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02:20:54 来源:东海证券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产品发行人和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明确产品发行人资质及金融产品风险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司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东海证券开放式基金销售管理制度》(东证发【2010】069号)、《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东证发【2010】3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公司向客户推荐或销售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产品不包括公司所代销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代销证券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由《东海证券开放式基金销售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尽职调查是指充分了解金融产品设计方案中的各类信息,审慎选择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对其风险状况作出合理判断的金融产品,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风险,是指公司所推荐或代销产品所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方案设计、产品信用等级和保障及其他重大风险因素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品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建立完善的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控制流程及标准,确保产品的各类风险得到充分的评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明确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等级和适合的客户群体,并将适当的产品推荐或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第七条 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遵循“全面覆盖、专业分工、统筹管理”的原则。
全面覆盖,指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覆盖公司所推荐或代销的所有金融产品。
专业分工,指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经营机构在不同环节各负其责的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体系。
统筹管理,指由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统筹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组织架构由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经营机构组成。产品风险评估管理实行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统筹协调各职能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共同参与,履行具体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职责,并共担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责任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 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是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主导机构,负责实施并统筹协调公司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各项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的办法和评估流程;
(二)收集并整理所评估产品相关资料;
(三)根据产品类型、基本信息和专业化需求,在风险无法判断,需专业意见评估的前提下,组织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参与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根据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产品风险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审批;
(五)根据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意见,起草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审议通过,组织落实公司产品代销决策安排。
第十条 职能管理部门是为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领域服务支持和管理指导的部门,包括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研究所、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分公司、自营分公司、程序化交易小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在部门业务和职责范围内履行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同类产品运作情况,对产品的基本性质和投资安排,提出客观、合理的评判意见。
(二)对涵盖专业化知识的产品所涉及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方案设计、产品信用等级和保障及其他重大风险因素提出专业建议及意见;
(三)对存续金融产品运行中出现的特定风险状况和运作情况,提出专业建议及意见。
第十一条 产品管理部门是公司内部金融产品的发行和管理部门,产品管理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从产品设计、调研、发行、运作等环节,全面履行本部门产品的风险管理职能,承担各具体产品的风险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发行的具体金融产品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编制产品名录和产品手册,推进产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发行的具体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文件。明确产品的适销对象,开展存续产品的日常风险审查和风险控制工作,开展产品的风险预评估工作;
(三)向参与风险评估的部门提供用于产品评估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风险提示,产品方案,产品方案条款中的解释说明文件,等等;
(四)根据风险评估参与部门的意见,组织参与路演、数据测试,并回答有关询问,协助作出风险评估的客观判断。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是金融产品的推荐及代销机构,负责本部门销售产品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建立完善本部门产品营销和销售管理体系,根据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向客户揭示所代销金融产品的相关基本信息、投资安排和风险管理措施。
(二)对已销售产品进行风险监控,在出现风险事件、发现风险预警状况或风险隐患时,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三)定期报送本单位产品风险的监控报告、日常管理报表以及其他报告。
第三章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流程
第十三条 经纪业务总部统筹协调产品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与报告工作,制定产品评估流程,组织开展公司各业务条线以及公司外部合作渠道的存续产品和创新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向公司提交纳入代销计划的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参与评估各部门本着“全面、客观、公平”的原则,在自身业务和职责范围内,对产品提出专业化意见和建议,对产品的适销性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五条 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组建产品评审小组,采取现场会议或其他形式,通过路演、测试、问询等方式,对产品基本信息及重要风险因素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六条 产品评审小组在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会议后,应讨论并形成统一意见,分别填报产品尽职调查表(附件1)和风险等级评估表(附件2),并由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部门和评估具体参与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确定评估产品风险等级和适销性的依据。
第四章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起草产品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报告应描述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二)报告应具体说明该产品评估的各项风险及管控措施,产品风险等级、产品适销对象,产品代销规模建议以及产品推荐或代销中的注意事项。
(三)报告应描述该产品风险评估具体开展情况,以及形成的统一评估意见。
(四)报告应明确提出是否代销建议和意见,或者提出产品应重新设计或修改的相关意见,为产品改进、更新和多维度的精细化尽职调查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五)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会议上提出的其他认为有必要评估事项。
第十八条 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由经纪业务总部编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金融产品尽职调查表
本表仅供产品尽职调查工作使用。
产品名称及编号 | |
提请评估产品的部门 | |
产品是否由本公司开发 | o 是,开发部门为【 】 o 否,系代销【机构名称】提供的产品 |
是否为复杂金融产品 | o 是 o 否 |
产品基本信息 | 一般尽调要素 |
1. 产品的发行依据(如是否为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 | |
2.产品的基本性质(如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现金类等 / 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或私募产品、保险产品等): | |
3. 产品的投资安排(如具体投资计划等): | |
4.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如与不同类型产品的风险和收益高低对比、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等): | |
5. 产品管理费用(如具体管理费用以及与同类型产品对比费用的高低): | |
6. 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如有无抵押、质押、担保、安全垫等措施并具体描述): | |
7. 产品的流动性和透明度: | |
8. 其他尽调因素: | |
参与尽调的部门及人员 | |
产品尽调综述 | 经尽职调查,本产品: 1、是否依法发行:o是 o否; 2、是否有明确的投资安排:o是 o否; 3、是否有明确的风险管控措施:o是 o否; 4、风险收益特征是否清晰:o是 o否; 5、客户对产品风险状况是否可做出合理判断:o是 o否。 |
产品尽调意见 | 经尽职调查,本产品: 是否可纳入公司代销计划,并组织代销。: o是 o否 |
附件2:
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评估表
本表仅供产品风险评估工作使用。
产品名称及编号 | |
提请评估产品的部门 | |
产品是否由本公司开发 | o 是,开发部门为【 】 o 否,系代销【机构名称】提供的产品 |
是否为复杂金融产品 | o 是 o 否 |
评估因素 | 一般评估因素 |
9. 产品的合规风险(如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 |
10. 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如是否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交易限制等): | |
11. 产品的市场风险(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 |
12. 产品的方案(如期限、锁定期、提前终止的可能性、终止条件等): | |
13. 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的状况: | |
14. 有关担保品或其他信用保障及其价值状况: | |
15. 向客户解释或说明产品的难易程度: | |
16. 购买、持有或出售产品的成本和费用: | |
17. 其他风险因素: | |
复杂金融产品重点评估因素 | |
1. 产品是如何构造和定价的: | |
2. 产品的信用风险性质和复杂程度(如发行人、对手方或有关参照实体的信用状况): | |
3. 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 | |
4. 客户可能的本金损失和最大损失(特别是客户的损失可能会超过其购买支出的情形): | |
5. 产品是否存在杠杆,如是,杠杆率如何: | |
6. 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 |
如为代销其他机构开发的产品的,请列明产品发行人、提供者的经验和声誉 | |
参与评估的部门及人员 | |
产品风险等级 | 经评估,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例如o 高风险 o 中等风险 o 低风险) |
产品适销对象 | 经评估,本产品的适销对象如下: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例如o 高风险承受能力;o 中等风险承受能力;o 低风险承受能力) 客户拟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 |