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可转债转股是否可以撤单?
沪市转股委托不能撤单;深市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委托。
投资者操作债转股后股份何时可以交易?
转股后的股份可与转股后的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可转债转股操作是否有时间限定?
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交易时间都可转股,转股后下一工作日到账。
债券付息时是否需要扣税?
债券付息时需要扣除20%的所得税。
债券如何交易结算?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实施净价交易后按全价结算,全价即净价价格加应计利息。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债券的收益率如何计算?
债券收益率是债券收益与其投入本金的比率,通常用年利率表示。债券收益不同于债券利息。债券利息仅指债券票面利率与债券面值的乘积。但由于人们在债券持有期内,还可以在债券市场进行买卖,赚取价差,因此,债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还包括买卖盈亏差价。
什么是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它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券。次级债计入资本的条件: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
"什么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
什么是国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什么是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什么是公募债券?
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什么是息票累积债券?
息票累积债券指规定了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 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什么是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什么是付息债券?
在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称为付息债券。
什么是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
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什么是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债券有哪些种类?
一般来说,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按发行的主体分,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 ⑵按利息支付的方式分,可以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和息票累积债券。 ⑶按筹集的方式分,可以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⑷按有无担保分,可以分为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 ⑸按债券形态分,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债券具备哪些基本要素?
债券票面上有票面价值、发行者名称、到期期限、票面利率四个基本要素。
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筹集资金时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采用做市转让方式如何达成成交?
"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出现哪些情况将终止股份转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证券经纪商应当公告并终止股份转让: ①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 ②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哪些情况将暂停股份转让?
"根据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情况有: (1)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股份暂停转让,直至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转让: ①公司违反《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 ②公司发生影响股票转让的其他重大事件。 (2) 主办券商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对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 ①股票转让发生异常波动; ②新闻媒介或网站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转让产生影响; 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其他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于第一时间向主办证券经纪商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暂停转让一天。自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发布之日起,主办证券经纪商对该公司股票暂停转让。 "
什么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是指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经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等。
若挂牌公司新增股份发行涉及到外籍股东应如何开立证券账户?
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对挂牌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应当直接向中国登记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如何查询股份报价转让信息?
可登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v2.neeq.com.cn/),点击“信息披露”栏目查询。
什么是成交确认委托?
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证券经纪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什么是定价委托?
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证券经纪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什么是意向委托?
是指投资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注册登录后发布委托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什么是竞价转让方式?
由证券经纪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什么是做市转让方式?
指两个以上的买方和两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
什么是协议转让方式?
指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的情形。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转让三种转让方式,目前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执行。
机构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满足什么条件?
⑴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为准; ⑵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工商局)出具的经审计的验资证明、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实缴资本证明的为准,合伙企业自身出具的证明文件不作为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⑶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个人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满足什么条件?
⑴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一年内非现金类证券资产的市值至少有一天超过100万元。 ⑵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者如何从股票简称上识别两网及退市股份每周转让的次数?
投资者可从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上识别股份转让的次数。每周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五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三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仅于每周星期五转让一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买卖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以“手”为单位,一手为100股。申报买入数量应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部分,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采用什么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15:00集中撮合成交。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是否有涨跌幅限制?
有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什么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
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是指在最终撮合成交前若干既定的时间点,对每一时间点前输入的所有买卖委托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撮合所形成的价格分时点进行揭示的制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行的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是在现行集合竞价规则的基础上,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
两网及退市股份确权需要收费吗?
需要收费,个人投资者10元/笔,机构投资者30元/笔。
投资者如何进行两网及退市股份的转让?
投资者至具备股转交易功能的证券经纪商开通交易权限即可正常转让;若持有原沪、深交易所已退市挂牌公司股票的,还需办理确权,待股份到账后即可正常交易。
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全国股转系统分为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板块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板块。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板块整体承接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今后新增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板块主要为诸如中关村园区、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转提供服务。"
港股通交易的结算规则?
T日交易,T+2日完成证券、资金交收。
交易港股通有效价格申报范围如何确定?
买卖盘价不得超过最新成交价9倍或以上,以防止键入错误小数位。除开市前阶段,买(卖)盘价一般不可低(高)于当时买(卖)盘价24个价位。
什么是港股通公司行为?
公司行为是香港证券市场对包括派发现金红利、股票红利、投票、参与新股发行认购、供股、公开配售、公司收购、分拆合并等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相关业务的统一用语。总体来说,香港市场的公司行为发生频率高,形式做法较A股多样,例如含选择权红利、可卖出权利的供股、并柜交易的分拆合并等。
什么是证券组合费?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及中国结算公司行为服务费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计算收取。
港股通交易需要收取哪些费用?
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佣金、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
港股通当日可用余额如何计算?
"当日可用余额=每日额度-买单申报+卖单成交+买单撤销+买单拒单+买单申报成交差额 该公式中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沪/深股通的每日额度是多少?
沪/深股通的每日额度即130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的每日额度是多少?
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标的股票是否固定不变?
不是。中投信将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发生临时和定期调整(包括调入和调出)的港股通股票名单,投资者可登录交易所官网查询。
港股通中的零股卖出与整手数成交一样吗?价格上有何区别?
不一样,港股通的零股卖出有单独的对盘交易,行情现价代表的是整手数交易的现价,不代表碎股交易价格,所以行情现价不代表碎股的交易现价,投资者零股卖出可参考成交明细中的碎股成交价格进行申报。
港股通的停市制度是什么?
发生上交所、联交所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例如香港发布黑色暴雨,8号风球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的,上交所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时间并向市场公布。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联交所网站查阅公告。
什么是参考汇率?
参考汇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开市前,由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的汇率。投资者买入港股时,按照卖出参考汇率计算投资者日间冻结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卖出港股时,按照买入参考汇率计算投资者日间可用的人民币资金。
什么是结算汇率?
结算汇率由中国结算在香港与商业银行确定T日清算汇率,确定投资者的清算金额,T+2日后结算交收按照T日确定的汇率进行结算交收。
交易港股通是否有数量限制?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所以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每手股数和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在香港证券市场中,“手”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A股市场固定的每买卖单位为100股,香港市场股票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每手可以100股、5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选择“投资者”——“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或通过交易软件查询个股的买卖单位。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1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 可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港股通交易日历如何安排?
港股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港股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可通过交易所官网查询。
港股通权限是都有数量限制?
满足港股通开通条件即可,每个沪A账户均可开通港股通权限。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
个人投资者:⑴证券和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⑵通过有关测试,签署风险提示文件;⑶准入由证券经纪商采取控制。 机构投资者:无限制条件,可直接办理开通。
港股通的交易币种是什么?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即投资者买时支付人民币,卖时取得人民币,系统会自动进行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换汇。
什么是深港通?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什么是沪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什么是港股通?
港股通业务,即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投资者查询历年交易明细所需什么费用?
沪市交易所规定:开户资料查询费:5元/户;证券过户记录查询费:20元/年/户,磁盘:100元/张,光盘:500元/张;账户余额查询费:机构:50元/户/次,个人:20元/户/次。投资者查询历年交易明细可至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柜面打印对账单,具体费用根据证券公司规定收取。
一笔委托分多笔成交,交易佣金按一笔还是多笔计算?
按一笔委托的总成交数计算一次交易佣金。
深市股票转托管有什么费用?
每个深A股东账户需向转出证券公司支付转托管费10元人民币;深圳B股转托管不收费。
三板股票确权是否收费?
投资者办理三板股票确权时,每只股票确权费为10元,确权不成功不收费。
基金合同中的管理费、托管费会另外收取吗?
一般情况下管理费、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按一定比例逐日计提,定期支付。该部分费用已从公布的净值中扣除,不另外收取,具体以基金合同为准。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收取哪些费用?
"1.初始交易收取费用: ⑴佣金:初始交易金额*佣金费率 ⑵质押登记费: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证券面值=股数*股票单位面值)。500万股以下(含)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过500万股的部分按照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⑶经手费:上海市场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收取,起点5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元;深圳市场按照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的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2.购回交易收取费用: ⑴佣金:购回金额(实际购回金额)*佣金费率 ⑵利息:初始交易金额*每日利息*天数"
B股交易收取哪些费用?
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结算费:成交金额的0.5‰(深B上限500港币,沪B无上限)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1%(卖出时收取)
A股交易收取哪些费用?
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过户费:成交金额的0.02‰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0.1%(卖出时收取)
开立B股账户如何收费?
个人:沪市19美元 深市120港币 机构:沪市85美元 深市580港币
开立A股账户如何收费?
沪深A股个人股东账户各20元,沪深A股机构股东账户各200元。
为什么交易开放式基金要采用“未知价法”?
"采用“未知价法”,是为了避免投资者根据当日的证券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操作,而对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举例来说明,如果开放式基金的申赎采用“历史价”法,即根据当日公布的前一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来申购和赎回,那么,在当日证券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基金单位净值会随之增加,而因为是按当日已公布的前一日的净值计价,投资者只需付出较少的资金就可实现当日上涨后的净值;而当证券市场下跌时,投资者赎回就会避免当日净值下跌的损失。这样有可能引起套利的行为,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者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基金的稳定操作和基金单位净值的稳定,所以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申赎均采用“未知价法”,按次一日公布的基金单位净值计算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是:“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什么是封基折价率?
它是指封闭式基金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其单位净值情况,市场价格与净值的差去除其单位净值就得到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
什么是封基的折价?
封闭式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开放式基金是一样的,但是与开放式基金不同的是,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往往与它的净值不同,甚至经常出现较大的差异。我们将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低于净值的情况称为“折价”;其价格高于净值的情况称为“溢价”。
什么是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投资者赎回时,当某笔赎回导致其在代销机构交易帐户的基金单位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2)如果投资人因其它原因(如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使其在代销机构的帐户余额低于最低赎回份额时,允许其赎回份额低于低于最低赎回份额,但也必须一次全部赎回。最低赎回份额视具体基金而定。
什么是巨额赎回?
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的即为巨额赎回。
什么是基金赎回?
投资者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全部或部分卖给基金公司并获得资金的行为。
什么是基金申购?
在基金成立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什么是基金认购?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单位面值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作基金认购。
什么是基金累计单位净值?
基金单位净值与基金成立后历次累计单位派息金额的总和,反映该基金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收益的数据。
什么是基金单位(份额)净值?
一般而言是指每份额基金当日的价值。每个交易日根据基金所投资证券市场收盘价计算出基金总资产价值,扣除基金当日的各类成本及费用后,得出该基金当日的资产净值,除以该基金当日的基金单位总数,就是每单位基金净值。
什么是基金开放日?
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销户、挂失、过户等一系列手续的工作日。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规定每周的某几个工作日进行交易,这几个工作日就称为开放日,具体开放日期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基金运作费用包含哪些?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持续销售费、证券交易费、基金信息披露费、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持有人大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列入基金运作费的费用。一般而言基金运作所产生的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无需投资者直接支付,具体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什么是基金定投?
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通过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自动完成扣款及申购的一种交易方式。
什么是基金转托管?
基金持有人按照基金管理人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什么是基金转换?
投资者在持有某基金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该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通常基金转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基金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金分红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1)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分红; (3)基金分红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或折算成基金份额的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来源于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这种操作形式即为基金分红。
什么是ETF基金?
ETF基金,又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封闭式和开发式基金的特点。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管理公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同时也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卖ETF份额。向基金公司申购赎回时必须以一揽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揽子股票,这是与其他开放式基金不同的地方。ETF本质上是一种指数基金,与传统指数基金相比ETF买卖更为方便,交易成本低廉。
什么是LOF基金?
LOF基金,又称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是指在深交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不但具有一般开放式基金长期投资的特征,还具有交易方式多样,结算效率高以及套利机会等优势。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基金开放日由基金公司决定。
什么是FOF基金?
FOF(Fund of Fund,基金的基金)是以其它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并因此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一方面,FOF将多只基金“捆绑”在一起,投资FOF就等于同时投资多只基金,比分别投资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另一方面,与基金超市和基金捆绑销售等纯销售计划不同的是,FOF完全按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操作,FOF中包含对基金市场的长期投资策略,与其他基金一样,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
什么是QDII基金?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过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什么是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是指由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组织结合后,用高风险投机为手段而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早期的对冲基金主要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对相关联的不同股票进行买空卖空、风险对冲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在一个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看跌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目前国内由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也开始出现一些对冲基金,不过主要是私募产品。
什么是分级基金?
分级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结构化分解与重构,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其中全部或者部分类别份额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申赎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和子份额之间可以通过分拆、合并进行配对转换。
什么是指数基金?
此类基金是以特定指数(如沪深300指数、标普500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日经225指数等)为标的指数,并以该指数的成份股为投资对象,通过购买该指数的全部或部分成份股构建投资组合,以追踪标的指数表现的基金产品。通常而言,指数基金以减小跟踪误差为目的,使投资组合的变动趋势与标的指数相一致,以取得与标的指数大致相同的收益率。
什么是混合基金?
此类基金是指股票和债券投资比率介于以上两类基金之间可以灵活调控的基金。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什么是货币市场基金?
此类基金一般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目前,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主要包括:现金、一年(含)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含)以内的债券、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债券回购和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流动性良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同时,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什么是债券型基金?
此类基金一般以债券为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为债券基金。
什么是股票型基金?
此类基金一般以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包括优先股票和普通股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6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称为股票基金。
什么是平衡型基金?
此类基金既追求长期资本增值,又追求当期收入,这类基金一般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和部分普通股,这些有价证券在投资组合中有比较稳定的组合。
什么是收入型基金?
次类基金一般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或具有稳定发展前景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追求稳定的股利分配和资本利得。
什么是成长型投资基金?
此类基金一般以资本长期增值作为投资目标,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市场中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股票和一些新兴行业的股票。
什么是契约型基金?
此类基金设立的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
什么是公司型基金?
此类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什么是基金的封闭期与建仓期?
封闭期是针对交易行为而言。基金成立后,会进入封闭期,通常封闭期不超过3个月,在封闭期内投资者理论上不能做任何申赎交易。建仓期是针对基金行为而言。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建仓期,基金经理开始进行建仓,建仓期一般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的仓位必须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什么是基金赎回?
基金赎回是指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分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资,收回资金的行为。通常投资者需在基金开放日9:30-15:00提交赎回申请,并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单位净值确认赎回金额。基金遇到大规模赎回的,依基金合同规定办理。
什么是基金申购?
基金申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成立之后,按照当日收市后计算出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加上少量手续费购买基金的行为。通常投资者需在基金开放日9:30-15:00提交申购申请,并按“未知价”原则以当日的单位净值确认份额。
什么是基金认购?
基金认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按照基金的单位面值加上少量手续费购买基金的行为,基金的发行价一般为1元,一般认购期为一个月,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交易收取哪些费用?
"基金买卖交易需向证券经纪商支付交易佣金,双向收取,无印花税。 基金申(认)购或赎回需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申(认)购费、赎回费,具体费率以基金合同为准。"
什么是上交所“上证基金通”?
上证基金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具体而言,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开放式基金提供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服务的销售通道。投资者具备上海证券账户,选择具备“上证基金通”资格的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且办理指定交易,通过“上证基金通”平台可以申赎在上证所挂牌的开放式基金,不可以买卖;新发行的上证基金通基金可以通过股票买入系统认购。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大多数的投资基金都属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到期的处理方式?
封闭式基金到期之后,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清盘,即按基金净值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还给投资者;第二种是转为开放式基金,即我们常说的"封转开";第三种是延长到期期限,这种方式很少应用。
什么是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close-end funds)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足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如何申赎证券投资基金?
申赎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开放式基金而言,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进行申赎,申赎手续费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如何买卖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具备上海或深圳股东账户、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账户,可以通过股票委托系统买卖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或上证基金通基金。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分为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TA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不能用于上市股票的交易。 基金TA账户是投资者持有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基金账号,主要用来记录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分几类?
"⑴根据基金规模是否可变动及转让方式不同,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⑵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⑶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⑷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一般而言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
一般而言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网下配售新股上市时间是否和网上配售新股上市时间一致?
根据证监会文件,已于2012年4月28日起取消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故现阶段网下配售新股上市无锁定期。一般情况网下和网上配售新股上市时间一致,特殊情况需要关注上市公司公告。
普通账户的新股上市首日能否划转至信用账户?
新股上市首日即被列入担保证券范围,可以划转。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如何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时,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⑴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⑵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中签投资者T+2日当日卖出股票的应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当日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可以。
投资者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T+2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二是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三是通过拨打交易所电话查询。
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规则?
"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临时停牌30分钟且仅停一次。 沪市临时停牌期间不可操作,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深市临时停牌期间可委托、可撤单,如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复牌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申报价格范围是什么?
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144%,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
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范围是什么?
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120%,不得低于发行价的80%。
同一投资者是否可以同时参与网上及网下新股申购?
不可以。
投资者何时可以查询中签结果?
T+2日投资者可查询中签结果。
投资者何时可以查询到配号?
T+1日,投资者自行查询配号;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中国结登记结算公司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如何计算放弃认购次数?
放弃认购情形沪深两市分开统计,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投资者放弃认购后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禁止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登记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处理原则?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认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无效处理;同一只新股的认购,按照投资者申购配号的时间顺序,从后往前进行无效处理。无效认购处理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上海可不为1000的整数倍,深圳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
新股中签后什么时间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停牌的股票是否计入新股申购市值?
停牌股票的市值以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新开户及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是否计入新股申购市值?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参与新股申购信用账户市值是否合并计算?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投资者是否可以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新股?
不能,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配售权益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有多个证券账户如何确认新股申购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新股申购上限?
沪市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深市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万股。
新股申购单位?
沪市1000股或其整数倍;深市500股或其整数倍。
新股申购额度如何计算?
新股申购配售权益沪市10000元/申购单位,可申购1000股新股;深市5000元/申购单位,可申购500股新股。
如何才能有资格参与新股申购?
T日为新股申购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内(含 T-2 日)单个市场所有账户合并日均持有市值不低于1万元,其中拟用于申购的深圳股东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至少1天持有1股深市股票。
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范围包括哪些?
⑴非限售普通A股,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三板等其他证券; ⑵多个证券账户,按市场合并计算;深市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⑶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高管锁定、股票质押,不影响市值计算。
投资者可以使用哪些账户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可以使用上海普通A股账户、上海信用账户、深圳普通A股账户、深圳信用账户申购新股。
什么是“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是指面向一些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这种方式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什么是“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发行的方式。
新股发行有哪些方式?
目前新股发行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
什么是“新股申购”?
新股发行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英文翻译成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上海、深圳交易所官方网站?
上交所:http://www.sse.com.cn/ 深交所:http://www.szse.cn/
什么是“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简单来说,就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机制。该机制目前已于2016年1月8日暂停。
送股和转增股本有何区别?
送股是上市公司以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股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其来源是上市公司的利润,因此而导致的分红需要扣缴红利差别税。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则无需扣缴红利差别税。
什么是“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是指在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时,由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向收购人发出的准备承诺的意思表示。
什么是“配债”?
配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如某上市公司要发行债券,投资者若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可以获得购买此上市公司债券的优先权。
什么是“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有什么要求?
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买入权限是否需要开通?
深圳市场不需要单独开通,上海市场需要开通。
退市整理期股票何时摘牌?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期限?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30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是否停牌?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不停牌,因特殊原向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哪些股票会被列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特定期间。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退市整理股票是指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交易所会在退市整理股票简称上冠以“退市”标识。
风险警示股票的买入数量限制?
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什么是“ST股票、*ST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股票会被列入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B股交易的除权除息?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权(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A股。首先应弄清 “最后交易日”、“除权(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的含义。 三个日期中先要确定的是除权(息)交易日。确定除权(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权(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 股权登记日买入的B股不含权。"
B股的涨跌幅限制是什么?
B股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B股的交收时间?
B股的交收期为T+3,即在达成交易后的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资金和股份的正式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在此之前,投资者不能提取卖出股票款和股票的转托管。
什么是“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指B股证会员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会员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什么是“集中交易”?
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B股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B股的交易方式有: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什么是“B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中国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资股。
股息红利差别税持股时间如何计算?
个人投资者转让股票时,将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股息红利差别税如何收取?
上市公司发生股息红利分配时,派现及送股需扣缴股息红利差别税,转股无需扣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权(息)参考价如何计算?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注: ①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交易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②除权(息)日证券买卖,按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除权除息”?
除权除息是指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需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需要除息(XD),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除权除息日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享有当次分红派息或配股。 沪市用XR表示除权,XD表示除息,DR为同时除权除息,深市无标记。
深圳市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深圳市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⑴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⑵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⑶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 的,于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注:①证券在9︰25 前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开盘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证券在9︰30及其后临时停牌的,当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②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③停牌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上海市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哪些情形,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上海市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⑵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⑶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⑷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该项不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⑺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况时盘中临时停牌按以下标准执行: ⑴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⑵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 ⑶因上海市场第(4)、(5)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 ⑷因上海市场第(6)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⑸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什么是“收盘价”?
"证券的收盘价是指该证券当天交易结束后产生的成交价格。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⑴深圳: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⑵上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什么是“开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该证券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⑴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⑵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什么是“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证券经纪商处转移到另一个证券经纪商处托管,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以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这种操作称为转托管。 "
什么是“指定交易”?
"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上海交易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上海交易所市场证券买卖。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
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条件及时间是什么?
"交易所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成交申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益类证券和债券(除公司债券)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采用实时成交确认,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深交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是什么?
"深交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是什么?
上交所每个交易日"上交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⑴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⑵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⑶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什么是“盘后大宗交易”?
盘后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什么是“协议大宗交易”?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委托方式有哪些?
"上海: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 深圳:协议大宗交易(包括: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定价申报)、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
深市大宗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深市大宗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 ⑴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⑵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⑶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⑷债券及债券回购的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沪市大宗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沪市大宗交易需满足以下条件: ⑴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⑵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⑶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⑷债券及债券回购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如何确定连续竞价的成交价?
"连续竞价成交价按以下要求确定: ⑴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⑵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深圳)/即时揭示的(上海)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深圳)/即时揭示的(上海)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⑶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深圳)/即时揭示的(上海)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深圳)/即时揭示的(上海)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如何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⑵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注:⑴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⑵如果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 深圳: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上海: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什么是“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指在买卖方向、价格相同时,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什么是“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即以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证券交易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买卖深市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价格有何要求?
"买卖深市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⑴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⑵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⑶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债券质押式回购上市首日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
买卖沪市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申报价格有何要求?
"沪市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⑵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⑶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沪市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⑵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⑶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
开盘集合竞价未成交的委托怎么处理?
上海、深圳市场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市场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证券交易有哪些竞价方式?
"证券竞价交易有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证券的涨跌幅限制有哪些?
"⑴股票、基金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⑵债券 无涨跌幅限制。 ⑶上交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②增发上市的股票; ③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④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⑤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⑷深交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②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③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⑸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沪深市场可转债交易是否可以当天买入当天卖出?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可在收市前转股。
零股是否能卖出?
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不足1手为零股),零股部分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不能分拆申报。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什么?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沪市0.005元人民币;深市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什么?
B股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沪市0.001美元;深市0.01港元。
债券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什么?
债券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沪市0.014元人民币;深市0.001元人民币。
基金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什么?
基金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
股票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什么?
股票交易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元人民币。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市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张或其整数倍,沪市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深市应当低于100万张(含100万张),沪市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B股交易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B股交易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
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债券交易深市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张或其整数倍,沪市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深市应当低于100万张(含100万张),沪市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基金交易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基金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00份及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 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
股票交易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股票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
什么是“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什么是“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即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什么是“及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什么是“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什么是“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什么是“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深圳市场市价申报类型有哪些?
深圳市场市价委托类型主要有两类: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上海市场市价申报类型有哪些?
上海市场市价委托类型主要有五类: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哪些?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哪些?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连续竞价的时间?
"沪市市场9:30-11:30,13:00-15:00; 深市市场9:30-11:30,13:00-14:57。"
集合竞价的时间?
"沪市市场9:15-9:25; 深市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
证券交易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价委托的委托价格是多少?
所有市价委托系统都是以涨停价或跌停价申报,以防止账户透支,交易主机根据申报策略处理。
哪些品种可以做市价委托?
可做市价委托的证券品种有股票(非上市首日)、基金、权证,而债券因无涨跌幅限制不能接受市价申报。
什么是“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什么是“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有哪些?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 (1)证券账户号码; (2)证券代码; (3)买卖方向; (4)委托数量; (5)委托价格; (6)交易所及会员要求
什么是“委托”?
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什么是“权证”?
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 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现已暂停权证交易)
什么是“基金”?
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什么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哪些品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实行当日回转交易的品种有: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
什么是证券的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电话委托可以提供什么服务?
一般可以提供的服务种类有:自助交易、技术支持、投诉处理、账户查询、银证转账、人工服务等。
什么是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指投资者通过电话向券商计算机系统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和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 开通电话委托后,投资者可直接拨打券商的电话委托热线,电话委托交易系统会自动用标准普通话提示投资者通过电话机上的数字键输入密码、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并自动将投资者委托情况复述一遍,提示投资者确认是与否。只有在投资者确认而且系统回答委托完毕后,该委托才生效,并将委托输入交易所电脑系统
什么手机委托?
手机委托是使用手机通过无线互联网浏览行情、下达交易指令的委托方式。以某证券经纪商为例,提供东海龙点金及东海通两款手机交易软件。
什么是互联网委托?
这里的互联网委托特指通过证券经纪商提供的投资者端进行委托的方式。以某证券经纪商为例,提供5款免费版证券交易软件:通达信股票期权专用版、龙点金金融终端、超强版新一代、同花顺深度分析和下单专用程序。目前这5款交易软件均支持普通、融资融券交易,龙点金金融终端和超强版新一代支持港股通交易。
什么是web委托?
Web委托是一种无需下载安装投资者端即可进行证券交易的委托方式。投资者使用时无需下载安装任何软件,不受局域网代理服务器的限制,采用标准的操作方式,简单易用,同时采用了高强度的加密手段和安全证书体系,保证了交易的安全。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如何进行买卖委托?
投资者选择任一证券经纪商开立证券账户后,由证券经纪商提供委托渠道供投资者交易,目前常见的委托渠道有互联网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web委托等。
开户是否能使用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场开户支持,但同时需补充提供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社会保障卡其中之一;非现场开户暂不支持。
境内机构能否开立B股账户?
不能。
开立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有哪些?
开立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有:境内居民(公民)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外籍护照不支持开立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同一投资者能否开立多个同类型证券账户?
能。自2016年10月15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同一投资者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
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或法院判决等原因而发生的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的股权(或债权)变更,受让人需凭法院、公证处等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收取规定标准的印花税。
什么是转户?
转户是指将股东户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其托管股份也一并转移。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B股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境外机构申请开立B股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对于无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境外机构,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如基金注册文件、基金设立公告、基金与其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托管机构对开户申请人身份的确认文件、或境外开户代理机构对开户申请人身份的确认文件等)及复印件; (3)经公证或认证的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授权书; (4)经公证或认证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能够证明授权主体具有合法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税号、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文件等),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附录 3)(首次开户或合伙人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交); (3)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证明)及复印件; (4)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
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制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等)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机关、事业、社团法人无须出具)(加盖公章); (6)设立信托的证明文件,包含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及复印件(信托专用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境外自然人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境外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
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开户业务时,还需提交港澳台当地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同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是否有年龄限制?
有年龄限制。不得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开立账户,但办理遗产继承、遗赠、司法扣划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证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开立,并须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司法执行通知书、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收入证明与工资单,辅助证明应扫描至开户流水下的其他业务资料。继承、遗赠和司法扣划的,还应采取禁止买入、禁止银转证等对投资行为作限制。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哪些人可以开立个人A股账户?
境内自然人、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境外自然人。
什么是基金TA账户?
基金TA账户是投资者持有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主要用来记录投资者基金交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一位投资者在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开户成功后即可交易该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不同基金管理公司间账户不通用。此外,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还采用中登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以基金发售公告为准,开立相应的基金账户。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账户简称“基金交易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交易上市基金而设置的专用型账户,主要分为上海基金账户(F字头账户)和深圳基金账户(0字头账户),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但不能用于上市股票的交易。
什么是股东账户?
在一码通账户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一码通账户?
一码通账户作为记载投资者持有证券及总体变动情况的证券总账户,关联单一投资者所有沪A、深A等证券子账户。目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每一个投资者设立唯一的一码通证券账户,未来如果市场有需要,也可以支持为一个投资者配发多个一码通证券账户。
什么是负债展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投资者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
什么是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可融金额)的比例,即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融金额×100%,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什么是保证金?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交易所对担保证券的折算率有何规定?
"1.上证180、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 2.非基准指数成分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3.国债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ETF基金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的折算率不超过80
什么是担保证券折算率?
担保证券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例,一般由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不同的折算率。
什么是担保物?
担保物是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
哪些股票不能充抵融资融券担保证券?
"符合以下条件的股票不能充抵融资融券担保证券: (1)被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 (2)受到减持比例限制的限售股。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 (4)其他因公司转入规模控制等原因不得作为担保证券的股票。"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中的交易经验是如何计算的?
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已满6个月,中途销户的,交易经验累计计算。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有何要求?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信用账户是否可以进行国债逆回购操作?
根据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规定“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融券卖出支持市价委托吗?
不支持。
投资者只开立上海或者深圳单一账户且满足其他开立条件,是否可以接受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吗?
不可以,必须同时拥有沪、深证券账户。
投资者是否可在多家证券公司开通融资融券账户?
不能。投资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只能跟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个人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 (2)开通当天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 (3)各证券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信用账户里的股票是否可以做东海融质押?
不可以,已提交作为担保品的证券不可以再做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业务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证件在有效期内,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 2.账户中无资产被冻结、强制处分; 3.账户内总资产需达到一定条件,以某证券公司为例,要求账户内总资产不低于30万; 4.投资者信用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5. 非公司股东、关联人; 6.未被交易所列入黑名单,未被人民银行列入反洗钱黑名单,不属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规定的不允许参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投资者; 7.各证券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经手费如何收取?
上海市场按每笔初始交易金额的0.01‰收取,起点5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元;深圳市场按照每笔初始交易质押标的证券面值的1‰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质押登记费如何收取?
质押标的证券面值*1‰(证券面值=股数*股票单位面值); 500万股以下(含)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过500万股的部分按照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购回交易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有哪些?
有佣金、利息。
初始交易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有哪些?
有佣金、质押登记费、经手费。
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什么是期权Theta值?
到期时间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程度。Theta=期权价值变化/到期时间变化。到期期限与认购、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什么是期权Delta值?
"期权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对期权价格的影响程度。 Delta=期权价格变化/期权标的股票价格变化。股票价格与认购期权价值为正相关关系,与认沽期权价值为负相关关系。"
什么是期权Rho值?
无风险利率变化对期权价格的影响程度。Rho=期权价格的变化/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市场无风险利率与认购期权价值为正相关,与认沽期权为负相关。
什么是期权Vega值?
指合约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程度。Vega=期权价值变化/波动率的变化。波动率与认购、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什么是期权Gamma值?
"期权标的股票价格变化对Delta值的影响程度。 Gamma=Delta的变化/期权标的股票价格变化。
什么是期权非线性投资收益?
期权投资者的收益与损失不是对称关系,收益、损失与权利金的关系也不是线性或简单倍数关系。
什么是期权大户报告制度?
当结算参与人或客户对某品种合约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交易所要求结算参与人或客户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交易用途等。
什么是期权有限损失性?
期权买方(权利方)的损失有限,即买方需要支付权利金,但最大损失也是权利金。
什么是期权盈亏平衡点?
指期权投资者实现收益为零时的标的证券的价格。
什么是期权无风险利率?
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没有任何风险的投资对象而能得到的利息率。
什么是期权转换套利?
一种无风险套利,涉及买入合约标的,买入一张认沽期权,并且卖出一张认购期权,这些期权具有同等条件,同时买入一份相应到期日相同的期货合约。
什么是期权套期保值?
一种通过一项交易对冲另一已有头寸的风险,以限制投资亏损的保守投资策略。
什么是期权损益图?
用来刻画期权到期时标的股价、期权价格与损益之间关系的示意图,可以直观地了解标的股价与期权内在价值之间的关系。使用损益线可以大大提高期权使用者匹配策略与投资目标的能力。
什么是期权实物交割?
在期权合约到期后,认购期权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合约标的,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合约标的;或认沽期权权利方卖出合约标的收入现金,义务方买入合约标的并支付现金。
什么是期权时间价值?
在期权剩余有效期内,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利于期权权利方的可能性。时间价值和内在价值共同构成期权的总价值。
什么是期权平价关系?
具有相同行权价与到期日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价格之间所必然存在的基本关系。
什么是期权条式策略(Strip)?
买入一份认购期权,同时买入两份认沽期权,这里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具有相同的行权价和到期日。
什么是期权秃鹰式策略?
分别卖出(买入)两种不同行权价的期权,同时分别买入(卖出)较低与较高行权价的期权。
什么是期权组合策略?
期权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未来标的证券的预期,集合各自的风险收益偏好,通过不同的期权品种、期权和标的证券组合等,形成不同盈亏分布特征的组合,以实现投资目的。
什么是熊市认沽期权价差策略?
买入行权价较高的认沽期权,同时卖出同一品种、相同到期日的行权价较低的认沽期权。
什么是熊市认购期权价差策略?
买入行权价较高的认购期权,同时卖出同一品种、相同到期日的行权价较低的认沽期权。
什么是期权熊市价差策略?
买入一份期权,同时卖出一份同一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的行权价更低的期权。
期权勒式策略(Strangle)是什么?
指在买入一份认购期权的同时也买入一份认沽期权,两者的到期日相同但行权价不同。
期权跨式策略(Straddle)是什么?
指买入一份认购期权的同时买入一个行权价和到期日相同的认沽期权。
期权跨期价差策略(Calendar Spread)是什么?
指卖出一个到期日较早的认购期权,同时买入一个行权价相同但到期日较晚的认购期权。
牛市认沽期权价差策略是什么?
指买入行权价较低的认沽期权的同时,又卖出一个同一品种、相同到期日的行权价较高的认沽期权。
牛市认购期权价差策略是什么?
指买入行权价较低的认购期权,同时卖出一个同一品种、相同到期如的行权价较高的认购期权。
期权牛市价差策略是什么?
指买入一份期权,同时卖出一份、同一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的行权价更高的期权。
期权空头蝶式价差策略是什么?
指卖出一个行权价格较低的认购期权和一个行权价较高的认购期权,同时买入两个行权价介于上述两者之间认购期权。
什么是期权盒式价差策略?
一种将牛市价差策略和熊市价差策略组合而成的策略。
什么是期权多头蝶式价差策略?
买入一个行权价较低的认购期权和一个行权价较高的认购期权,同时卖出两个行权价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认购期权。
什么是期权蝶式价差策略?
一种使用牛式价差策略和熊式价差策略的复合套利策略,包括多头蝶式价差策略和空头蝶式价差策略。
什么是期权带式策略(Strap)?
买入两份认购期权,同时买入一份认沽期权,这里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具有相同的行权价和到期日。
什么是期权垂直价差策略(Vertical Spread)?
买入一个期权的同时卖出一个期权,这两个期权具有相同的合约标的和相同的到期日,但具有不同的行权价。
什么是期权比率价差策略(Ratio Spread)?
买入一定数量的期权,同时卖出更多数量的期权。买入的期权与卖出的期权具有相同的合约标的和到期日,但行权价不同。
什么是期权波幅?
一种测定价格上下波动程度的指标,通常用同一对象市场价格波动的最高点与其最低点的差额来表示。
什么是期权隐含波动率?
期权市场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对未来波动率的认识,且该认识已反映在期权的定价过程中。
什么是期权预期波动率?
运用统计推断方法对实际波动率进行预测得到的结果,可用于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期权的理论价值。
什么是期权波动率?
一种衡量股票价格变化剧烈程度的指标,一般用百分数表示。股价波动率与认购期权、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期权历史波动率是什么?
指投资回报率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所表现出的波动率,由合约的市场价格过去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反应。
什么是期权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
1979年提出的一种对离散时间的期权定价的简化模型,主要用于计算美式期权的价值。
什么是期权Black-Scholes模型?
Black-Scholes模型又称B-S模型,是1973年由两位经济学家BLACK、SCHOLES提出的,对欧式期权进行定价的公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理定价奠定了基础。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期权价值归零风险是什么?
指虚值期权在接近合约到期日时期权价值逐渐归零的风险。
期权内在价值是什么?
指假如期权立即履行时该期权的价值,只能为正数或为零。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共同构成期权的总价值。
期权流动性服务商是什么?
指根据与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安排,在期权交易中向市场提供流动性或者改善市场质量的专业交易者。
什么是期权组合?
将期权在到期日、数量、行权价和期权类型作以组合,形成新的金融工具,以达到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的目的,
什么是期权头寸?
头寸,指在一个账户或策略中的特定的证券。
什么是期权套利?
为了无风险盈利,同时买入和卖出合约标的相同的同种类型的期权的头寸。
什么是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提供给投资者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等内容。
什么是期权投资者分级?
指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情况,对投资者交易的权限和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什么是期权组合?
将期权在到期日、数量、行权价和期权类型作以组合,形成新的金融工具,以达到规避风险、保值增值的目的,
什么是期权实值?
认购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或者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状态。
什么是期权平值?
期权的行权价格等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状态。
什么是期权价值?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内在价值,二是时间价值。
什么是期权行权价格间距?
基于同一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相邻两个行权价格的差。
什么是期权虚值?
认购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或者认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状态。
什么是期权限购?
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入期权开仓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其在证券账户资产的一定比例。
什么是期权限仓?
对投资者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规定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什么是期权强行平仓?
某些情形下,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平仓要求,对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剩余部分强制执行。
什么是期权行权价格?
按合约规定,期权权利方行权时适用的合约的交易价格。
什么是期权现金交割?
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合约标的转让。
期权卖出平仓是什么?
指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投资者作为权利方持有头寸时才可以卖出平仓,且卖出合约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的头寸。
期权卖出开仓是什么?
指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如投资者已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或没有持有头寸时,则卖出成交后,增加义务方持有头寸;否则,先对冲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后,再增加义务方头寸。
期权买入平仓是什么
指投资者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不含备兑开仓持仓头寸),买入期权,成为无义务方或减少义务方头寸。
期权买入开仓是什么
指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如投资者已作为权利方持有头寸或没有持有头寸是,则买入成交后,增加权利方持有头寸;否则,先对冲持有的义务方头寸后,再增加权利方头寸。
期权空头是什么?
指投资者是某一期权的净义务方,即卖出的合约多余买入的合约。
什么是期权合约到期日?
期权合约有效期截至的日期,也是期权权利方可以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在此日之后,期权失效。到期期限与认购期权、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什么是期权合约单位?
期权合约单位又称合约乘数,即期权合约规定合约持有人有权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数量。
什么是期权高溢价风险?
当出现期权价格大幅高于合理价值时产生的风险。
什么是期权反向套利?
一种无风险套利,涉及卖出合约标的,出售一张认沽期权,并且买入一张认购期权,这些期权具有相同的行权价和到期日,同时卖出一份相应到期月份相同的期货。
什么是期权多头?
投资者是某一期权的净权利方,即买入的合约多于卖出的合约。
什么是期权对冲?
投资者为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交易。个股期权在投资实践的某些策略组合中,可以实现对冲风险的作用。
什么是期权的到期不行权风险?
实值期权在到期时具有内在价值,若不提出行权,则不能获得期权的内在价值的风险。
什么是期权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又称合约标的,指期权合约规定的双方买入或者卖出的资产,为期权所对应的标的资产。个股期权对应的标的证券就是对应的股票或ETF。
什么是期权备兑开仓?
在拥有足额的标的证券的基础上,卖出相应数量的认购期权合约。
什么是期权权利金?
期权合约的市场价格,期权权利方将权利金支付给期权义务方,以此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
什么是期权维持保证金?
指投资者在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什么是期权保证金风险?
投资者在卖出开仓后,需要时刻保证足额的保证金,否则会遭到强行平仓的风险。
什么是期权保证金催缴?
在期权义务方的保证金水平低于维持保证金时,通知其增加保证金。
什么是期权保证金?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义务方必须按照规则缴纳的金额。维持保证金每日进行计算。
什么是期权合约?
一种规定期权购买者在未来特定时间可以行使某项权利的合约。
什么是期权种类?
也称期权类型,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什么是期权权证?
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火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与个股期权在创设主体、行权效果、创设形式以及投资策略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什么是欧式期权?
期权权利方只能在到期日行权的期权合约。
什么是美式期权?
指期权权利方可以在期权购买日至到期日之间的任何时间行权的期权合约。
什么是无保护期权?
又称“裸卖空”,是一种期权空头头寸,若是认购期权空头,投资者(卖方)本身并未持有合约标的股票。若是认沽期权,投资者(卖方)不持有购买标的股票的现金。
什么是配对认沽期权?
为建立套期保值的头寸而同一天买入的股票和相对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认沽期权,作为保险,既可以避免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也能享有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什么是配对认沽期权?
什么是配对认沽期权?
什么是实值认沽期权?
行权价格高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
什么是实值认购期权?
行权价格低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
什么是虚值认购期权?
指行权价格高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认购期权。
什么是场外期权?
交易双方大成的非标准化期权合约。
什么是场内期权?
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标准化期权合约。
什么是个股期权?
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合约标的(股票或ETF)的标准化合约。
什么是虚值认沽期权?
指行权价格低于合约标的市场价格的认沽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